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发布第八批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2017-01-05 学术之路

本文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肖玮]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新年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批指导性案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发布会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发布检察机关办理的环境保护领域五起指导性案例;二是回答记者提问。10:06:34

[肖玮]

大家知道,环境问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当前,环境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有效震慑了犯罪。10:12:10

[肖玮]

特别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检察机关在13个试点地区积极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今天我们将要公布的5起指导性案例,就是从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精选出来的“样本”,对各地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10:12:17

[肖玮]

下面,首先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万春主任向大家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批指导性案例的有关情况。10:12:32

[万春]

各位记者上午好。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第八批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进行案例指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落实中央部署,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检察职能特点的公益诉讼制度。10:13:27

[万春]

从一年多来的试点情况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从无到有,弥补了实践中一些损害公共利益案件提起诉讼的主体缺位的问题,也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调动了其他适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积极性,有效地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已经逐渐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新型工作方式和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全新领域。10:13:33

[万春]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经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安排,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集中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有效地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推动了相关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检查整改,实现了以法律监督之剑捍卫绿水青山的目的。10:13:47

[万春]

发布指导性案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和规范司法办案行为的重要方式。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类似案件,不应与指导性案例所阐述的要旨相冲突,并且可以引用指导性案例作为释法说理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有五个,分别是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及江源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10:14:33

[万春]

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该起案件中,尽管被告许建惠、许玉仙因污染环境已经受到刑事处罚,但是环境污染的侵害后果并未消除。因为江苏省常州市没有符合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社会组织,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求二被告清除环境污染危险,恢复土壤原状,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0:15:01

[万春]

因为该案件涉及大量环境领域专业性问题,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庭审时申请了常州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中甄选的环境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就本案涉及的环境专业性问题发表意见。同时由于本案环境污染所致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通过恢复工程完全恢复,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议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环境污染修复费用。常州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已生效)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决将赔偿的150万元支付至常州市环境公益基金专用账户。该案准确地区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引入了专家辅助人,以及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环境污染修复费用的做法,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参考。10:15:13

[万春]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江源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公益诉讼试点后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中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从2012年起,在污水处理系统未建设、环保验收未合格的情况下,未将医疗污水有效处理,即排入院内渗井及院外渗坑,污染了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在江源区中医院未提供环评合格报告的情况下,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却对区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结果评定为合格。10:16:02

[万春]

江源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卫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江源区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江源区卫计局虽然向区中医院发出整改通知,但一直未能有效制止江源区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因吉林省内没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公益组织,为督促江源区卫计局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一并解决江源区中医院非法排放医疗污水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的问题,白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判令江源区中医院立即停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确认江源区卫计局校验监管行为违法,并要求江源区卫计局立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责令区中医院有效整改。10:16:31

[万春]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生效)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实际上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和诉讼程序提供了参考。10:16:37

[万春]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金兴国等三人为开采建筑石料,违法将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地砍伐。郧阳区林业局对金兴国等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所毁林地原状,并分别处以罚款。金兴国等三人未全额缴纳罚款,也未将被毁公益林地恢复原状。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后续监督管理职责。但区林业局对检察建议未予采纳,也未书面回复。10:17:34

[万春]

郧阳区人民检察院遂向郧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求法院确认区林业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并判令其依法继续履行职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郧阳区林业局督促,金兴国等三人补栽了苗木,除金兴国申请缓缴部分加处罚款并获得批准外,其余罚款均已缴纳。郧阳区林业局还提交了一套对被毁林地拟定的管护方案。10:17:51

[万春]

郧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已生效),确认区林业局在对金兴国等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未依法履行后续监督管理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区林业局继续履行收缴剩余加处罚款和履行被毁林地生态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法定职责。该案准确把握了公益林地的“公益”属性,为界定何为“公益”和判断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提供了参考。10:17:57

[万春]

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环保局会同县公安局现场制止刘文胜非法焚烧电子垃圾,当场查扣危险废物电子垃圾28吨并存放在附近的养猪场,后来将电子垃圾转移至不具有贮存危险废物条件的东莹公司和九利公司仓库存放。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扣押的电子垃圾和焚烧现场残留物进行无害化处置,但未见成效。10:18:35

[万春]

清流县人民检察院遂向清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求法院确认清流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行为违法并判令其依法履行职责。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定该案由明溪县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清流县环保局对刘文胜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依法处置了危险废物。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确认被告清流县环保局先前的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违法。明溪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已生效),确认了被告清流县环保局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违法。该案中,清流县检察院跟踪落实检察建议效果,在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后,变更为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前程序、适时变更诉讼请求提供了参考。10:18:53

