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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县一“老赖”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7-12-29 渭源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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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当事人提起自诉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县法院法官 李宁宁:

这是发生在2015年11月份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自诉人丈夫当场死亡,事发后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赔偿协议,自诉人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立案调查,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份作出民事判决,由被告人赵某向自诉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诉人于2017年7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向被告人送达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后,被告人仍未履行义务。


县法院法官 李宁宁:

自诉人于2017年11月份向县法院以被告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向县法院提起控诉,经法院庭审查明被告人于民事判决生效后其本人及妻子名下账户有大额征地补偿款转出,涉嫌逃避执行,庭审中被告人对该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该资金转出用于还债看病,现已花完。



法院认为,被告人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且转移财产、逃避执行,造成人民法院判决执行受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近年来,县法院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强制为“老赖”手机量身定制失信彩铃等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对“老赖”形成高压态势,持续打压“老赖”生存空间,形成督促“老赖”履行法律义务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


县法院副院长 李文林:

“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正在持续,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措施,严惩“老赖”行为,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本台记者 李涛 章文斌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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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侯丽花

责   编:章晓峰

监   制:王    宏

总   监:王    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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