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2017年博士生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名单及调剂通知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法学院各学科特点及考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复试名单见附件1)
根据学校2017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我院今年的招生基本计划13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1人,博导跨专业招生2人(分别占哲学系和粤港澳研究院招生指标)。
我院原则上以导师为单位,按照各方向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
二、调剂申请
今年我院法学理论专业徐忠明导师方向接收一名宪法与行政法上线考生(必须上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的调剂,有意申请调剂的考生请于5月10日前填写《中山大学2017年不同学科方向调剂博士考生审批表》(附件2)交中山大学南校区法学院208办公室。法学理论的调剂复试将与宪法与行政法专业一起进行复试,并根据考生复试成绩以及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三、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其中一份请在页内签名及填写以下字样:XXX(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的工行收费企业账户);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证、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1、复试方式为面试。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占10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200分。
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含听力及口语的测试,可根据学科特点另外安排专业外语的笔试内容。
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报考材料,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方式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导师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得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
六、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见附件1)
复试地点:中山大学法学院(南校区),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七、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1. 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电话:020-84036761
2.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法学院
2017年5月3日
姓名 | 研究方向 | 导师姓名 | 时间、地点 |
代春银 | 诉讼法学 | 郭天武 | 2017.5.11(周四) 上午9:00 法学院401 |
黄晨璞 | 诉讼法学 | 郭天武 | |
孟伟涛 | 诉讼法学 | 郭天武 | |
严椰铭 | 诉讼法学 | 郭天武 | |
徐英 | 立法学 | 曹旭东 | |
杨学科 | 立法学 | 曹旭东 | |
陈洋 | 民商法学 | 李扬 | |
崔玲玲 | 民商法学 | 李扬 | |
刘衍辉 | 民商法学 | 李扬 | |
邱翠 | 民商法学 | 李扬 | |
录睿琪 | 民商法学 | 张民安 | |
秦彪 | 民商法学 | 张民安 | |
申长慧 | 民商法学 | 张民安 | |
姚蔚子 | 民商法学 | 张民安 | |
姜维平 | 立法学 | 导师组 | 2017.5.11(周四) 上午9:00 法学院二楼接待室 |
谢阳 | 立法学 | 导师组 | |
曹亚君 | 立法学 | 于海涌 | |
吴锋 | 立法学 | 于海涌 | |
杨树忍 | 立法学 | 于海涌 | |
陈蓁蓁 | 国际法学 | 黄瑶 | |
黎东铭 | 国际法学 | 黄瑶 | |
刘雨露 | 国际法学 | 黄瑶 | |
钟宇峰 | 国际法学 | 黄瑶 | |
林树煌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刘恒 | 2017.5.12(周五) 上午9:00 法学院二楼接待室 |
吴易泽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刘恒 | |
陈曦珩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李挚萍 | |
田雯娟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李挚萍 | |
魏翔 | 法学理论 | 熊明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