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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14-2016)颁奖仪式暨第二届博士校友学术沙龙举行

2017-03-29 学术之路

本文转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官网!

3月25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14-2016)颁奖仪式暨第二届博士校友学术沙龙在明德法学楼601报告厅举行。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副院长胡锦光教授、党委副书记阎芳老师、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刘海年教授(社科院研究员、我院兼职博导)、杨立新教授、谢望原教授、朱大旗教授、肖建国教授出席了会议,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单民教授、我院徐阳光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胡思博老师及部分博士校友应邀担任学术沙龙评议人莅临会议。我院2015级、2016级部分博士生参加了会议。

    本次活动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14-2016)颁奖仪式,由法学院博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张翔教授主持;第二阶段为第二届博士校友学术沙龙,由博士生李国霖主持。 

    上午9时,第一阶段活动正式开始。主持人张翔教授首先介绍了与会嘉宾。紧接着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介绍了本次评选优秀博士论文的背景、评选规则和评选过程。胡锦光副院长随后宣布了获奖名单。2014年至2016年毕业的博士中,九位同学的博士学位论文最终获得了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称号,他们是石一峰、张锋、王理万、黄忠顺、王毅纯、姚树举、胡明、郭晓明和赵心。

    接下来步入颁奖环节,韩大元院长、胡锦光副院长分别为获奖的博士、博士生导师颁发了获奖证书和奖牌。

    紧接着由优秀博士论文获奖代表黄忠顺博士代表发言。黄忠顺博士对母校、老师们表达了深深的感谢。他讲到了自己在追求学术道路上的一路艰辛与坚持,发言令人动容、感人肺腑。

    接下来由刘海年教授和杨立新老师作为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代表发言。

    刘海年教授首先对其指导的张锋博士撰写的论文进行点评,以此表达对获奖博士刻苦钻研的学术精神的赞扬,并对在校学生表达了殷切期望,希望同学们能够将这种刻苦精神继续发扬,最后刘海年教授作为人大校友还表达了对母校的深深感谢之意。

    杨立新教授首先对获奖博士表示祝贺,他认为作为指导老师身负重任,希望通过老师们的指导,我院能够培养出更多的优秀博士人才。同时还希望学校能为老师们、同学们提供更加优厚的学术条件,通过老师们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延续人大法学院的辉煌。

    最后由韩大元院长致辞来结束本阶段的活动。韩大元院长首先对每位获奖者表示祝贺,表示每位师生的学术思想都是极为宝贵的财富,在学术上所带来的成就是为学校争光,每一篇优秀的博士论文都是师生的共同劳动成果。同时韩大元院长希望大家继续努力钻研学术,维护人大法律人的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勇敢的追寻内心的学术梦,延续法学院优秀的学术传统,关心爱护人大法学院,让人大法学院成为受人尊敬的法学院,令人大法学院永葆青春。

    随后,进入本次活动的第二阶段博士校友学术沙龙。8位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称号的博士校友就各自的论文主题及相关问题依次进行了学术分享。该阶段由博士生李国霖进行主持。 

    姚树举博士第一个进行发言,他主题发言的题目是《刑法立法的表达技术研究》。他表明提高刑法立法质量,增强刑法的可操作性、适应性和稳定性,归根结底应当借助于刑法立法表达技术。基于刑法立法论的立场,他认为刑法立法表达技术是刑法结构设置和条文表述应当遵循的逻辑规则、语法规则和修辞规则。他综合运用刑法学、立法学、逻辑学、语法学和修辞学等综合知识,从逻辑结构、语法规则和修辞方法等三个维度系统而深入地对刑法立法表达技术展开研究,同时结合刑法立法史和司法实践探究刑法立法表达的失范现象并将其类型化,继而分析其成因;既对具体表达失范问题提出修正建议,又抽象出能够正确指导刑法立法表达的一般规则。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单民教授和法学院博士生肖鹏随后分别予以了评议。

    张锋博士随后发言,他的题目是《春秋诸国关系法研究》。他立足于春秋礼崩乐坏的时期,从时间维度和动态历史角度入手,从基础概念的产生使用及其研究和争论的历史入手,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界定,从而深入细致地比较研究了春秋时期诸国的关系,揭示了春秋诸国交往中形成的法律规范和法律秩序,全面展示了春秋时期战时与和平时期的法制。博士生徐奕婓进行了评议。

    黄忠顺博士做了题为《诉讼实施权配置论》的报告。他的论文对传统民事诉讼当事人适格的静态研究路径进行反思,从诉讼实施权配置的角度对如何筛选最佳纠纷解决当事人进行动态研究。作者认为,诉讼实施权配置应当在公民要求国家提供司法裁判服务的积极自由诉求、公民不被无端卷入诉讼的消极自由诉求、有限司法资源运用效益最大化之间保持平衡。在利害关系、解纷效率、实质正义、程序自由、程序安定、制度环境等诉讼实施权配置影响因素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论文提出“形式性实体权利义务”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诉讼实施权配置模式四元论,对诉讼实施权法定配置模式下的新设诉讼实施权与固有诉讼实施权以及复数新设诉讼实施权之间的关系处理进行模式构建,形成体系完整的诉讼实施权配置理论。中国政法大学胡思博老师予以了评议。

