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一、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查验考生的“准考证”、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及应届生证明信。对于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报到前查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将《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审查表》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交招生办。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携带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和附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材料、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研究构想等)。复试时将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采取面试方式,复试成绩200分。120分为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含外国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口语及听力),满分50分。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3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200分)之和。每名复试考生面试时间约20分钟(含外语测试)。
四、复试中要参考考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及工作业绩。同时,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系里要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①、政审表中“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应与考生报名库中所填写的单位名称一致。②、政审表中所盖的印章应与表中“档案所在单位名称”一致。③、如果单位有变动,考生应出具相关说明,同时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
五、复试期间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做入学考试的常规体检。
六、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成绩(满分20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者还需体检、政审合格,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七、2017年复试工作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法学系组织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英语成绩一般不低于51分,小语种(含日语、俄语、德语、法语以及其他各系自命题小语种)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成绩不低于60分。专业课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
各招生导师根据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从报考自己的考生中推荐1-2名学生,参加复试。
复试坚持招生导师本人主导、复试小组集体把关、法学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的原则。
复试为差额复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及安排
1.复试时间:5月8日下午1:30。
2.复试地点:法学所
(三)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采取面试方式,复试考核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察
复试小组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参考考生申请材料,测评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2、思想政治道德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法学系结合本系具体情况,执行研究生院文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四)确定拟录取名单
根据招生名额、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其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综合判断,提交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八、纪检监督
法学所、国际法所纪检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纪检电话:64041580
法学系电话 64054224
法学系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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