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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昌教授的最后一课:如何走向市民刑法

2016-10-10 马克昌 学术之路

2011年4月12日,著名刑法学者马克昌教授在病房中给博士生们上了最后一节课。两个月后(6月22日),马先生与世长辞。作为我国著名的法学家,马先生是新中国刑法学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在半个多世纪的教学研究中,积累了丰富的治学经验,形成了学品与人品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厚积而薄发、面向世界、开放交流的治学品格,被誉为我国刑法学研究的“南马”,在业内被尊称“马先生”。先生一生勤耕不辍、著述等身,自上个世纪50年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先后主编或独自撰写学术著作数十部,发表论文一百余篇,很多著述被公认为刑法学学习和研究的典籍性文献,对推动我国刑法学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马老的刑法思想更是其一生智慧的结晶,内容博大精深。下文是先生生前最后一次给他的博士生们讲授他的刑法学——如何走向市民刑法。


马克昌的最后一课:如何走向市民刑法

录音整理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宫步坦


▲马克昌(1926年8月12日-2011年6月22日),中国河南西华县人,法学家。马克昌195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后考入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班,师从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研究。1952年,马克昌毕业后,返回武汉大学任教,担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与人大高铭暄教授并称为中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本文原载于《南方周末》。



在生命的最后时刻,马老敏锐地指出,中国的刑法观念若要实现从强调国家权威转向强调保障人权,离不开政治体制的民主化改革


他还再三提及,保障人权、限制国家刑罚权是大势所趋。现将这堂课上的录音整理稿(略有删节)刊出,以表达对马老的敬意和怀念。


我曾经提出,我国的刑法应该从国家刑法转变为市民刑法,从强调国家权威转向强调保障公民人权


这个问题要从日本刑法学者木村龟二关于刑法的分类讲起,他认为:刑法的分类中,还可以分为权威刑法与自由刑法。


所谓权威刑法就是强调保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不重视个人利益的保护。权威刑法中往往存在类推,不禁止刑讯逼供,强调刑罚的严酷,特别重视死刑。它是一种严酷的刑法,目的是发挥国家的权威。


德国法西斯政权时期很强调权威刑法,法西斯的一些刑法学者明确提出: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总强调保障自由,那不是刑法,没有显示出刑法的权威。这种理论的发展,导致德国法西斯政权杀人不眨眼,使民众畏惧。


所谓自由刑法,是以保卫、保障人民的自由为宗旨,限制国家的刑罚权,能不作为犯罪的就不作为犯罪,刑罚能轻的尽量轻,要取消类推,反对刑罚的严酷,能废除死刑的就要废除死刑,坚决反对刑讯逼供。可以看到,自由刑法注重对人权的保护,强调保障人权。


主张自由刑法的国家,基本上政治制度是民主制度,反对专制制度。权威刑法的背后是专制制度。


借鉴木村龟二关于刑法的这种分类及观点,我国后来有学者提出市民刑法的概念。在这个基础上,前几年我提出了国家刑法这个与市民刑法相对应的概念。国家刑法就相当于日本学者所说的权威刑法,市民刑法就相当于他们所说的自由刑法。还有国内学者提出国权刑法民权刑法的概念。这都只是一些不同的称谓,但这些提法背后的实质是一样的:是主张专制制度下的刑法,还是主张民主政治下的刑法?


讲这个问题的意义,还是要看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往哪个方向走。


应当说我们国家在过去都是实行专制,是一党专政。很多学者提我们国家应当逐步走上民主法治的道路,但现在专制的成分还是主要的。所幸现在正逐步改进,不像过去,一个人说了算,特别是文革期间,不同意领导人的意见随时可能被认定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犯罪。有一个刊载在《人民日报》的当时案例,南京一个工人在铲窑灰,因刮东风弄得他烟灰满身,他当时说了句“刮西风就好了”,就被认定与毛主席说的“东风压倒西风”唱反调,被判了三年。因为断章取义的一句话与领导人的“最高指示”不一致,就被当作犯罪甚至当作反革命罪来处理,这当然是一种专制。到“文革”以后,这类罪改判了不少,反革命罪平反了很多。


因此,我们国家的刑法,必须往民主道路上走。我们现在一定要提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一方面,只强调打击犯罪、不强调保障人权的做法是错误的,特别是我们正在往民主法制的道路上走,这种做法更是不得人心。去年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禁止对刑讯逼供、非法证据的使用,这就是保障人权,说明我们国家也慢慢在进步。另一方面,把打击犯罪丢掉、只强调保障人权的观点也是不对的。国家制定刑法首先是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秩序,不能说刑法不打击犯罪。


讲到这里,我顺便介绍目前德国学界的一种新提法,即敌人刑法公民刑法。我认为这种新提法与我刚才说的国家刑法、市民刑法是不一样的。德国是把现在对待恐怖分子所采取的更严厉的措施,称作敌人刑法,它是针对敌人的。又如美国,对保障人权很重视,但对恐怖活动的犯罪特别严格,采取了一些原来认为是非法的侦查手段,如跟踪、监听、私拆信件,但绝不允许对普通刑事犯罪采取这类侦查手段。这种对恐怖活动犯罪采取的更为严厉的措施,被称作敌人刑法;其它的刑法则被称作公民刑法。但我个人觉得,没必要做“敌人刑法”、“公民刑法”这样的分类。如果一种刑法更严厉一点,就叫作敌人刑法,那除了恐怖分子算敌人,其他人算不算敌人?而且这个敌人刑法的划分标准是什么?这就让人回想起毛泽东同志提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时候,我们国家刑法学对于刑法的分类,就是敌我矛盾的犯罪与人民内部矛盾的犯罪,当时还争论了好几年,但现在已经不提了。能够区分得清楚敌人吗?如果杀人罪、强奸罪是敌人,那贪污罪、受贿罪算不算敌人?一定要称作“敌人”,有什么好处?如果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犯了什么罪就依法处理,不要用所谓“敌人刑法”、“人民内部刑法”这样的概念,所以后来我国刑法中取消了这种分类,现在的教科书中当然没有这一对概念了,但在早期的著作、论文中,这方面的争论很多。这就涉及到中央的有些提法,是不是一提出来我们马上就要跟风?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具体分析,有些提法是对的,有些提法也不一定就是对的。这就需要我们用法治的眼光来分析,才对我们的学习和理解有帮助。


