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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4]11号)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文件。
一、工作原则
1、以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为核心,全面提升生源质量。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突出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查,形成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优秀生源向优秀导师汇集的局面,为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培养打好基础。
2、从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合理配置招生资源,突出优势、强化特色。
3、在强化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基础上,突出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充分给予导师选拔优秀学生的自主权。
4、严格录取程序,做到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录取分数线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办法(试行)》(校发[2014]11号)文件要求,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法学院2017年博士生录取分数线为:
1、外语成绩不低于55分;
2、初试总分不低于220分;
3、复试成绩不低于70分;
导师根据上述分数线,结合复试成绩予以录取。
三、录取工作
1、博士研究生报考录取类别分两类: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1)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
(2)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按照教育部要求签订相应协议书,毕业后按所签署协议工作。
2、2017年我校所有录取的博士生均为秋季入学。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凡提供虚假材料、缺少政审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