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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岗位招聘6人

2017-03-18 学术之路

来源: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一、学院简介:

1980年,天津师范大学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协助下,由著名法学家徐大同教授领衔,按照国内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标准,在天津市率先设立了法学专业并开始招收本科生。2000年,在天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设立法律系。2003年,在法律系的基础上,在本市高等院校创办了第一个法学院。

在专业建设上,学院法学专业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天津市高等院校品牌专业建设单位,也是教育部法学本科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在学科建设上,具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目前可在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和国际法学六个二级学科点上招收硕士研究生。同时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可以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学科是天津师范大学博士一级(培育)学科、天津市高等学校重点(培育)学科。

30多年来,学院秉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中国地方法治建设”的宗旨,以“和谐、向上、务实、创新”的学院精神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其综合实力在天津市地方法律院校中居于领先地位,在全国法律院校的排序正在逐步攀升。

 

 

二、招聘计划

注:我院2017年公开招聘计划将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为准,本计划仅供参考。请应聘人员届时关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我校人事处网站。

 

        法学院      单位(盖章)                                                    

专业要求

拟安排岗位及录用说明

学历学位要 

人数

其他要求

一级学科

专业方向

法学

宪法与行政法学

教学科研岗

研究生、博士

1

正高级职称。要求:具有协作精神和较强的学术组织能力;胜任教学工作;在科研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法学

民商法学(商法方向)

教学科研岗

研究生、博士

1

要求: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能力;毕业于国内外重点大学者优先。

民商法学(民法方向)

教学科研岗

研究生、博士

1

要求: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能力;毕业于国内外重点大学者优先。

法学

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方向)

教学科研岗

研究生、博士

1

副高级以上职称。要求:具有协作精神和一定的学术组织能力;胜任教学工作,在科研方面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法学

国际法学(国际公法方向)

教学科研岗

研究生、博士

1

要求: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能力;毕业于国内外重点大学者优先。

法学

法制史学(外国法制史方向)

教学科研岗

研究生、博士

1

要求: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能力;毕业于国内外重点大学者优先。

 

 

 

  根据天津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详见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59.67.75.245/office/rsc/skin/one/show.asp?id=337

三、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党政办公室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邮编:300387

联 系 人: 王老师  晁老师

联系电话:022-23766224,13920418046,1375242279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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