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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教授:但求无愧

2016-12-12 张明楷 学术之路

小编导读:今天无意间看到张明楷教授发表在神州学人上的一篇短文,感觉写的非常好,特编辑一下推荐给大家,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文章来源:张明楷. 但求无愧[J]. 神州学人,1997,10:20.

回国以后,常有朋友向我建议说,你们夫妇为何不去广东去海南呢,凭你的学识和你妻子的律师工作经验准能赚大钱。我觉得凡事总有个取舍的问题,我并不视钱为“阿堵物”,较之于我的学生我的科研工作,钱确实是微不足道的。

我放不下我的教育事业。当我站在讲台上时,我时常不自觉地被那一张张朝气蓬勃的脸庞和一双双求知的眼睛所感动。我鼓励学生怀疑书本中一切值得怀疑的观点,更不让他们迷信我的看法,我喜欢他们为某个问题争得面红耳赤。我觉得,作为一个老师,没有什么比看到学生能“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更值得自慰的了。照本宣科不是教师的工作,教给学生以运用知识的技能,我以为这是第一要义。当我的教学方法受到同行肯定,更重要的是受到学生欢迎时,我由衷地感到欣慰。

在日本的几年,我深切地感受到日本国家对教育的重视,有人称日本靠教育兴国,这种说法不无道理。在今日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人才无疑是一股强大的经济推动力;而高等院校作为人才的摇篮,其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方法乃至本身的素质、人格等都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自我发展方向。所以干着这个“太阳底下最神圣的职业”,我常常感到肩头担子沉重。我总希望无愧于这个职业,无愧于我的学生。也许我为此失去了很多,但我心甘情愿。1988年以来,平均每年我都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四倍以上的教学任务。

我的研究领域主要是中国刑法学和外国刑法学,其次是刑事政策学和犯罪学。去日本留学的目的,是“充电”,是回来更好地从事我的研究。第一次留日,我研究的是犯罪构成和公务员犯罪,第二次是研究未遂犯,这些经历为我回国后的学术研究奠定了基础。“世界上没有一种具有真正价值的东西,可以不经过艰苦辛勤劳动而能得到。”我对爱迪生的这句名言深表赞赏。我觉得搞学术研究容不得一丝虚假,最忌讳“卖名气”,因此我一直力求在自己的每一篇文章里都有新的观点或见解,力求其“具有真正价值”。而在这“真正价值”实现之前,其工作往往是相当庞杂的。1995年我独自完成的国家教委资助优秀年轻教师基金项目———《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记得在教委批准之前,我就对课题内容作了部分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工作,并拟定了写作大纲,征求了部分学者的意见。项目获准后,我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从日本收集了大量有关不正当竞争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资料,另一方面,我又利用各种机会先后在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的司法机关与研究机构进行大量实地调查。我从1994年5月开始撰写并于1994年底完成初稿,其后又对之进行修改补充,并同许多专家、学者、司法人员进行长时期探讨,于1995年5月正式定稿。

“其责己也重以周”。在科研领域,对自己严格要求是应该的。要干就要干得最好。这是我常对自己说的一句话。这个“最好”就是要问心无愧。1991年我主编并撰写八万字的《行政刑法概论》是迄今为止全国唯一的行政刑法专著。1992年我独自撰写的《刑事责任论》是中国最早的一部关于刑事责任的专著。在1991年出版的《犯罪论原理》一书中我对犯罪论体系内容提出了许多自己的见解,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犯罪论体系尝试创新。到目前为止,我的独著、合著共有十余部;另外我参加编写了多部教材与大型辞书,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论文百余篇,其中多为回国后撰写,并有很多获了奖。最近我独自撰写的四十万字左右的《未遂犯论》已经脱稿,即将出版。

我很高兴能为祖国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尽一份绵薄之力,我更感谢国家对留学回国人员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国家和人民给了我很高的荣誉。1992年我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4年又破格晋升为教授, 1993年我被评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4年被评为“司法部先进教师”,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1996年获“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1997年获“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称号……对此,惶恐之余,我唯有策马加鞭,发愤图报。

以下是来自人人网的一段评论:

后传:当然,97年以后,事实证明,张老师夫妇二人不去广东、海南的决定无比正确。师母后来还是为了老板放弃了律师职业,去清华出版社做了编辑。也许,成功的男人背后总有一个可以放弃自我的女人吧。但张老师最后还是成就了自己。想起他总说:事业与爱好一体化!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没有人什么都可以得到。最重要的是兴趣而且适合自己。(丁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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