    胡明博士选择的题目为《财政信托论》。他认为,财政信托尝试借用信托原理来解读财政法的理论构成框架,是指人民作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政府的信任,达成双方一致认可的财政信托协议,委托人按照法定方式转让部分私有财产集合成财政信托财产,政府作为受托人负有按照财政信托协议负有忠实和谨慎管理、处分财政信托财产的义务,财政信托目的是为了使作为受益人的公民之社会公共需求得到最优化满足。论文全篇旨在分析财政信托构成要素、思想渊源、内在权能,提出了财政法研究范式革新和制度完善方面的相关建议。徐阳光副教授予以了评议。

    王毅纯博士就题为《民法中“物”之概念的体系分析》进行了一场专业性的学术报告。她认为基础理论的研究是一项挑战,概念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律体系的扩展形式和构建方式,民法当中的物是权利客体中最为基础的部分,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她运用体系化的研究思路,循权利的基本分析框架,从主客体二元格局的确立和发展作为基础概念来框定民法中“物”的概念和内涵,再从权利客体的体系当中来研究此概念和其他权利客体类型,并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阐释了此研究意义。我院校友北京卓炜律师事务所罗莎律师以及博士生杜泽夏进行了评议。

    赵心博士以《论侵略罪——以东京审判反和平罪为视角》一题展开论述。她的论文综合考虑各种文化发展历程中对战争的态度,阐述侵略犯罪化是全人类的共同文明发展趋势;对东京审判中对侵略审判的法律和事实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发掘东京审判在惩治侵略方面的先例价值;重新审视一般国际法规则和习惯国际法中国家间使用武力规范性调整;对将来国际法抑制侵略的有效路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探讨。我院校友李振宁博士以及博士生刘晓华予以了评议。

    石一峰博士就他的博士学位论文《商法中的信赖责任》作了报告。他的论文隐含着对法律如何回应社会及其变迁这一命题的探究。首先他进行了研究背景和脉络的分析,认为法律中的信赖源于社会中的信任责任。其研究脉络为:法律漏洞应当如何填补——体系化作业——以信赖责任为例的体系化作业。并系统研究了体系化作业中的一般条款装置及一般条款的系统沟通功能。同时还对法教义学问题进行分析,认为教义形成需要解释,解释之中须有类型,类型之后须成体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廖宇羿博士予以评议。

    王理万博士带来了题为《香港立法会普选研究》的报告。他的论文将香港立法会普选作为研究主题,旨在通过对香港立法会选举历史经验的总结、对地区性议会普选制度的比较性研究、对香港立法会的内外权力结构的多维度分析,更重要的是将香港立法会普选纳入中央-地方关系的政治背景下,展示香港立法会普选所涉及的宪制难题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讨论2047语境下的香港立法会普选问题,以及讨论更宽泛意义上的统一国家内异质地区的议会普选的可能性和限度问题,强调香港立法会普选应当注重民主化和国家认同的同步发展。我院在校博士生孙如意予以了评议。

    之后张翔教授进行了总点评,他认为,获奖的博士们为在校博士生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学术沙龙活动也让他受益良多,这不但是一场知识的交流会,更是一场方法与态度的交流会。之后张翔老师总结了一篇好的博士论文应该具备的三点特质:一是敢于选基础理论、基础概念的题目;二是有非常扎实的资料和文献基础;三是严谨、敬畏地对待学术。最后,张翔老师感谢了各方的努力才成就今天那么多优秀的论文。

    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阎芳老师进行了博士校友沙龙最后的总结致辞。她指出第二次博士学术沙龙升华了第一次学术沙龙价值,还丰富了学术沙龙的形式。发言的博士和校友从不同的领域、视角展现了人大学子的专业素质、人文关怀和秉承的社会责任。最后,阎芳老师对各位校友表达了真切的祝福,并希望他们能多回母校看看,跟在校师生们多多分享自己的精神成果,更好地在精神上引领在校博士生永攀学术高峰。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沙龙活动不仅是人大师生们科研做学术的激励,也是联系校友的桥梁与纽带,更是校友们以自身经历向母校报告与回馈的有效途径。本次2014-1016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颁奖仪式后的校友学术沙龙,展现了博士校友们通过这样一种学术研讨交流和学术成果展览的方式予以母校的一份精神回馈。

(文/艾丽再巴叶尔、韩帅;图/江烁、艾丽再巴叶尔 编辑:饶书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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