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东北三省籍当代法学家分布大盘点

2017-07-16 学术之路

排名不分先后,欢迎补充、指正!本文大部分统计内容为2009年所做,部分学者的身份已经发生变化,我们只是修订了部分内容,望周知!

法理法史学

        张晋藩,辽宁省沈阳市人,1930年生。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1952-198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1994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院长、副校长兼院长,同时兼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律史研究所所长。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1988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制史学带头人,1991年起享受国家特殊贡献津贴。

        张光博,吉林省怀德县人,1929年生。1949年全国解放后考入东北行政学院学习法律,后被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学习,主攻宪法。1953年毕业后回到吉林大学法律系任教,从此在吉大校园辛勤耕耘近四十年。他先后担任过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当代法学》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

        高鸿钧,黑龙江省海伦市,1955年生。1981年,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84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在外国法律史和法理学两个领域都做出过重要的学术贡献。

        马长山,黑龙江省肇东县人,1964年生。1986年考入黑龙江大学法律系, 1995年调入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任教,1996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9年破格晋升教授。现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宪法和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刘笃才,黑龙江省肇东县人,1943年生。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辽宁省政协委员、辽宁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

        钱福臣,黑龙江省呼兰人,1961年生。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曾获省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省教委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省教委教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宪法行政法学

        韩大元,吉林人,1960年10月生,朝鲜族。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韩大元教授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其专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一书获教育部科研成果一等奖,是我国宪法学界重要的领军人之一。

        陈伯礼,辽宁盖州人,1965年出生。1997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所,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理学会理事,重庆市政协委员,重庆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学术带头人。曾获省部级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2次,三等奖1次,获沈阳市五四奖章、沈阳市十大杰出青年知识分子。

民商经济法

        石少侠,辽宁省庄河市人,1952年8月生。1978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1982年7月毕业留校任教。现任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

        米健,1957年生于兰州,籍贯黑龙江省肇东。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兼中德法学院院长、比较法研究杂志主编和澳门研究中心主任,《比较法研究》杂志主编、《中国法学文档》主编和《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编委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德国弗莱堡大学名誉法学博士;青海省法官协会副会长。1977年考入甘肃兰州大学历史系,1981年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12月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1987年起任讲师,1992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5年破格晋升为正教授。1988.1-1989.5获国家教委奖学金前往联邦德国汉堡马普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进修,先后于德国多所大学讲学;1990.4-6应邀作为客座教授前往意大利罗马大学访问交流。1991年,获国家教委优秀青年教师科研基金奖,完成《欧洲单一市场法律制度》科研项目。1991.10-1995.4应澳门政府聘请,受司法部、国家教委派遣以中国法律专家身份前往澳门参与澳门法律本地化工作。在澳门期间主持编写了澳门第一部中文法学著作《澳门法律》。1995年在学校支持下创办中国政法大学澳门研究中心,任主任。1997-1998获德国洪堡科研奖学金,作为客座研究员往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进行专题研究。1998年回国后创办中国政法大学德国法研究中心,任主任。2001年任《比较法研究》主编。2001年9月-2002年9月参加中组部的支持西部开发的“博士服务团”,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2002年在学校支持下创办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任院长。2003年创办《中国法学文档》杂志,任主编。与德国学术交流中心合作,主持大型法学翻译项目“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以中文、德文、英文、意大利文、葡萄牙文和日文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徐卫东,吉林长春人,1959年5月生。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政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198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考取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1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8年被聘为教授,2002年起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房绍坤,辽宁康平人,1962年10月生。现任烟台大学校长、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山东省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学术带头人、山东省法学会国际法暨台湾法理问题研究会会长。

        刘少军,1963年生,辽宁朝阳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94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9年晋升为教授。1984年~1996年在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任财政金融系金融业务教研室副主任;1996年至今,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工作。

        马新彦,吉林延吉人,女,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任、长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长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杨  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80年2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并留校任教。先后到中国政法大学和西南大学政法学院进修法学,回黑大后,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现任黑龙江大学党委书记,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哈尔滨市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渠  涛,吉林省长春市人,1956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研究员。1982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外语系,1995年名古屋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博士后期课程毕业。1998年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2004年起被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研究员。

        申卫星,黑龙江省东宁县人,1970年生。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申卫星教授1997年在吉林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0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92年-2001年在吉林大学任教,2001年至今在清华大学任教。申卫星教授精通英语、德语,曾到德国、美国访问、研究。

