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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学术之星-黄忠顺: 在曲折中前进,唯学术是瞻

2017-01-08 学术之路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发布时间:2015-07-09 15:10

【毕业十星】2015年学术之星-

黄忠顺: 在曲折中前进,唯学术是瞻



        黄忠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曾任CSSCI来源集刊《人大法律评论》主编、Renmin University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创刊主编。博士三年期间,在《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等刊物发表21篇论文,12篇发表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刊物上,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与导师合作出版专著《消费纠纷解决:理论与实务》,参著《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等六部著作。主持北京仲裁委员会科研基金项目等五项课题,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十余项。博士一年级即被授予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新星”荣誉称号,两度荣获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获部级奖励四次、厅级奖励两次,并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第六届陈光中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奖励十余项。

 

执着追求:学术贫瘠地里辛勤耕耘的“异类”

        为响应国家和母校支援西部建设的号召,2010年我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后,直接奔赴贵州西部某二本院校担任法学教师,开启了教书育人的生涯。懒散的大学教师生活并没有让我忘却志向,心里始终有一个声音在呼唤我回来,在恩师锲而不舍的栽培下,已为人师的我得以像在校生一样跟随恩师继续学艺。在恩师的不断激励和指导下,我获得巨大的勇气,在那间不到10平方、到处发霉、窗户永远关不严的小房间里“宅”了整整两年。即使是手脚趾因冻疮而瘙痒难受,也不能阻止我继续在键盘上敲打点滴思考。在这所处于贵州西部落后地区的高校里,真正热心学术研究者是少之又少,就连学生都因我未做兼职律师而表示不惑,因为即使是系上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教师都忙着在外面“跑案件”,而以近400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我却将全部心思花在教学与科研,成为名副其实的“异类”。

        功夫不辜负有心人,刚入职不到3个月,我就获得省教育厅课题立项资助,后又获得省社科规划课题等其他两项研究资助,陆续在《比较法研究》、《法学杂志》等刊物发表10余篇学术论文,与导师合作出版专著《消费纠纷解决:理论与实务》,并继续被聘为《人大法律评论》编委。随着学术成绩的逐渐积累,同事和学生不再嘲笑我“有钱不挣”,而是抱着理解的态度鼓励和支持我坚定地走学术道路。

        俗话说得好,枪打出头鸟。学校学报主编、科研处处长、纪委书记等领导先后产生过将我调到身边当笔杆子使的念头。幸运的是,在听完我的陈述意见后,领导们都对我仅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决心表示理解和支持,并成为我的良师益友。然而,在某位校级领导点将的情形下,人事处处长却强硬地要求我服从领导安排,三番五次沟通均被以文件已下发无力改变为由予以无情驳回。唯学术是瞻的信念给了我破釜沉舟的勇气,最终以辞职申请作为筹码逼退人事处处长的咄咄逼人气焰。

        随着恩师职称的晋升,2012年我终于如愿以偿地成为恩师招收的第一位博士研究生,俗称“开山大弟子”。然而,当我决意辞职以便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时,却遭遇到工作单位领导的强烈反对。尽管我与学校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但高校采取各种方式妨碍人才流动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学校领导以亟需人才为由仅允许我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同事们纷纷表示不惑,边读书边拿着工资不是更好吗?然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必然意味着不能全身心投入博士期间的学术研究,早已下定决定彻底恢复学生身份的我,提着两条坐烂了的裤子到校长办公室,倾诉自己为了这次考博所付出的所有努力以及未能遂愿将给我造成多大的打击。校长深受感动并竭力说服其他校领导,终于签发同意我辞职申请的文件。当时的场面依然时不时浮现在我脑海中,后来的博士同学听罢我这个辞职故事直摇头,“你怎么就不知道拎点东西私下找领导沟通呢?”在唯学术是瞻的信念支配下,我又怎么可能会有产生行贿想法呢?既然选择认认真真做学术,就应当坦坦荡荡做人。哪怕是死缠烂打,哪怕是鱼死网破,也总比有违良知做些见不得人的勾当舒服。

脚踏实地:在新中国的法学圣地里茁壮成长

        “勤能补拙”是我的座右铭。生于农村、长于农村使得我从小就养成勤奋、谦卑、踏实的性格。2007年入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以来,恩师以及其他老师的勤奋更是让做学生的我自叹不如。每当晚上路过明德楼,总自觉不自觉地抬头看看亮着灯的教师办公室,然后默默地谴责自己应当更加勤奋。

        我深知唯有脚踏实地、锲而不舍的精神才能将学问做好。在恩师的悉心栽培和其他师长的指导下,我博士三年期间在《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1篇,12篇发表在学校指定的核心期刊上(学校规定博士生毕业条件是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论文),参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第四卷)》,参编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民事执行法》、《仲裁法(第三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要点解读》、《新民事诉讼法适用疑难问题新释新解》等数部著作。

