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林教授在东南大学法学院主讲“中日正当防卫制度之比较——以于欢案为切入点“
本文转自东南大学法学院官网!
武汉大学法学院陈家林教授精彩讲座成功举行
5月13日,武汉大学法学院陈家林教授应我院邀请,讲授了主题为“中日正当防卫制度之比较——以于欢案为切入点”的讲座。讲座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欧阳本祺教授主持,李川副教授、刘建利副教授、梁云宝老师和杨志琼老师,法学院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博士生到场参加,会场座无虚席。
陈家林教授开宗明义的指出,在进行比较刑法研究时,要结合具体法条背景和本土环境的差异进行具体考察,就社会制度、大众心理和历史背景之考量,中日有一定相似性。对于于欢案等引起社会较大影响的案件,在判决书业已查明的事实前提下,针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进行比较刑法研究,对刑法理论的发展有着非常大的借鉴意义。就正当防卫制度来说,可以考虑学习日本刑法,将刑法的目的、刑法的机能纳入犯罪论考察,以达到犯罪预防的效果。
陈家林教授通过梳理日本现行刑法有关正当防卫的规定,归纳了日本刑法正当防卫制度的特点,即法条规定的稳定性、正当防卫成立范围的狭窄性和判例确定适用主导规则的特殊性。另外,就正当防卫的正当化依据问题,陈家林教授指出,很多国家都基于保全自己利益说和法确证的利益说两种思路加以解释,日本也不例外。陈家林教授还针对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防卫过当、假想防卫与假想防卫过当等刑法法条和学界的主要理论作了充分而细致地论述,特别是关于日本刑法“质的防卫过当”与“量的防卫过当”的区分理论,在不法侵害人侵害人的侵害行为结束之后仍然继续反击行为的情况,我国一般认定为防卫不适时。在此陈家林教授认为,如果防卫者的行为与已终了的攻击存在着直接的时间上的接续关系,可看做一连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我国刑法理论在此问题上,值得借鉴考量。
在对比中日正当防卫制度理论的基础上,陈家林教授对于欢案的日本视角与结论谈了自己的看法。陈教授认为,就于欢案的基本事实,难以适用“防止及处分盗犯特别法”,由于日本正当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并不比我国宽,难以认为符合防卫的相当性,认定为防卫过当免除处罚的几率更大。其思考进路在于:反击不法侵害的限度范围内违法性得以减少;认定恐怖、惊愕、狼狈、兴奋而导致的过当,因此责任也相应减少;处罚防卫过当的行为人以达到平息社会舆论的必要性不大,因此处罚必要性减少。
本次陈家林教授的讲座热情洋溢、鞭辟入里,讲座内容穿插多个案例,重视案例对刑法理论的反哺作用,生动形象。参与讲座的老师们、同学们均受益匪浅。同日下午,陈家林教授还为法学院研究生进行了日本刑法思想史课程的精彩授课,精彩纷呈。
(郭雪雯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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