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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年会预通知

2017-06-05 学术之路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17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

预通知

 

经本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并报中国法学会批准,2017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定于12月2—5日(12月2日报到,3-4日开会,5日离会)在海口市举行。本次年会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海南大学法学院等单位承办。

为方便本会会员暨刑法理论界和刑事法实务界各位同仁撰写并提交年会论文,现将本次年会有关事宜预通知(正式参会通知待会议具体举办地点确定后另行下发)如下:

 

一、2017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议题

本次年会有如下两方面的议题:

(一)理论议题:刑法典颁行20周年来刑法立法的回顾与展望

主要参考选题:

  • 刑法典颁行20年来的立法模式问题

  • 刑法典颁行20年来的立法理念变迁问题

  • 刑法典颁行20年来的立法调整范围问题

  • 刑法典颁行20年来的立法科学性、民主性问题

  • 刑法典颁行20年来的刑罚体系与措施调整问题

  • 刑法典颁行20年来的反恐怖刑法立法演进

  • 刑法典颁行20年来的反腐败刑法立法完善问题

  • 刑法典颁行20年来的信息网络犯罪立法问题

  • 刑法典颁行20年来的轻微犯罪立法问题

  • 刑法典颁行20年来的其他刑法立法问题

(二)实务议题

1.金融秩序与安全的刑法保护

主要参考选题:

  • 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问题

  • 金融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

  • 金融犯罪的司法适用问题

  • 网络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问题

  • 金融刑法的解释问题

  • 金融刑法的个罪适用问题

  • 跨境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问题

  • 跨境金融犯罪不法所得之追赃、没收和返还问题

  • 打击金融犯罪与反恐怖主义问题

  • 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犯罪控制问题

2.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主要参考选题:

  • 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与大数据发展的利益平衡

  • 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认定

  •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 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计算规则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共犯问题;

  • 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

  •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问题。

3.中国区际刑法20年实践的检讨与发展

主要参考选题:

  • 一国两制与中国区际刑法20年

  • 区际跨境犯罪的惩治与预防

  • 区际刑事管辖权的冲突与解决

  • 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一般问题

  • 区际追逃合作问题

  • 区际追赃合作问题

  • 区际刑事判决、裁定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 区际刑事诉讼移转问题

  • 区际被判刑人移管问题

  • 区际警务合作问题

请大家围绕上述议题撰写会议论文。

 

二、有关提交年会论文的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论文请勿超出上述会议议题的主旨和范围,并请遵循学术规范;否则,恕不能收入年会论文集。

(二)论文字数请严格控制在8千字范围内。如有特别理由并经文集编辑委员会审查同意,方可放宽至1万字。超出字数限制的,将退回作者本人自行删减;作者本人不予删改者,将不收入论文集。

(三)论文注释为页下注,符号为阿拉伯数字外加圆圈,每页连续注。

(四)为使年会论文集能在开会前正式出版,务请在2017年8月1日前将年会论文电子版发至xingfaxuehui@163.com(邮件的主题请注明“2017的年会论文”)。超过此期限的,将无法收入年会论文集。

(五)请在发送论文时务必注明以下信息:姓名、性别、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编等。

 

三、特别说明

考虑到年会论文篇幅过多造成的出版压力,同时为了保证论文质量,根据惯例并经研究决定,今年年会论文集原则上不接受未被邀请参会人员的论文,不接受硕士生、本科生单独提交的论文。

联系人:彭新林(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手    机:13811213921  电   话:010-58802774(办)

电    邮:xingfaxuehui@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邮编:100875)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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