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征文公告
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把所有反腐败的力量和资源整合在一起,形成新的反腐败体制。在这一过程中,不仅涉及机构设置、职能转隶,还涉及手段、程序的法治规则建构。监察体制改革深刻地影响着司法体制的变革,不仅要处理好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相互监督制约协调的关系,还要处理好打击腐败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为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并对作为改革试点的山西省在当前形势下面临的改革任务、未来的改革路径问题进行研讨,由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办,山西师范大学承办的第四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将于今年7月在山西举办。现面向全国开展征文活动。
一、征文主题、子题
(一)征文主题
监察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
(二)征文子题
1.监察体制改革与检察院的关系;
2.监察体制改革与法院的关系;
3.监察体制改革与公安的关系;
4.监察体制改革与律师的关系;
5.监察体制改革与中国传统监察制度的关系。
二、征文对象
全国各地政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
三、征文要求
1.主题。论文应紧扣论坛主题、子题自拟题目,需观点鲜明,论证充分、结构完整。
2.字数。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000字,一般不超过2万字。
3.格式。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姓名,并在文末用括号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正文前有300字左右的摘要和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关键词3-5个。
4.体例。标题层次以“一、(一)、1.、(1)”规则进行排列;注释采用脚注,以“1.、2.、3.……”标注;参考文献置于文末,以“[1]、[2]、[3]……”标注。
四、征文截止时间
截稿期为2017年6月31日,以收到电子版论文稿为准,论文电子版请发至论坛邮箱:
五、论文评奖办法
征文结束后,将邀请相关政法部门领导、专家以及相关媒体主要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专业评审,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0名。优秀论文奖结集出版或推荐至核心期刊发表;部分获奖论文作者将受邀参加第四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并发言。
六、联系方式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
联系人:胡萌(021-57090173、18317159619)
李振勇(021-57090173、13580316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