从全国各口岸入境进京人员入境前应向单位和社区报告,抵京时签订《进京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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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北京,防疫压力不断增大,特别是前14日内有境外旅行史、接触史经国内各口岸入境进京人员数量在持续增加。从其他口岸入境进京人员大多能认真执行北京的防疫政策,自觉落实隔离观察相关措施,取得了良好的防疫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对北京防疫要求以及进京步骤、流程和政策规定不知悉等问题,还有极个别人员不遵守政策规定,不配合、不执行防疫工作相关要求,带来了一定的疫情防控风险,产生了负面社会影响。
对此我们按阶段提出三个方面的防控措施要求:
一是从全国各口岸入境进京人员入境前均应向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社区,主动如实报告个人基本信息、身体状况、行程安排(到达机场/火车站,到达时间、公路到达情况)等信息,14日内曾有就诊经历的,须提前报告就诊情况,并于抵京时提供就诊记录。不如实报告、隐瞒病史及境外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是抵京时,按照各机场、火车站、进京检查站指引提示及通信运营商消息提示,主动前往各场站集合点集合,签订《进京承诺书》,并在各相关区组织安排下,统一集中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确有特殊情况需居家观察的,须如实申报,经严格评估后,可以居家观察。
三是已经进京的上述人员,须严格遵守北京疫情防控工作政策,落实各项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等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就诊,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进京承诺书》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 以及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第四版的有关要求依法制定的,需要每一个填报人如实填报。
《进京承诺书》的核心内容是如实反应填报人的健康状况:
本人承诺:将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未被医疗机构认定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本人过去72小时内未使用退烧药、感冒药或采取其他方式降温,如有不实申报,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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