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律评论》简介暨第18卷征稿启事
《北大法律评论》简介暨第18卷征稿启事
《北大法律评论》简介:
《北大法律评论》创刊于1998年,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独立组织和编辑的刊物,是国内最早由学生主办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法律学术刊物,引领了国内各高校创办“法律评论”(Law Review)的潮流。同时其以书代刊的出版方式,以主题研讨、论文、评论为类别的文章编排乃至注释体例、审稿模式,一直以来都是同类法学刊物的重要先行者与引领者之一。本刊完全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读学生独立组织和编辑。自2005年起,由北京大学出版社每年固定出版一卷两辑。截至2016年,已出版至第16卷第2辑,共计31辑。《北大法律评论》在法学界中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成为国内法学前沿理论的创新平台与重大法学热点、难点议题的讨论领域。其影响力居于CSSCI法学类中文核心集刊之首,也是北京大学法学院重要的学术品牌与理论阵地。
作为北大出版社重点建设的一个品牌,《北大法律评论》一贯严格实行两轮审稿和双向匿名复审的编审制度,保证了所刊文章的高水准。《北大法律评论》每期设有“论文”“评论”两大固定栏目,并视情况安排“主题研讨”“书评”等流动栏目。每辑刊登的文章总数始终保持在13篇左右。稿件涵盖领域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司法制度比较研究、社会政法现象与政策分析等等,兼顾了学术性与现实性、传统性与实时性等多个方面。
从稿件来源来看,在数量上《北大法律评论》每日平均稿件来量保持在5到7篇,单季度进入一审的来稿量(剔除一稿多投、质量未达到一审标准来稿)保持在85到95篇之间;作者身份涵盖国内外高校的博士生、博士后、青年讲师以及副教授、教授;总体而言,博士生与青年讲师的投稿占据很大比例。作者单位不仅包括京内各所高校,也涵盖全国主要高校法学领域以及海外相关领域研究人员。从稿件采用情况来看,《北大法律评论》坚持以稿件质量为最终采用标准,力求文章内容在学术上的严谨性、新颖性以及对于既有研究的拓展。在每年至少400篇(包括当年入审稿件、往年作者根据编辑意见返修后重新投递稿件)进入一审的稿件中,有10%左右的稿件进入匿审环节;最终根据匿审意见,编委会采用26至28篇稿件。从这一角度而言,《北大法律评论》体现的不仅是学界名宿多年成果的结晶,也是青年才俊灵光乍现的舞台。
第18卷征稿启事
作为国内第一份学生主办的法律学术刊物,《北大法律评论》紧扣时代脉搏,在广采各家、博取众长的基础上,刊物力争每一卷都开启一次紧跟学术潮流的论剑,以主题广发英雄帖,青梅煮酒,共话当下。
本卷《北大法律评论》希望能从实践映射理论主旨,以司法案例和司法裁判为起点,在描述视角和规范视角的交互讨论中,以理论与实践双重视角透视“法律”这艘“忒休斯之船”。本次征稿期待关于司法逻辑和法律推理等一般司法裁判困境的探讨,也希望在部门法中看到更多对现有案例的“实践反思与价值衡平”的交流,更欢迎探讨当下中国法律适用、裁判方法和法律性质等问题的探讨。
展卷可见,法学学术的研究逐渐进入实证研究的量化时期:从研究对象看,法律条文日渐增长、司法案例日渐繁多、司法队伍职业化和精英化使得法学方法和裁判技艺从往日“书本中的法”向“行动中的法”靠拢;二十年光阴过去,最高院对各类指导性案例的精挑细选和层级发布,为“成文法”导向的中国司法环境的优化助力之余,给法学研究带来了肯定和更多期许;“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首发、执行失信人信息的公开等司法与大数据网络结合,即引来司法界万众瞩目;2016年9月30日裁判文书网上线、案例研究院的揭牌等法律界动态,为司法裁判和与其紧密相连的法律推理、裁判逻辑的成果之树抹上新绿。
从研究方法看,法学职业教育的兴盛、法学学科和法学师生的壮大、实务和理论交融的加深,使得法学学术研究走出曾经被非难为“屠龙之术”的概念天国;实证研究和经验主义在上一世纪在美利坚开花结果,在九州大地也播下了种子,随着泛经济学主义和社会科学与法学的交融,量化研究的蓬勃发展既让“田野”成为更广阔的论战场,也使得法律的实践结果闯入更多法律人的视野。
从研究主体看,“学术型法官”和“高产律师”的大量出现,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精英化已不再是过去二十年中面临的难以企及的情况——在合同中“发现”合同法、在诉讼中“完善”诉讼法、通过判例预测高层司法机关的态度,如此种种让法学院的“傅钟”再次敲响,也给“法律人共同体”和“法律思维”的构建再次带来了曙光。
为使法学这门古老的学科保持自己反思和自我驯养的秉性,也让法律这一沟通事实和价值的“自创生系统”趋于完善,本卷《北大法律评论》希望从理论与经验双重视角入手,探寻“司法案例中的法理”(Legal Issues Based On Cases),通过法的理念、法的价值、法律规则、法律制度以及司法实践之间的多元互动,洞悉富有时代精神的鲜活中国法治样貌。“要经过多少次法槌的落下,才能构筑起法治的大国?”《北大法律评论》期待倾听您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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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征文长期有效。
《北大法律评论》编委会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