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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大法学院副院长论文抄袭,为青年长江学者!校方回应!

2017-03-01 学术之路

【观察者网综合】27日,澎湃新闻援引微信公众号“子扉我”报道称,青年长江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红教授发表于《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的论文《19世纪德国人格权理论之辩》涉嫌抄袭。

对此,《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2017年1月6日发布本刊声明,表示张红教授的论文与德国学者Klaus Martin的作品高度雷同,因此决定撤销张红署名的文章,并把该文从相关数据库中删除。《环球法律评论》还表示强烈谴责这种学术不端行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方对澎湃新闻表示,对此事校方有所举措,“他(张红)院里的职务——副院长,还有其他学术职务都辞掉了”。而张红表示对此事“没有回应”:“这个事情就这样了”。

张红

《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2017年1月6日发布本刊声明

根据观察者网查询,目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官网里“领导队伍”一栏里,张红教授已不在列。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网(文澜新闻网)里发布过有关张红的报道显示,张红出生于1982年,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成功考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10年受国家公派赴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攻读民法学并最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之后立即回到母校,投身科研工作。2016年11月8日开始,张红成为该校长江青年学者。

2013年12月,新华网曾发过一篇报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涌现一批青年博导,最年轻者31岁》,其中这位31岁最年轻的博导,指的就是张红教授。报道还称,“如此年轻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颇为少见,被称‘娃娃’博导”。

张红成为该校长江青年学者

2012年,在文澜新闻网发布的《青年教师张红博士入选武汉十大杰出青年》这篇报道里,提到张红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期刊上已经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人格权总论》等著作10部。此外,张红还参与创建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信访与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张红创办的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已经成为华中地区最具影响力的高端民商法学术论坛。

报道还提到说,张红教授所著之《人格权总论》是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研究成果,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皆产生重大影响。该书曾获2013年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一等奖。为此,2014年1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还曾在《人民日报》第七版(理论版)发表文章《人格权研究的新拓展——<人格权总论>简评》,高度评价张红教授《人格权总论》一书。

报道截图

据微信公众号子扉我报道,在张红教授的学术履历里的学术论文列表中,涉嫌抄袭的论文《19世纪德国人格权理论之辩》赫然在列。

据教育部2016年6月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经调查认定则应当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九条称,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一)通报批评;(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四)辞退或解聘;(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综合自澎湃新闻网、微信公众号子扉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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