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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远教授谈清华法学院债法课程的讲授内容

2017-03-21 学术之路

本文转自清华大学法学院官网!


1.债法内容的适时更新

 

债法虽然古老,但也随着经济交往类型的增加而出现新的行使,随着人们理念的变化而修正自己的制度及规则,增添新的救济方式。例如,融资租赁、BOT等交易方式的普遍应用,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的推广,旅游合同的频繁使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诸救济方式的法律化,都需要债法理论作出回答,债法予以规范。正值我国制定民法典,合同法、侵权行为法要独立成编,制定电子商务法,都引发了许多新问题,争论激烈。在课上课下,教师把这些信息、最新的研究成果都适时地介绍给学生,把他们带入债法的前沿。当然,这是以使学生掌握系统的债法原理为前提的。

 

2.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

 

按照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除“债法”课程以外,“民法研讨与案例分析”、“民法基本制度研究”等课程都有相当的内容属于债法的范畴,本教学梯队有意识地、分层次地安排每门课程的内容。“债法”课以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债法制度及其原理为目的,案例只是作为例证、形象化的素材来使用。其后开设的“民法研讨与案例分析”课则完全是以案例为主线来提出问题,让学生用学过的法律及其原理来解决它们,使学生掌握解释与适用法律的技能,并进而发现现行法的漏洞和不足。最后开设的“民法基本制度研究”课是由主讲教师向学生提出研究课题,介绍自己和他人的最新研究成果,结合具体的研究课题和成果,解说债法乃至民法思考的路径、如何使用文献、怎样论证自己的观点、在研究过程中如何修正初衷、如何升华思想。再辅之于课下讨论、交流,就使学生既学到债法知识,又领会到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践教学

 

债法课是门理论性非常强的应用性的课程。说它理论性强,是因为它是民法乃至所有法律中理论最复杂的部分;说它是应用性的法律,是因为它要解决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的买卖、运输、租房、广告、交通肇事赔偿等等案件。因此,债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就是最真实的、最直观的、最易消化的教学方式。有鉴于此,我们梯队注重实践教学,组织学生模拟审判,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联系到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实习,都是要做的工作。从广义上讲,案例教学、课外的案例分析作业甚至参加国内外的大学生仲裁比赛,也属于实践教学环节,对此,我们更是积极实施。从接受法律援助者反馈回来的信息、毕业生对其工作的胜任情形、参加国家组织的司法考试的通过率等方面观察,包括实践教学在内的效果较好。

 

在法律诊所,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唱主角,为当事人分析案情,提出处理意见,进步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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