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博士后招收通知
我院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博士后招收工作现已开始启动,根据我校博士后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现将具体法学博士后招收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招收条件
根据学校规定,2016-2017学年我院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招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招收主要针对以下三类人员:一是应届统分博士毕业生;二是已获得海外博士学位,留学回国且无工作单位人员;三是已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非应届统分博士毕业。原则上不招收在职博士后。博士后进站后须将人事档案关系转至我校。
(二)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
(三)申请时获得博士学位应不超过3年,且应在2017年7月前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后申请继续作博士后的,须跨一级学科申报。
(四)申请者近5年内在CSSCI核心期刊上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具体要求和招收计划请参加附件1《2016-2017学年博士后招收注意事项》和附件2《2016-2017学年法学院春季博士后招收计划汇总表》。
二、申请流程
请欲申报我院博士后的人员,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务必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法学院612办公室。申报材料目录请参照本通知第三项准备,具体流程和要求可以参考附件3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进站申请流程。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2室。
材料邮寄请选择顺丰快递或EMS,寄送材料请注明:申请博士后。
我院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审核申报资格后举行面试遴选,面试遴选时间另行通知。有关申报情况欢迎电话或邮件咨询。
三、申报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请先登陆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行网上申报、打印,并本人签字)
2.《专家推荐信》 (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导,其中一位应为申请者导师)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 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或专业、复员证、国外居留证)、结婚证及独生子女证等复印件
5. 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推荐意见
6.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综合鉴定材料
7. 科研成果清单(见附件4)及科研成果复印件(双面打印)
8. 辞职人员须提供辞职证明材料(可待通过遴选后再提供)
9. 体检相关证明材料(可待通过遴选后再提供)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一式一份即可,请务必于2017年5月15日前提交。
联系人:洪老师、任老师 联系电话:82509220,82504808
附件1:2016-2017学年博士后招收注意事项.docx
附件3: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进站申请流程(请参照).docx
4:科研成果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