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含名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文件精神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法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思想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指导思想,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
二、招生计划、复试资格和录取规则
(一)招生计划
1. 201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以研究生院发布的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为准。
2.学院的招生计划包括二部分。第一部分为单位计划。第二部分为博士生指导教师奖励计划,由受奖励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自主使用(以研究生院最终确定有奖励指标的博士生导师名单为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专项计划,招生指标由全校统一统筹使用,未使用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得转为非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的招生计划中,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全日制计划中包括“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严格执行各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非全日制均不得超计划录取,学院内不能打通使用。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复试名单以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的结果为准。
(二)复试资格的确定
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招生计划等,在学校初试合格线的基础上确定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1.博士研究生考生(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复试分数线:全校统一划线:外语45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0分,法学类联考《2003法学基础》:60分。
2.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复试比例在1:1.2—1:3之间自主确定,以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参加复试名单。
3.依据上述规则,各专业复试名单:
专业 | 全日制复试名单 | 非全日制复试名单 | 少数民族骨干复试名单 |
法学理论 | 杜朴(244分)、徐肖艺(239分)、王福强(237分)、侯郭垒(229分)、董鑫(215分)、张伟军(207分)、刘法杞(206分) | 潘祥 | |
法律史 | 李节(224分)、汪思薇(213分)、徐琳(211分)、刘维(206分)、多士平(204分)、张伟(204分) | 尕永强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冯铁城(227分)、景勤(217分)、周贝(216分)、肖季业(215分)、蒋亢(214分)、唐冬平(213分)、王丹(213分)、庞世之(206分)、陈可翔(202分)、郝丽文(197分) | 刘良志(223分) | 乌兰、阿力木·沙塔尔 |
民商法学 | 陈明芳(226分)、赵丹(225分)、刘卫云(220分)、韩富营(217分)、李运达(210分)、 孔秋廉(198分) | 唐鑫、 秦彪 | |
诉讼法学 | 杨勇 | ||
经济法学 | 赵靖(242分)、孟现玉(241分)、沈斌(240分)、任雨凡(238分)、邱隽思(231分)、董斌(225分)、马远(214分)、夏妮(201分)、魏巍(192分) | 刘炜(215分)、田野(197分) | 马晓鸥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徐玺(233分)、孙璞(222分)、徐海俊(216分)、唐润梅(214分) | ||
国际法学 | 谭晓杰(248分)、曹奕阳(237分)、刘阳(236分)、曾灿(231分)、曹潇潇(222分)、史书鸣(219分)、张淑苹(207分)、朱光胜(201分)、谢孟祥(195分) | 邹蔚(224分) |
社会治理法治专业复试名单由该专业单独通知。
(三)复试成绩为100分,录取资格由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组成,从高往底排序,择优录取。
(四)限定每位导师一年招收博士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且每位导师一年招收少骨博士生人数不超过1名。
三、复试工作流程
复试由资格审查,专业复试(包含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公布最终录取结果等环节构成。
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在面试前,前往文治楼509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登记表并缴纳复试费100元(未进行资格审查和缴纳复试费用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各专业面试时间安排:(注:因各专业确定复试的时间不一致,确定后我院会及时更新,请考生持续关注本通知)部分专业可能会出现因故更改复试时间的情况,请关注该通知。
专业 | 研究方向 | 时间 | 地点 |
法学理论 | 不区分方向 | 5月8日14:30 | 南湖校区文治楼五楼会议室 |
法律史 | 不区分方向 | 5月10日9:00 | 南湖校区法律文化研究院沈家本堂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不区分方向 | 5月9日14:30 | 南湖校区文治楼五楼会议室 |
民商法学 | 不区分方向 | 5月10日8:30 | 南湖校区文治楼五楼会议室 |
诉讼法学 |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 5月9日8:30 | 待定 |
经济法学 | 不区分方向 | 5月7日14:30 | 南湖校区文治楼五楼会议室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不区分方向 | 待定 | 待定 |
国际法学 | 国际公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私法 | 5月9日9:30 | 南湖校区文治楼五楼会议室 |
社会治理法治 | 不区分方向 | 由该专业单独通知 |
四、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与学习年限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9号)),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6年(含其硕士研究生阶段)。脱产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从其硕士研究生入学年月起计算在校学习最长年限。
少数民族骨干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同专业非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且脱产学习的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3—6年;其他无论脱产与否基本学制均为4年,学习年限4—8年。
五、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与录取类别
(一)学制与学习年限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9号)),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6年(含其硕士研究生阶段)。脱产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从其硕士研究生入学年月起计算在校学习最长年限。
少数民族骨干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同专业非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且脱产学习的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3—6年;其他无论脱产与否基本学制均为4年,学习年限4—8年。
(二)学习形式及录取类别
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一经录取确定,不得更改。
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必须按“非定向就业”录取。我校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只按“定向就业”招生录取。
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学习形式及录取类别分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在职”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非在职”4类。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6月10日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学校研究生院档案室,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及助研助学金的申请,毕业时按照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未按规定完成上述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学校等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2.非全日制、定向就业:为在职研究生,6月10日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合同》,考生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与考生本人按双方协议承担,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助研助学金的评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未按规定完成上述《定向合同》签订等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在职):在职考生在6月10日前须与定向省份、定向单位和学校签订《少骨定向协议(在职)》。未按规定完成上述《少骨定向协议(在职)》签订等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非在职):非在职考生在6月10日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我校,并与定向省份、学校签订《少骨定向协议(非在职)》。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六、其他
1.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
知》、校研究生院发布的招生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2.本细则由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联系方式: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7-88386659。
法学院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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