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情况概览!
根据司发通[2017]17、18、19、20、21号等文件,2017年2月授予61103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授予的性质属于行政许可,授予认定的依据主要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对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017年2月份授予的61103人中,男29870人,女31233人;A证47510人,B证169人,C证13424人。
汉族55024人,占90.0512%,男27281人,女27743人;A证44697人,B证148人,C证10179人。少数民族6079人,占9.9488%,男2589人,女3490人;A证2813人,B证21人,C证3245人。
经过统计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2016年非应届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并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的男女比例基本持平,被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占到总人数的77.753%,但是少数民族被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比例还不到一半,仅46.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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