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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

2017-04-05 学术之路

一、复试原则

1、执行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 生复试工作的指示精神。

2、遵循公开、透明原则,采取合理、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3、学院根据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学院将贯彻差额复试的原则,但对合格生 源不足的专业,也不可人为降低选拔标准。

二、复试面试资格及分数线

法学理论、宪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专业第一阶段考试单科分数不低 于40分,第二阶段2204科目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00分;国际法专业第一阶段考试 单科分数不低于50分,第二阶段2204科目不低于45分,总分不低于95分;民商法学专业 第一阶段考试单科分数不低于50分,第二阶段2204科目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00分。 满足上述条件者(包括少数民族骨干生和对口支援生)可进入复试面试。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 年4月16日(周日)上午8-9点;

地点:宁远楼729办公室。

2、资格审查时考生需要携带下列材料

1)复试登记表(在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打印);

2)体检表(在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打印);

3)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博士生考试报名系统

打印 https://yz.chsi.com.cn/bsbm/index.do);

4)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完整注册)或所在单位开具

的应届生证明;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证考生只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我校不招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

6) 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

7)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无原件的可提供加盖档案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8)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9) 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11)高校(需纳入国民教育序列)专职教师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

及人事管理部门出具可证明考生本人专职教师身份的证明(对外经贸大学本校教职工需提交人事处审核同意的申请表,已提交的不必再提供。)

请将材料 3-9 挂角装订。以上材料除身份证原件、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学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原件均将留档保存,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报考材料不全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面试方式及要求

鉴于第二阶段2204科目(复试笔试) 已于2017年3月11日下午完成,2017年博士 生入学考试复试阶段只安排复试面试。考生务必尽快与报考导师联系,在导师的指导 下进行选题,准备研究计划。研究计划的质量是考生是否录取的最重要的依据。

面试:2017年4月16日(周日)上午9:00-中午12:30,地点:宁远楼729教室(候 考),面试考场在宁远楼法学院办公区,请考生提前15分钟到达候考场填写相关表格。

①法学专业综合(满分100分),由至少4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面试小组,考生应 向面试小组报告已经完成并提交给面试小组的研究计划书的基本内容,并按照面试小组 的要求,以中英文回答专业问题。面试小组通过综合评价考生的研究计划书写作情况、 面试回答专业问题情况等进行评分。通过对各专家评分情况进行算术平均,所得分数即

3  

为法学专业综合考试的最终得分。

②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由本人初试报考的导师或经过调剂的导师进行评 分。

 每人面试时间为30-40分钟左右,面试过程具体程序为:考生陈述(中文,10分钟), 要求包括如下内容:个人学术研究与发表情况介绍(中文,2分钟)、个人研究计划书 介绍(中文,8分钟);专家提问及答辩(中英文,15-25分钟);专家评议及打分(5 分钟)。

复试考生应自行打印或复印如下材料共6套,包括:个人简历、研究计划书(详见 附件1:《法学院2017年博士招生第二阶段考核相关说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 印件等证明材料,在面试现场呈专家组专家审阅。

五、总成绩构成

1、总成绩=初试分数(满分100 分)+法学专业基础(第二阶段2204科目,满分100 分)+法学专业综合(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 分)。

2、按导师招生,以所报考导师或调剂导师的考生的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录取。

六、体检

1. 请考生自行前往北京市高考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见附件北京市高考体检

定点医疗机构一览表),也可在规定时间到校医院参加统一体检(见研究生院通知,前

一日注意休息,当日早上空腹)。

2. 在校外定点医院体检的考生需在 2017 年 5 月 5 日前将体检表交由我校校医院保

健科。体检表可下载(见附件)或用体检医院提供的体检表。

3.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的考生,均视作自动放弃我校录取

机会。  

附件1:《法学院2017年博士招生第二阶段考核相关说明》

附件 2:北京市高考体检定点医疗机构一览表

附件 3:北京市 2017 年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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