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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独大现象或将改变:三巡与五巡的这些动态值得关注!

2017-03-31 学术之路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之前最高人民法院与京外高校联络相对较少,北京高校一直长期受惠于与最高司法机关的交流合作,但是随着巡回法庭的设立,这一现状或将改变!

五巡与高校律协签署交流合作协议

  3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与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律师协会签署交流合作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五巡回法庭庭长李少平出席签约仪式。

  李少平表示,此次签署合作交流协议,是五巡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回法庭的决策部署和周强院长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五巡与辖区高等法律院校、律师协会开展合作交流、形成稳定合作关系、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的开端。此举将推动法律实务平台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求的生动实践,是共同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与完善的重要尝试。

  李少平强调,要打造不断创新形式的交流互动平台,要在加强与重庆高校和律协合作的基础上,拓展巡回区内各相关高校和律协合作交流的广度和深度,构建开放式的合作交流框架,丰富交流合作平台,畅通沟通协作渠道,真正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交流互鉴、合作共赢的工作局面;要打造不断良性互动的理论与实践交融平台.实现交流合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重点结合西南地区经济社会条件、民族边疆特点及审判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合作交流的制度机制,不断探索和总结新方法、新举措、新经验,走出一条具有五巡特色的合作交流路径,为人民法院开展对外交流提供经验素材;要打造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凝聚法治共识的司法为民平台。通过合作交流,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新机制,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新举措,探索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职业关系,促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公正,让司法改革的各项措施在五巡落地生根,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根据协议内容,重庆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将与五巡建立起实习生、合作调查研究、双向业务交流、法学理论与教育实践互动等机制。从在校生实习、审判理论研究、疑难复杂法律问题探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方面展开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审判实务部门与学术界良性互动。重庆律协将组织推荐律师,担任五巡诉讼服务志愿者,无偿参与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咨询、息诉劝访、矛盾化解等工作。

  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刘竹梅,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重庆大学副校长孟卫东,校长助理赵骅,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副校长岳彩申,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出席签约仪式。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召开

华东地区部分法学院校院(校)长座谈会

  3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召开华东地区部分法学院校院(校)长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江必新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法院与法学院校的交流合作,不断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学术交流机制,建设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切实为助力司法公正、推进法治国家进程作出新贡献。

  江必新强调,与法学院校共同探索法学实践与学术互补互益新路径的关键,在于提高交流合作的站位和定位。要坚持法治实践与法学教育深度融合,形成既满足审判实践需求,又满足法律教学需要的“双赢”路径。通过提升与院校的交流境界,积极打造巡回法庭的“五地”属性,即司法审判场地、人才培养基地、理论研究园地、改革创新阵地和知行合一高地。

  江必新强调,要切实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建立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相关要求,加强人民法院与各法学院校的合作,共同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要打造交流合作平台,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畅通人才交流渠道,完善沟通联系方式;要创新交流合作形式,根据交流合作协议内容,结合法学院校所提意见,进一步梳理完善、丰富合作交流方式;要注重交流合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考虑彼此需求,努力实现借力发展、合作共赢。

  江必新指出,在尽力发挥华东地区高校智力优势资源的同时,也要特别留心交流合作中可能出现的负面问题,加强预判,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建立起相应的规则和制度。法院与法学院校交流合作也要讲“亲”、“清”二字,要共同维护司法公信;要互相遵守规则,推动合作交流的规范化;要通过单位和组织畅通工作联系,减少个人私下交流,要避免出现可能的利益冲突。

  座谈会上,第三巡回法庭与参会的华东地区12所法学院校就合作交流协议及2017年度法律实习生选用办法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协商、沟通,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杨力、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杰普、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岑娥、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叶金强、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道通、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党委书记周国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周江洪、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以及南昌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宁立成出席座谈会。第三巡回法庭有关同志参加会议。(记者 罗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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