[万春]

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贵州省锦屏县鸿发、雄军等七家石材加工企业未按环保要求修建环保设施,将生产中的污水直接排放清水江,造成清水江悬浮物和油污污染的后果。锦屏县环保局责令鸿发、雄军等七家企业立即停产整改,未予见效。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县环保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锦屏县环保局均逾期未予答复,也未及时采取措施督促违法企业停业整改。10:21:07

[万春]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求确认锦屏县环保局对鸿发、雄军等企业违法生产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锦屏县环保局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鸿发、雄军公司进行处罚。在诉讼期间,锦屏县政府组织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开展非煤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责令清水江沿河两岸石材加工企业全部关停。在庭审过程中,锦屏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已实现的部分请求,仅保留确认被告锦屏县环保局对鸿发、雄军等企业违法生产的行为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10:22:06

[万春]

福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生效)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该案在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到位的问题上,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参考,同时案例中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也为各地借鉴推广生态环保民事、行政案件指定集中管辖提供了实践经验。谢谢大家。10:22:19

[肖玮]

谢谢万主任。下面回答记者提问。请各位记者提问。10:22:56

[澎湃新闻记者]

谢谢主持人,澎湃新闻记者提问。目前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尚无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还在试点阶段,这样的情况发布指导性案例是否有必要?10:24:12

[万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是为了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规范司法办案的作用。指导性案例不仅可以对检察机关准确、统一适用法律提供指导,还可以对检察机关相关工作方式加以规范和提供参考。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新型工作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全新领域,目前这项工作正处于试点阶段,一些问题迫切需要统一认识。在这种背景之下,我们围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题将一批典型性案例上升为指导性案例,有利于及时地总结试点经验,汇总提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点和规律;有利于统一认识,提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力度和质量;同时还有利于凝聚共识,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民事、行政诉讼制度,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提供实践基础。所以,我们希望,通过这批指导性案例的发布,进一步推进各级检察院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并引起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关注和支持。10:25:05

[肖玮]

请继续提问。10:25:17

[凤凰卫视记者]

我是凤凰卫视记者。我注意到,这批指导性案例都集中在环境保护领域,对别的领域如何考虑?10:29:42

[万春]

当前,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限定在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限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在试点期间,根据高检院部署安排,我们将公益诉讼的重心放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因此这批指导性案例都集中在环境保护领域。10:31:43

[万春]

目前检察机关提起的其他领域的公益诉讼也都在逐步推进。试点地区检察院已在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逐步开始提起公益诉讼。如湖北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对周克召销售假冒碘盐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对福清市国土局怠于履职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本批指导性案例确立的一些工作原则和方法、制度,也可供办理其他公益诉讼案件参考。10:32:52

[肖玮]

请继续提问。10:34:27

[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我是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我注意到,指导性案例中有一个案子是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此类诉讼,意义是什么?10:37:20

[万春]

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这两个实施办法对公益诉讼时代案件中的一些程序性问题作了规定,同时它也规定在民事案件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0:38:32

[万春]

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该制度的设立主要是源于程序效益原则,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优化司法资源,统一司法判决和增强判决权威性。同样道理,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也具有相同的重要意义。这项制度在试点过程中,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的共同认可。10:38:55

[万春]

目前,在试点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仅为污染环境领域。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政行为,导致发生污染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且违法行政行为是民事侵权行为的先决行为或者前提行为的,检察机关应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后,如果发现违法行政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还没有得到纠正,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参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法院一并审理。10:39:03

[肖玮]

请继续提问。10:39:23

[人民日报记者]

我是人民日报记者。从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已经一年半了,目前是个什么样的状况?试点推进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困难?10:39:41

[郑新俭]

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人民法院共同努力下,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牢牢地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严格限定试点地区,严格把握案件范围,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6年12月底,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78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3883件,提起诉讼案件495件。在诉讼案件的这一类案件中,民事公益诉讼57件,行政公益诉讼437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人民法院共审结32件,除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因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而撤诉,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因有适格社会组织参与诉讼而撤诉,1件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外,其余28件人民法院均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总体上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预期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央改革办对此予以充分肯定。10:40:46

[郑新俭]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中期报告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的那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个新生事物,有很多新问题、新挑战。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和困难。比如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平衡,面对阻力、压力,破解难题的办法不多;人员素质能力不适应,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等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配套机制不健全,公益损害鉴定、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等方面缺乏配套机制;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检察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10:41:33

[肖玮]

