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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第四批法律实习生人选的公告

2017-07-22 学术之路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确定第四批法律实习生人选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和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接收以下50名学生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法律实习生(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姜军、韩康麟、何佩

清华大学:汪佳豪

中国人民大学:叶恒达、陈微

中国政法大学:刘瑜、祁壮、郝宁鑫

中国社会科学院:王肃羽、吴沐优

中国科学院大学:李佳笑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高鑫

中国传媒大学:董天园

中共中央党校:马兰

中央财经大学:侯圣博、黄盛秦

中央民族大学:许栩

外交学院:田静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任宇颖、徐清霞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方硕、杨洪梅

北京交通大学:林琳、莫洁妍

北京师范大学:罗羽净、冯倩

北京外国语大学:魏星

北京邮电大学:罗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陈若尘

南开大学:路正

天津大学:刘雅

天津财经大学:吴思宇

吉林大学:王君

华东政法大学:陈凯帅、冯梦溪、孙奕莞凝

南京大学:杨震

东南大学:毛逸潇

武汉大学:曾凤伟

华中科技大学:陆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邹东来、王璐

海南大学:陶加培

西南政法大学:徐新雅、魏蜀一

云南财经大学:晏子昂

西北政法大学:李勇、陈竞翔

陕西师范大学:李政佐

 

感谢各有关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对我院工作的大力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7年7月19日


编辑:陈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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