        攻读博士学位以来,承担北京仲裁委员会科研基金项目“和解裁决的性质与司法监督”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群体性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问题研究”两项课题,参加杨立新教授、汤维建教授、范愉教授、肖建国教授主持的多项科研项目,获得第七届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新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六届陈光中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二等奖、第三届“中国执行论坛”征文一等奖等十余项学术奖励,其中省部级奖励四次,厅级奖励两次。

鞠躬尽瘁:实现中文刊物的飞跃和创办英文学术刊物的努力

        从2012年11月实际接手编委会工作时起,我深刻地感受到主编责任之沉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一级学科连续三次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蝉联第一名,但《评论》却未能取得与人大法学院地位相当的学术影响力。基于《评论》不属于核心刊物,我们在约稿方面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在畸形的学术评价体系下,我们难以指望获得多少权威学者、知名专家的赐稿,即使是“厚着脸皮”约稿抑或通过私人感情“抢”到些许稿件,往往也难以指望作者将其最为得意的作品交由我们发表。在编委会各位同仁的鼎力支持下,我试图将工作重心从历届主编所注重的“名人约稿”向“精挑细选”转变,制定并严格执行“双向匿名评审制度”和“三审终审制”,外聘近二十位审稿专家从事外审工作。遵循换位思考思维,每篇稿件都在1个月内向作者详细反馈审稿结论,在文章并非显著不存在学术价值的情形下,审稿专家与责任编辑将向作者提供详细的修改意见供其参考。通过规范用稿制度,《评论》质量不断得以提升,得到法学界同仁的普遍好评,先被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收录CSSCI法学类来源集刊,再被中国人民大学列入中国人民大学核心刊物目录(2014年5月修订),并成为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系列数据库》来源刊。成为CSSCI来源集刊和人民大学核心期刊后的《人大法律评论》迎来了发展的春天,诚如从我手里接过指挥棒的于浩师弟在第17辑后记中指出的,评论终于“告别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迫,可以很从容地婉拒学术大腕的边角料,一切以学术质量为先,成就了评论良好的学术生态”。

        受法学院委派,自2012年12月底,我开始着手创办英文刊《Renmin University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万事开头难。相对于接任《人大法律评论》主编而言,英文刊的创办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花费更多的时间。策划报告、预算报告、团体组织、规则制定、稿件组织、稿件编校、出版联系等无不需要我们几个创办人亲力亲为。为了克服英文刊创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我曾多次直接找韩大元院长汇报工作和请示相关事宜,韩老师总是最大限度地予以支持。无须掩饰,在英文刊创办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远远地超出了我们的预期,如果没有韩院长的坚决支持,英文刊计划可能早已宣告破产。从2012年12月启动创刊计划到2015年6月正式出版第1卷,英文刊创办工作几乎贯彻于我的整个博士生生活。伴随着时间的推移,编辑们都进入毕业论文的紧张撰写阶段,我也就只要自己花费10来天完成注释体例调整和书稿校对工作。所幸的是,英文刊的出版获得了各位老师的支持和肯定:香港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宪初教授不辞辛苦多次通过邮件教我如何办好该刊,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胡天龙老师和余履雪老师将在本刊发表的论文作为评职称的重要成果,而韩大元老师更是将本刊作为法学院馈赠外宾的礼品。

心系学术:努力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并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在学术交流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是我参加和组织学术活动的唯一目标。尽管“古来圣贤皆寂寞”,但光坐冷板凳往往容易落得“孤陋寡闻”的下场,理论界人士相互之间以及理论界与实务界之间的有益互动往往能够碰撞出学术思想火花。为此,在《评论》指导老师胡锦光教授和尤陈俊副教授的支持下,在担任《人大法律评论》主编期间,我倡导编委会创办了“《人大法律评论》学术论坛”,获得社会好评,《法制晚报》专门对首期论坛活动进行了报道。目睹着明德法学博士生论坛运行不畅,我主动请缨,提议由编委会协助秘书处举办第一期明德法学博士生论坛,邀请法学院各专业博士生共同切磋学术问题。中国人民大学获批协助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举办“2013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承蒙韩大元院长信任,《人大法律评论》编委会作为本届论坛的第一协办单位积极筹备各项工作,我更被学院指定为负责学术论文评审和论文后期编辑出版的总负责人,各项工作井井有条地进行,获得法学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组织学术交流的同时,我充分利用中国法学会与中国执行法学会创办的一系列学术交流平台,先后针对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三届“中国执行论坛”、“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二界“执法公信力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受天津师范大学公益诉讼研究中心邀请,两度参加该中心组织的民事公益诉讼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受导师委派,代表其参加2013年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年会并参加全程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创办的“紫荆民事诉讼法青年论坛”在北京、天津等地召开的系列研讨会。先后就司法拍卖制度问题参加中国法学会与最高人民法院两项科研项目的调研工作,在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重庆市以及北京市等地法院系统、拍卖行业协会、产权交易所与实务界人士进行充分交流,最终研究成果发表在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当代法学》2015年第1期,并被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5年第4期全文转载。

(编辑/学生工作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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