请继续提问。10:42:00

[中国妇女报记者]

我是中国妇女报记者。请问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什么共同点和差异?如何把握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10:42:56

[万春]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提起诉讼的范围上存在部分交叉,但二者有本质区别。一是涉案范围不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局限于犯罪行为致使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形,且损失应当是具体的物质损失;而公益诉讼发生的前提是公共利益受到侵害。10:44:03

[万春]

通常认为,公共利益是指由不特定多数主体享有的,具有基本 53 29755 53 15791 0 0 4093 0 0:00:07 0:00:03 0:00:04 4093性、整体性和发展性的重大利益。显然,公共利益的范围明显比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物质损失更宽。例如这一批指导性案例中的江苏常州案,被告许建惠、许玉仙污染了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但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物质损失不好直接认定,此时,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追究民事侵权责任,要求恢复原状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就显得非常有必要。10:44:11

[万春]

二是涉及领域不同。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目前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领域仅限为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没有这方面限制。10:44:22

[万春]

三是诉讼前提不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以犯罪行为发生而且被提起公诉为前提,而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在没有适格主体来提起诉讼或着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福建清流市案件中,侵权行为人刘文胜虽然涉嫌污染环境罪,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不起诉,此时,就需要运用公益诉讼这种方式弥补受损害的公共利益。10:44:51

[肖玮]

请继续提问。10:45:38

[新华网记者]

谢谢发言人,新华网记者提问。刚才有一个案例提到了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请对此作一些详细的介绍,比如什么情况下需要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能发挥什么作用?10:46:39

[万春]

专家辅助人是一种专业人士,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专家”。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他被称为“有专门知识的人”。“专家辅助人”这一个概念想表达的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官就专业问题作出判断时承担辅助人的角色。它所体现的是,在事实认定上,当出现专业性问题时,法官需要得到专家的协助。一些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由于涉及土壤污染、非法排污、因果关系、环境修复等大量的专业技术问题,办案人员可能对该方面的专业技术问题掌握得不是那么透彻,此时就可以通过甄选环境专家协助办案,帮助厘清关键证据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10:48:01

[万春]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由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意见及因果关系、生态环境修复方式和费用以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等专业性问题进行说明或提出意见,经质证后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这次发布的江苏常州案,为了更加公正、准确地认定事实,公益诉讼人向法院申请,由常州市环保局从常州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中甄选的环境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从专业、科学的角度对案件中涉及的土壤污染、非法排污、因果关系以及环境修复等问题发表了意见。专家辅助人的专业意见论证了案件中土壤被污染的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也得到法院的认可。10:48:10

[肖玮]

请继续提问。10:48:23

[中新社记者]

谢谢。我是中新社记者。这批指导性案例中都有一个诉前程序,请问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序?它与诉讼程序是什么样的关系?诉前程序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10:50:24

[郑新俭]

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是试点工作的两项主要的内容,实质上是检察机关办理公益案件的两种不同的办案方式。而就同一个案件看,又是检察机关办理公益案件的两个不同的办理阶段。根据我们所发布的授权决定和试点方案的决定,诉前程序是指检察机关提前公益诉讼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是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依照规定提起民事或者行政公益诉讼。10:52:52

[郑新俭]

由此可见,诉前程序在前,诉讼程序在后。试点实践中,大部分案件只经过了诉前程序,并未经过诉讼程序,这是因为通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相关的行政机关纠正了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了职责,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无须提起诉讼。而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相关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利益公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0:53:05

[郑新俭]

所以,只有部分公益案件既经过了诉前程序,又经过了诉讼程序。试点实践中,这两种程序在实际效果上也是相互补充的:诉前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履行诉前程序,诉讼就无法提起;诉讼程序又是诉前程序发挥作用的必要保障,如果没有提起诉讼作为可能采取的后续手段,那么诉前程序的效果就不一定能够得到保证。从试点的实践情况看,检察机关较好地处理了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两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了诉前程序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作用。10:53:28

[郑新俭]

民事公益诉讼方面,检察机关办理诉前程序案件截至目前为止是120件,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2件,充分调动了有关主体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的积极性。10:54:00

[郑新俭]

行政公益诉讼方面,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763件,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着依法履行职责2838件。通过诉前程序,75.4%的行政机关主动纠正了行政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了诉前程序及时解决问题、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的优势。对于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着不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这也是为什么检察机关在试点过程中出现办理的诉前程序案件多,诉讼案件数量相对较少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说,公益诉讼试点过程中,绝大部分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通过诉前程序得到有效保护的,只有部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通过诉讼程序得到有效保护的。所以看试点工作情况,就不应只看提起了多少诉讼案件,而应综合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的整体情况来分析。10:54:35

