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与法律的性质”——《北大法律评论》第18卷2辑专题征稿启事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PKULAWREVIEW
《北大法律评论》创刊于1998年,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在校学生独立组织与编辑,是国内开风气之先的由学生自办的法学公开出版刊物。现每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一卷二辑,每辑刊登文章13篇左右,在法学界有着广泛的影响力与较高的引证率。《评论》秉持学术自律、自主与自尊的理念,实行三轮审稿与双向匿名复审制度,现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
本次征稿主题为“强制与法律的性质”,优秀稿件将刊载于《北大法律评论》第18卷2辑(2017年秋季)之中。
在法理论领域中,很少能像“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一样,得到反复持续的讨论与关注。自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以降,英美法理学中人们对于法律之性质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主权化”和“去主权化”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是借助于主权来解释法律,进一步将主权和强制作为法律的必然属性;后一个阶段学者试图引入新的要素,比如规则,以消解法律中的强制力因素并替代主权。后一思潮自赫伯特·哈特的名作《法律的概念》出版以来,主导着人们对于法律性质的认识以及对于法律理论的建构。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德沃金与哈特之争,以及拉兹立足于法律权威理论对于排他性实证主义的辩护,在进一步推动法律基本理论繁荣的同时也使得有关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性质、法律的规范性、道德客观性、价值融贯性等议题的讨论陷入某种程度的重复与停滞状态。
美国法理学家弗里德里克·肖尔(Frederick Schauer)《法律的强制力》(FrederickSchauer, The Force of Law, HarvardUniversity Press, 2015)一书出版以来,在法理学界产生了巨大的争论。在本书中,肖尔主张将基于主权的强制重新纳入法律的性质范畴,似乎提醒人们要重回奥斯丁时代来寻求对法律性质的认识。这一“重回古典”的理论态度以及对于自哈特以降重视法律规则、原则的法学理论形成的冲击,使得一度陷入沉寂的基本法律理论议题——强制、权威、法律的规范性、法与国家关系等领域再度焕发出现代法理学(Jurisprudence)诞生之时所具有的理论魅力与现实意义。
由理论视野转向司法实践,转型期的社会法治建设一方面是社会演进、经验积累、惯习养成这一自下而上的渐进过程;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国家权力对于基本法律制度、社会法治观念这一自上而下的构建与形塑。在此双向互动中,权力(强制)、法律与社会正义三者之间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关系样态。体现在个案中,则是每一次具体的司法判决既要符合国家整体的法律秩序,同样也要不违背基本的社会正义原则与公民道德要求。在此意义上,讲法治,不仅仅是讲规则,某种程度上还是“讲政治”。
由上所述,普遍的法律理论探讨以及具体的中国司法实践使得我们法律人面临着双重任务:一方面需要在理论层面澄清法律与强制力之间的关系为何;另一方面则需要探讨在个案中,权力或强制力在法律秩序的生成、运作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与正确性之间呈现出怎样的辩证多元面貌。
基于此,本刊以“强制与法律的性质”为主题进行征文,旨在:
(1)围绕肖尔著作《法律的强制力》展开对于基本法律问题的哲学讨论和分析,从一般理论层面澄清法律与强制力之间的复杂关联;
(2)欢迎各位方家针对“强制与法律性质”这一一般性理论命题展开理论研究和社会科学个案分析,讨论中国司法实践中法律秩序与强制力之间的多元互动样态;
(3)欢迎各部门法学者从各自领域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以及司法案例出发,围绕该主题分析前沿理论问题、制度构建得失。
投稿稿件字数以18000—25000字为宜,注释体例参照《北大法律评论》的通行注释体例,截稿日期2017年8月15日。欢迎对相关议题有兴趣的朋友踊跃投稿!
《北大法律评论》编委会
2017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