近年来西方刑法出现“风险刑法”,倾向于法益保护早期化。这不能说是权威刑法化。风险刑法是为了保护更多数人的利益,它提前一点介入,以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例如,《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酒驾、醉驾,就是一种风险刑法,在造成严重后果之前就能处罚酒驾者、醉驾者,以使驾驶员尽量不要喝酒、不要醉驾,其意义就在这里。实际上日本刑法中也有风险刑法或危险刑法的称谓,一位朝鲜学者在日本留学时也曾写过一本关于危险刑法的专著。我也曾写过一篇论文《危险社会与刑法谦抑原则》,主张不能只强调危险,还要考虑危险到什么程度才入罪,不要让刑法过于提前界入,而应尽量加以限制,以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


我们明确提出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能做到,这就要靠执法者的智慧。打击犯罪是动用国家刑罚权,保障人权则是限制国家刑罚权。行使国家刑罚权时如果刑讯逼供,这就是侵犯人权,只有严格依法定罪量刑才是保障人权。



附录:学术如江湖之刑法学(刑法学人名录)

文丨李勇 节选自李勇检察官所著《学术如江湖之刑法学版)


一、学术江湖之——一代宗师。学术犹如武林江湖有武林盟主和一代宗师。刑法学者高铭暄、马克昌当堪称一代宗师,特别是精通日文的马克昌更是犹如武当一代宗师张三丰,中国刑法学宗师当之无愧,年过70居然还能写出鸿篇巨制《比较刑法原理》,与张三丰老年独创太极拳有一比。当然法学界具有学霸作风之人也不是没有,是谁,这里不好说了。


二、学术江湖之——武侠、少侠。江湖中必定有一些身怀绝技、独步武林的少壮派侠客。刑法学中张明楷、陈兴良可谓一代侠客,如张无忌一样身怀绝技,特立独行,一身正气,出手不凡,敢于冲破世俗藩篱,其追随者如影随形。当然还有一些独具个性武艺超群的少侠如邱兴隆、冯军、周光权、黎宏等。如同武林一样,男士多于女士,但女士中也不乏武艺高超者如刘艳红、田宏杰、劳东燕、苏彩霞等。


三、学术江湖之——华山论剑。武林聚会比武在所难免,学术每年也会举行一次武林大会——学术年会,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论坛、研讨会,期间交流学习、切磋武艺,唇枪舌剑,刀光剑影,足以显现文人相轻之风脉。


四、学术江湖之——武林门派。武林中门派繁多,门户林总。刑法学中,传统派别如少林派者当属人民大学,如武当派者莫如武汉大学,华山、衡山等实力派系当如北大、吉林大学等。政法五院校当如五虎上将,清华作为后起之秀自成一派。


五、学术江湖之——武林秘籍。武林江湖中向来为抢夺武林秘籍而硝烟四起,拥有秘籍,称霸武林不再艰难。学术江湖中的也有武林秘籍。国内法学原创性和独创性短期内难以改变,占有垄断性资料,是名噪江湖的重要手段,如民法学某君早年独占台湾学者王泽鉴的资料,东抄西拼,名震江湖。更有懂得德语和日语之人占据秘籍优势,一鸣惊人。

武 林 图 谱


中国大陆刑法学者武林图谱 


人大:高铭暄 王作富 刘明祥 戴玉忠 黄京平 韩玉胜 谢望原 张小虎田宏杰 肖中华 冯军、李立众

北大:储槐植 陈兴良 梁根林 刘守芬 曲三强 王世洲 赵国玲

法大:何秉松 曲新久 罗大华 黄道秀 王 牧 薛瑞麟 阮齐林 于志刚 张 凌

清华:张明楷 黎  宏、周光权、劳东燕

社科院:刘仁文、樊文

西南重镇:陈忠林 冯亚东 魏东、李邦友 梅传强 李永升 朱建华、

吉大:李洁 徐岱 张旭

武大:马克昌 林亚刚 莫洪宪 康均心

中南:齐文远 夏勇、苏彩霞

湖南:邱兴隆、钊作俊

西北:周柏生、贾宇、王政勋

华东:刘艳红(东南大学)、刘宪权、游伟 杜宇 张绍谦、刘远


中国台湾地区


老一辈:林山田、陈朴生、洪福增、韩忠谟、蔡墩铭、杨建华、褚剑鸿、高仰止

少壮派:陈子平、林东茂、甘添贵、黄荣坚、柯耀程、许玉秀、林钰熊


日 本



▲日本刑法武林图谱


德 国


学派之争年代的大师们大家都比较熟悉(可参见马克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

当代:考夫曼、耶赛克、罗克辛、雅各布斯(Welze的得意门生)魏根特、许迺曼(罗克辛的得意门生)、斯特拉滕维特、库伦、乌尔里希.齐伯



本文转自法律出版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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