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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校长奖学金7万/人/学年,51人每年可获5万+人/学年

2017-07-04 学术之路

关于2017-2018学年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吸引优质生源,激励在校生在学期间从事创造性的学术研究,统筹来自学校、院系、研究项目和社会捐赠等各方资源,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根据《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大学2017级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实施方案》,现启动2017-2018学年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 评定资格

   1.  资助对象

   2017级国家招生计划内攻读北京大学学术学位的、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  获得岗位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  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培养计划完成所在阶段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和参与社会实践,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

   (4)  能够履行各类岗位奖学金的职责和义务;

   (5)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6)  无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7)  参评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还需满足校长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二、 奖学金等级、标准、岗位数及岗位职责

 注:1. 上表中的高水平论文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刊登于《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SCI、SSCI、EI收录期刊、CSSCI来源期刊。CSSCI 来源期刊每两年更新一次,论文发表的刊物应列入发表当年的 CSSCI 刊物名录,具体可查询 http://cssci.nju.edu.cn。

   2.助教津贴已包含在各类奖学金中,不再另行发放。

   三、 申请方式

   1.  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

   2.  申请者须于2017年7月3日16:30前向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同时将《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xuxiaoying@pku.edu.cn,文件命名方式:岗位奖学金申请表-学号-姓名。

   注:科研成果需提交论文发表作者页的复印件。

   已经获得本学年校长奖学金的同学仍需提交该表格,并填写履职承诺。

   未能按时提交者将默认评定为“学费资助奖学金”。

 

   四、 公示和异议处理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获奖名单将于法学院主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学生对岗位奖学金评定结果有任何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教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教务办公室收到异议申请后提交至本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受理,领导小组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研究生奖助办公室负责受理异议,并负责组织对相关异议的处理。

 

   五、 岗位考核

   对于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博士生,导师或课程主讲教师、用人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出停发该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的建议,经法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学年度只能参与“学费资助奖学金”的评定。

助教的具体职责将依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管理办法》执行,助教期末考评不合格者,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

 

   六、 其他

   1.  校长奖学金的评定、公示及申诉等流程依据《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

   2.  本评定方案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法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确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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