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关于申报中国法学会“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7年3月30日,中国法学会发布“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我会作为推荐单位组织初评,向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推荐1至3部(篇)候选成果,以参评“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
为组织我会成员、理事申报该奖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均可参加评奖。
凡已经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不予受理;已申报过第二届或者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不得再申报。
二、初评评选机构
(一)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部分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刑法学研究会初评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二)初评委员会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初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三、初评评选程序
候选成果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申报人应于2017年5月30日之前(请用特快专递,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关于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等,请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确定。
四、联络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联系人:彭新林副秘书长
手机号码:13811213921
联系电话:010--58802774;010--58802088(传真)
电子邮件:xinlin@bn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邮政编码:100875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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