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校长奖学金7万/人/学年,51人每年可获5万+人/学年
关于2017-2018学年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吸引优质生源,激励在校生在学期间从事创造性的学术研究,统筹来自学校、院系、研究项目和社会捐赠等各方资源,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根据《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大学2017级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实施方案》,现启动2017-2018学年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 评定资格
1. 资助对象
2017级国家招生计划内攻读北京大学学术学位的、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 获得岗位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 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培养计划完成所在阶段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和参与社会实践,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
(4) 能够履行各类岗位奖学金的职责和义务;
(5)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6) 无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7) 参评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还需满足校长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二、 奖学金等级、标准、岗位数及岗位职责
注:1. 上表中的高水平论文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刊登于《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SCI、SSCI、EI收录期刊、CSSCI来源期刊。CSSCI 来源期刊每两年更新一次,论文发表的刊物应列入发表当年的 CSSCI 刊物名录,具体可查询 http://cssci.nju.edu.cn。
2.助教津贴已包含在各类奖学金中,不再另行发放。
三、 申请方式
1. 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
2. 申请者须于2017年7月3日16:30前向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同时将《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xuxiaoying@pku.edu.cn,文件命名方式:岗位奖学金申请表-学号-姓名。
注:科研成果需提交论文发表作者页的复印件。
已经获得本学年校长奖学金的同学仍需提交该表格,并填写履职承诺。
未能按时提交者将默认评定为“学费资助奖学金”。
四、 公示和异议处理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获奖名单将于法学院主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学生对岗位奖学金评定结果有任何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教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教务办公室收到异议申请后提交至本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受理,领导小组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研究生奖助办公室负责受理异议,并负责组织对相关异议的处理。
五、 岗位考核
对于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博士生,导师或课程主讲教师、用人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出停发该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的建议,经法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学年度只能参与“学费资助奖学金”的评定。
助教的具体职责将依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管理办法》执行,助教期末考评不合格者,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
六、 其他
1. 校长奖学金的评定、公示及申诉等流程依据《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
2. 本评定方案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法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确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