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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第四批法律实习生人选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确定第四批法律实习生人选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和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接收以下50名学生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法律实习生(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姜军、韩康麟、何佩
清华大学:汪佳豪
中国人民大学:叶恒达、陈微
中国政法大学:刘瑜、祁壮、郝宁鑫
中国社会科学院:王肃羽、吴沐优
中国科学院大学:李佳笑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高鑫
中国传媒大学:董天园
中共中央党校:马兰
中央财经大学:侯圣博、黄盛秦
中央民族大学:许栩
外交学院:田静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任宇颖、徐清霞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方硕、杨洪梅
北京交通大学:林琳、莫洁妍
北京师范大学:罗羽净、冯倩
北京外国语大学:魏星
北京邮电大学:罗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陈若尘
南开大学:路正
天津大学:刘雅
天津财经大学:吴思宇
吉林大学:王君
华东政法大学:陈凯帅、冯梦溪、孙奕莞凝
南京大学:杨震
东南大学:毛逸潇
武汉大学:曾凤伟
华中科技大学:陆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邹东来、王璐
海南大学:陶加培
西南政法大学:徐新雅、魏蜀一
云南财经大学:晏子昂
西北政法大学:李勇、陈竞翔
陕西师范大学:李政佐
感谢各有关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对我院工作的大力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7年7月19日
编辑:陈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