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大学法学院招聘启事
关于举办“天津大学纪念王宠惠先生诞辰136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会议征文的通知
天津大学(北洋大学)法科创建于1895年,“律例学门”是当时四大专业之首,中国现代法学教育由此发端。中共早期领导人张太雷,以及法学大家王宠惠、王正廷、徐谟等人均受教于北洋大学律例学门。1920年,根据教育部训令,北洋法科并入北京大学。1994年1月天津大学设立经济法专业,1997年11月成立法学系,2015年6月重建法学院。
学院具有良好的教学和科研环境,设有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天津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基地、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世界案例与决策研究中心、科技法学研究所、金融法研究中心等机构。学院与一些国内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拥有设施完备的模拟法庭、藏书丰富的中外文图书馆,为培养现代化人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努力培养职业型、国际型的高素质法律精英。
法学院2017年计划聘用十余名法律精英,有意向应聘者请登录天津大学招聘系统注册并申请岗位,诚挚邀请海内外杰出人才来法学院共创辉煌!
联系电话:022-87370801
天津大学法学院
2017年2月
天津大学院级单位岗位说明书(讲师) | |||
单位: 天津大学法学院 | 日期:2017.2.20 | ||
岗位类型 教学科研 | 岗位名称 民商法学(1),民事诉讼法学(2),国际法学(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国际环境法学(2),网络法学(1) | 岗位数 8 | 岗位所在一级学科 法学 |
编制类型:合同事业编 招聘范围:公开招聘 | |||
岗位职责: 1.教学工作: (1)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2)作为负责人,聘期内参加教师基本功讲课大赛,获校级及以上奖励,参加校级及以上教改立项或承担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3)主编或参与编写相关学科教材。
2.科研工作 (1)以第一作者,聘期内公开发表法学类核心期刊论文或其他高水平期刊论文多篇; (2)作为负责人,聘期内至少承担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3.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 |||
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为人正派,诚实可靠; 2.身体健康,品貌端正,表达能力好,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具有国内外知名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有海外留学背景者优先; 3.有较高学术发展潜力,已发表法学类核心期刊论文或其他高水平期刊论文多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4.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良好的中文写作水平,能熟练使用一门外语。 |
天津大学院级单位岗位说明书(副教授) | |||
单位: 天津大学法学院 | 日期:2017.2.20 | ||
岗位类型 教学科研 | 岗位名称 法学理论(1)、国际法学(1)、经济法学(1) | 岗位数 3 | 岗位所在一级学科 法学 |
编制类型:合同事业编 招聘范围:公开招聘 | |||
岗位职责: 1.教学工作: (1)承担本科及研究生主干课程的授课工作; (2)作为负责人,聘期内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教改立项,或承担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等; (3)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改论文多篇,主编或参与编写相关学科教材。 2.科研工作 (1)以第一作者,聘期内公开发表法学类核心期刊论文或其他高水平期刊论文多篇; (2)作为负责人,聘期内至少主持国家级社科项目1项或教育部社科项目1项,或2项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级别项目。 3.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 |||
招聘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为人正派,诚实可靠; 2. 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法学学科博士学位,在相关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有海外留学背景者优先,已聘为副教授者优先; 3. 有较强学术能力,以第一作者在法学类核心期刊或其他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多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主持国家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 4. 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5. 具有良好的中文写作水平,能熟练使用一门外语。 |
天津大学院级单位岗位说明书(教授/研究员) | |||
单位: 天津大学法学院 | 日期:2017.2.20 | ||
岗位类型 教学科研 | 岗位名称 刑法学(1),国际法学(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民商法学(1) | 岗位数 4 | 岗位所在一级学科 法学 |
编制类型:合同事业编 招聘范围:公开招聘 | |||
岗位职责: 1.教学工作: (1)承担本科及研究生主干课程的授课工作; (2)作为负责人,聘期内获得省部及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或承担精品课程建设;出版专业教材。 2.科研工作 (1)以第一作者,聘期内公开发表法学类核心期刊论文或其他高水平期刊论文多篇; (2)聚焦法学领域前沿,作为负责人,聘期内至少承担1项国家社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或2项以上省部级社科项目。 3.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 |||
招聘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为人正派,诚实可靠; 2. 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年龄一般为50周岁以下,具有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条件优越者可适当放宽),在相关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学术声望;或在实务领域中对法学界有公认的重要影响者优先; 3. 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作为负责人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以上)社科项目,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