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风采展
(原标题:培育法学人才 繁荣法学研究第二届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风采展)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法报河南
日前,在省法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扩大)会议上,王玉辉等9名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从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许甘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法学会会长刘满仓等领导手中接过荣誉证书,接受表彰。
近年来,全省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法学法律人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社会各界和更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投身河南法治建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法学会决定对王玉辉等9名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予以表彰,号召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以受表彰的中青年法学家为榜样,立足岗位,努力工作,开拓创新,持续推动全省法学研究繁荣发展。
王玉辉:1975年出生,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郑州大学职称与学术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Asia Competition Association(ACA)理事、全国知识产权青年联合会委员、河南省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委法律专家、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河南省政法委法治智库专家、河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等;先后被授予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河南省百名职工技术英杰、河南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等学术称号。
长期从事经济法领域的研究、教学及法律服务工作。在科研领域,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软科学、教育部、司法部等社科项目21项;公开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日文学术译著等4部;研究成果荣获优秀社科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省政府发展研究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6项。在法学教育领域,荣获全国教学竞赛二等奖、河南省教学竞赛一等奖。在法治智库、社会服务领域,受邀参与国务院反垄断法宽大指南等立法、委托调研工作,调研报告获省委书记等领导重要批示;为我国大型客车企业、高新企业等单位担任独立董事、法律顾问或进行海外投资及市场合规指导。
感言:感恩法治中国的沃土缊育,继续为法治经济砥砺景行!
王立志:1973年出生,汉族,河南禹州人,郑州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00—2003年就读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获刑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至2011年,在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刑事法学系工作。期间,2006年至2009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刑法学博士学位,2012年至今,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主要从事刑法哲学及经济刑法研究。
在《法学》《政法论坛》、法学评论》等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有15篇分别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刑事法学》《金融与保险》《投资与证券》全文转载。独著出版《隐私权刑法保护》《安全事故刑法规制问题研究》,独译出版《马其顿共和国刑法典》《克罗地亚共和国刑法典》《塞尔维亚共和国刑法典》《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刑法典》《黑山刑法典》。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课题,全国博士后一般资助科研基金项目及全国博士后特别资助科研积极项目,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以及河南省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等多个省部级项目。2012年获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人文社科类)资助,2013年获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计划资助。
感言:良知比法律更重要。世界上没有所谓的“奉命行事”。人尊奉的只能是自己的道义良知,以及据此而形成的内心确信。法律之治,不仅是法条规范之治,还应是人性良知之治。
王建国:1968年12月出生,河南商水人,中共党员,现任教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主要从事法学理论、司法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兼任郑州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南省“六五”普法讲师团高级讲师,河南郑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3月至6月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3年9月被评为郑州大学全额资助博士生导师,2015年1月聘为教授,2016年12月入选郑州大学首批法学学科司法制度与司法政策方向特聘教授。
任教高校以来,主持、参加国家、省部级项目20余项,其中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参加中央宣传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重大项目、国家社科重大项目1项,以及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项等。曾获河南省第九届优秀省管专家、郑州大学首届“十大师德标兵”称号、河南省法治智库专家、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双千人才计划等称号。获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获厅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4项。独著、主编或参编著作8部。已在《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课题研究成果对于中原经济区航空港的法治建设提出了中肯的建议,获得领导机关批示采用3次,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学术影响。
感言:法治乃是良法善治。作为法律学人,我们不仅应当为国家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还应当身体力行践行法治的使命,为国家法治建设献言献策、贡献一己微薄之力。
王鹏祥:1972年9月出生,河南鲁山人,中共党员;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访问学者,硕士研究生导师。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会员,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在《法学杂志》《求索》《江西社会科学》等期刊上发表《单位犯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实施》等学术论文60余篇,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河南省软科学项目等20余项,出版专著《当代中国死刑适用标准研究》《环境犯罪刑事立法问题研究》等4部,获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等优秀成果奖励10余项,在理论创新与实践的结合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感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倍努力,为推进法治河南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张雷:河南永城人,商丘师范学院法学教授。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
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1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1项。参与完成、在研国家社科基金3项。主持完成在研省部级课题2项。
在人民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CSSCI收录8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摘1篇,篇目辑录1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摘2篇。
获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等奖;撰写的关于垃圾分类处理立法、科技创新促进立法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案;提交的社情民意《关于依法整治“僵尸学校”的建议》被中央统战部《零讯》专刊采用,并得到教育部主要领导批示;参与农工党中央举办的“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的百场宣讲活动,做“培育法治精神,切实履职尽责”主题宣讲。
感言:法治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核心标志,推行法治是人类发展的必然方向。而在推行法治的过程中,法治精神则又是法治的前提。作为一名法学教育工作者,我们有责任与义务大力弘扬与培育法治精神,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献智出力。
郑世保:男,1969年11月出生,河南光山县人,郑州轻工业学院教授、校特聘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首席专家,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郑州轻工业学院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商研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匿名审稿人。主要研究方向: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在《法商研究》、《法学》、《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学》等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3部,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教材1部,参编著作多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司法部等省级课题6项,独著成果获省部级奖励3项(其中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获厅级一等奖奖励多项。获河南省教育厅教学技能大奖赛一等奖,被授予“河南省教学标兵”称号。
郭德香:法学博士、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专业研究方向为金融法学、商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河南省委专家库成员、河南省第二届中青年法学家、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河南省法治智库专家、河南省委宣讲团成员,国际经济法学会、国际私法学会、河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财税法研究会、地方立法研究会理事,河南省妇女研究会、郑州大学性别研究中心等理事。
出版专著《国际银行独立担保法律问题研究》《金融信托法律制度研究》2部,作为副主编出版著作1部,参编著作和教材6部;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法学评论》《当代法学》等权威核心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0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国家软科学面上项目1项,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主持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法学会课题、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河南省软科学项目等省部级项目10余项;科研成果多次获得河南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河南省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河南省法学会优秀成果一等奖、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奖励 ;河南省百名优秀青年社科理论人才、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感言:我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中原法治建设再创新绩!
蔡军:河南省新县人,1973年3月出生,法学博士,博士后,教授。现任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河南大学犯罪控制与刑事政策研究所所长。
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犯罪学。近些年来在《现代法学》等CSSCI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5项,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8项;出版个人学术专著4部,参编教材著作近10部。学术成果获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奖)二等奖2项、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奖)三等奖1项,获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三等奖2项,多次获得其他厅级奖励。多次获得河南省教育系统教学技能竞赛中荣获一等奖、河南大学教学优秀奖、教学质量工程奖等教学奖励和河南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
入选河南省首届“百名优秀青年社科理论人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教师”、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和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兼职河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河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婚姻法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协会暨中国分会会员等学术职务。兼任河南省省委法律专家库专家、河南省法治智库专家、河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河南省省级“六五”“七五”普法讲师团专家。
感言:“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应做到情理法的统一。
魏胜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史学博士后;现任郑州大学教授、学术委员会委员,郑州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河南省法学会“双百”讲师团成员;曾入选河南省高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曾获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等称号。
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方法与司法改革、当代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大学生法治与思想政治教育。在《中国法学》《法学》《法律科学》等刊物,独著发表论文70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教育部、司法部等省部级项目6项;独著出版学术专著5部,第一作者合著出版学术专著1部,主编大学生普法宣传教材2部。代表性论文为《错案追究何去何从》、《司法公正何以看得见》,代表性著作为《法律解释权研究》《法律解释权的配置研究》等。
感言:只有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的有机统一,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学研究才能充分实现其价值。
(王富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