[郑新俭]

总体上说,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充分调动了其他适格主体保护公益的积极性,发挥了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的主动性,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吉林省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恢复林地4万公顷,恢复湿地3.9万公顷,关停整改污染、违法企业19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内蒙古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恢复草原植被3万余亩;贵州省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恢复耕地、林地5.8万余亩,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5亿余元。而通过诉讼程序,强化了公益的刚性,推动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诉前程序大家不怎么关注,我就解释得多一些。谢谢。10:55:02

[肖玮]

请继续提问。10:55:17

[法制日报记者]

法制日报记者提问。目前,离试点期满还有半年的时间,对于下一步试点工作我们有什么打算?10:56:23

[郑新俭]

谢谢提问,我们试点期限是两年,现在过了一年半的时间,实际上只有半年的时间。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总结经验教训,掌握工作规律,为更大范围改革实践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于下一步的试点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公益诉讼试点中期报告时为我们提出了明确要求,那就是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全面评估试点成效,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依法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检察职能特点的公益诉讼制度。10:56:47

[郑新俭]

为圆满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试点工作任务,我们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要求各试点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力度不放松、不减速,全面办理试点范围涉及的各领域案件,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提供充分的“样本”。10:57:21

[郑新俭]

二是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机制。督促各试点检察院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敢于啃硬骨头,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公益诉讼案件。10:57:35

[郑新俭]

三是全面评估试点成效。我们拟委托行政法学研究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环境法学研究会的知名专家学者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全面、客观的评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总结提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点、规律。10:57:53

[郑新俭]

四是加强理论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的立法建议。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化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基础、职能定位、运行规律等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立法建议,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检察职能特点的公益诉讼制度。谢谢。10:58:03

[肖玮]

最后一个问题。10:59:14

[北京晚报记者]

我是北京晚报记者。一年多的试点实践,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提供了什么样的条件?11:00:26

[郑新俭]

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经过一年半的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总结起来试点所取得成效和经验,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检察机关办理了大量的公益案件,为完善相关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实践“样本”。除了前面介绍的诉前程序案件外,目前提起诉讼的495件案件中,既有民事公益诉讼,又有行政公益诉讼,还有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所办理的案件涉及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90%以上的试点市级和50%以上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均办理了提起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审结的32件案件中,有一审结案的,也有二审结案的;结案方式也是多样的,包括了撤诉、调解和判决。11:01:16

[郑新俭]

二是试点工作取得了十分好的社会效果。首先是有效地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如前面提到的在恢复林地、耕地、整治污染、恢复草原植被、追回国有资产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除此之外,公益诉讼在保护环境和生态方面还发生了规模效应。如吉林省运用公益诉讼试点在有效保护长白山生态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内蒙古利用试点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等等。其次,还较好地推动了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如我们这一次公布的五个案例中,其中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及江源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判决作出后,白山市委、市政府为积极推动整改,专门开展医疗废物、废水的专项治理活动,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对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问题的全面调研、全面检查和全面治理;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诉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庭审期间,当地政府组织了70余名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旁听,林业局局长当庭就其怠于履职行为向大家鞠躬道歉,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态要以此为鉴,在今后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切实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11:01:56

[郑新俭]

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诉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一案宣判后,省政府发文充分肯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积极作用,指出“该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该案在我省乃至全国都有典型的示范意义,建议由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在环保系统内通报,吸取教训”并采纳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建议,要求“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开展环境专项督察,对各地相关地区、相关部门不积极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等行政不作为加强督察,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整改,严格问责。”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频道等主流媒体均对该起案件的办理进行报道。11:02:16

[郑新俭]

三是试点推进过程中,我们与最高人民法院、宪法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联合召开研讨会,还多次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召开研讨论证会,分别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基础理论和试点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研讨,凝聚了理论共识。11:02:46

[郑新俭]

四是我们与最高人民法院多次进行沟通,就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审理程序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等问题达成共识。“两高”先后出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作为试点工作的基础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登记立案工作的通知》,根据检察机关特殊的诉讼地位,对检察机关不同于普通原告的程序性事项作出了规定。这些都为立法的修改完善奠定了非常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11:03:07

[郑新俭]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部署,全力配合作好相关工作。11:03:18

[肖玮]

因为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各位记者,检察机关下一步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扩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为建设健康中国、美丽中国、法治政府做出应有的贡献。11:03:50

[肖玮]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1:04:00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