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转载本文的主要目的是让大家明白多元的评价模式,以及不同院校的具体考核要求。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17年)
为公平公正、严谨认真地做好法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结合《西南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试行)(2016年10月第七次修订)》。经学院研究,特制订如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1.成立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
申诉电话:028-87092273
2.复试办法
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坚持客观评价,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我院成立了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工作组组长由我院院长担任。
3.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面试成绩×30%+导师评价成绩×10%+科研加分
加试科目、外语面试、政治面试不计入综合成绩。
(二)科研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复试前向报考单位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培养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对科研成果等级进行评定。
(1)加分条件
①科研必须为学术论文;
②必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必须为近5年内公开发表的;
④考生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考生硕士期间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
考生为第二作者的,可以视为第一作者。
(2)加分标准
考生可提供多篇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作为加分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加分分值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13版)》的有关规定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4.录取
(一)录取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西南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进行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学校下达各学科专业的录取计划,在各个学科专业范围内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二)法学院在职博士生录取管理办法
(1)法学院申请攻读在职博士生的考生录取原则上按照综合成绩不分学科专业在学校拨付在职名额范围内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同一学科在职博士生最多录取一名。
(3)同一学科内部录取人选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在职博士生录取不适用“有合格生源的专业,原则上不得停招”的规则。
(5)兼职博导不单独招生。
(6)专项计划(少民骨干)考生面试分为学术基本技能面试和学科专业面试,其中学术基础技能面试由学院组织统一进行。
(7)如有本办法规定明显与学校强制性规定相冲突者,适用学校办法。
(8)本办法未作规定者或不明确者,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录取名单
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公示。
法学院
2017 年 3 月
武汉大学法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选拔候选人复试名单与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安排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公布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