        陈  甦,辽宁大连人,1957年12月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国际法研究中心联合党委书记,兼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和国际法所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甦教授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在《公司法》修改中,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在《证券法》修改中,为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

        张  舫,辽宁沈阳人,重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获民商法博士。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曾在香港城市大学和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访学。

        张守文,黑龙江省齐齐哈尔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在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中国法学会第三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薛  虹,黑龙江省哈尔滨人,1969年8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年至1995年就读于黑龙江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1995年至1998年就读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至今在外交学院国际法系任教。薛虹教授兼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全球域名管理机构用户咨询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唯一代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专家。她的《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一书,代表了国内网络知识产权研究的前沿水平,在国内被广泛引用。中国法学会第四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董延林,黑龙江人,1948年生。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两次获得黑龙江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全国政法年会二等奖。

        董惠江,黑龙江省绥化市人,1964年生。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后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自1985年毕业即分配到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任教。1998年4月至1999年3月,曾赴日本新澙大学留学访问。

        蓝承烈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 ,1944年1月生,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哈尔滨市工商联专家顾问委员会副主任、黑龙江省民法研究会干事长、黑龙江省政协委员等十余项社会职务。1966年毕业于原北京政法学院政法系,曾长期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基层法院副院长等职。1982年调入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开始从事法学教育,1987年任副教授,1993任教授。其“三元制归责原则”的学术主张,受到民法学界的普遍关注,并在国内外具有广泛的影响。多次获省、市教学科研奖,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刑法

    姜  伟,1957年生于辽宁省沈阳市,祖籍山东省龙口市。现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司法部研究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曾任《法学家》杂志副主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第一位教授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副厅长、审查起诉厅厅长、公诉厅厅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等职。

    何  鹏,辽宁省沈阳市人,1924年7月生。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1948年毕业于原国立东北大学法律系,1951年又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研究生班。何鹏自1950年以来致力于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在我国首开系统研究外国刑法之先河,他作为我国唯一的以比较刑法为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导师,在我国外国刑法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在比较刑法研究模式的探索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于1989年入选英国剑桥国际名人传论,1994年入选美国ABI世界名人录等。何鹏教授治学严谨,勤于耕耘,出版专著多部、译著2 部。其中《外国刑法简论》和《外国刑法》学(下学册)在我国法学界引起广泛反响,《外国刑事法选论》、《现代日本刑法专题研究》、《中外罪犯改造制度比较研究》等著作,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研究外国刑法的与比较刑法的空白。他有较大坚实的外语功底,不仅精通日语,还初通英语与俄语。

    张  旭,辽宁黑山县人,生于1962年,女。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刑法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1985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1989年开始在职攻博士学位,1993年10 月毕业于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张旭教授还兼任吉林大学欧洲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吉林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

    吴振兴,辽宁省沈阳市人,1946年生。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学研究所特邀研究员。

    陈玉范,吉林长岭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工程机械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的二学士学位班,获法学学士学位。陈玉范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证据法学,曾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项公开发表论文40余篇。

    徐  岱,吉林四平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年9月-1992年6月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1992年7月-2000年9月于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编辑部任编辑、副编审,2000年获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月至今于吉林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刑事法教研部主任,《当代法学》副主编。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会员、吉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主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

    于逸生,黑龙江人,1950年生。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黑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黑龙江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黑龙江省政府法制研究会会长、黑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诉讼法
        张建伟, 辽宁锦州人,1966年生,曾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先后二度,相隔五年)。获得法学本科、硕士、博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熊跃敏,辽宁盘锦人,女, 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任职于沈阳师范大学。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闵春雷,吉林省长春市人,女,1965年生。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1986年毕业并被保送为硕士研究生。198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留校任教至今。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诉讼理论与司法改革研究所所长、吉林大学法学院试验示范教学中心主任、刑事法教研部副主任。

国际法

        杨  松,辽宁沈阳人,1968年2月生。1989年毕业于辽宁大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免试保送辽宁大学研究生,1992年获硕士学位。1995年考取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1998年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现为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曾获国家教育部首届“高等院校优秀青年教师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辽宁省第五、六届社科省级优秀学术成果奖。 

        另外,在青年学人中,陈景辉(黑龙江呼兰县人,中国政法大学法理所副所长,教授)、于立深(黑龙江省讷河市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凌斌(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也开始崭露头角,非常值得我们进一步地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