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公诉书全文翻译,案情全面梳理与分析
【作者】王禄生
【来源】数说司法(ID:justice_data)、北大法律信息网(pkulawinfo)
【声明】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删减。
章莹颖案是朋友圈内的热点事件。由于中美两国刑事诉讼体制有着极大的差异,所以有时候难免会有不少的误读。本期奉上美国联邦检察官的起诉书全文翻译,以期呈现案件全貌。
伊利诺伊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
美国诉贝恩特·A·克里斯腾森案
案号:17-MJ-7132
2017年6月30日
刑事起诉书
我,本案公诉人,郑重承诺,具我所知所信,以下事实是真实的:在2017年6月9日前后,嫌疑人在伊利诺利州中区香槟县实施了触犯美国联邦法典18 U.S.C.§1201条有关绑架罪的规定。
本刑事起诉书是基于以下事实:
请见附件中FBI探员安东尼·曼格纳诺的书面陈述。
检察官签名
FBI探员签名
法官签名
2017年6月30日
书面陈述
我,安东尼·曼格纳诺,郑重宣誓并作出如下陈述:
自我介绍
(此处有大段关于FBI探员的自我介绍,大致的内容是工作经验,案情调查的简要经过,因与案情关联不大,故省略。)
涉及法条
美国联邦法典18 U.S.C.§1201条有关绑架罪的规定如下:
(a)凡非法诱骗、勾引、绑架、挟持或拐走和扣押他人以谋取赎金、报酬或其他形式的报偿者应处以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如果在犯罪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则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
事实依据
章莹颖,中国籍女子,伊利诺伊大学访问学者,从事光合作用与作物产量的研究。章莹颖于2017年4月到5月之间到达伊利诺伊大学。
2017年6月9日星期五大约早上8:30分,章莹颖来到伊利诺伊大学特纳大厅进行研究工作。在中午12:30分到13:00分之间,章莹颖回到公寓午餐。大约下午1:39分,她通过手机和租房经纪人发了一条短信,约定下午签房屋租赁合同。章莹颖告诉租房经纪人说她可能要迟到10分钟左右。签约的时间改在下午2:10分。
下午1:35分到1:57分之间,章莹颖多次出现在香槟县不同公交站的视频监控中。
下午2:00分左右,监控视频显示一辆黑色轿车在案发时经过章莹颖失踪的区域。同时有目击证人证明看到章莹颖与黑色轿车的司机有过交谈,6月9日下午2:04分章莹颖上车。
下午2:38分和章莹颖约好看房的租房经纪人给她发了一条短信,但没有回信。
晚上9:24分章莹颖所在高校的一名副教授向警方报案。
6月12日晚8:10分,警方在嫌疑人住处看到一辆相同款型的黑色轿车,经过查询显示,登记在嫌疑人名下。
警方对嫌疑人进行了问询,嫌疑人最初说记不清案发当天在做什么,后来又说自己应该在睡觉或者在玩游戏。
6月14日警方在仔细观看视频后发现涉案的黑色轿车有个破裂的轮毂盖。警方遂返回嫌疑人住处,发现嫌疑人的黑色轿车也有一处相同的破裂。
基于上述证据,FBI及当地警方才申请到搜查证,并对嫌疑人车辆进行搜查,并发现车辆座位经过了清洗。
在随后的讯问中,嫌疑人承认自己曾经在案发时搭载过一名亚裔的女性。他说最初他想送该女子去约好看房的地点,但是因为他不太认路,拐错了几个弯。然后该女子就很紧张地下了车。
警方还搜查了嫌疑人的手机,发现其用该手机登录过一些绑架犯罪的专门网站,并浏览了“完美绑架幻想”的相关内容。此外,嫌疑人也是用该手机从外州购买了黑色的涉案轿车。
随后,警方对嫌疑人进行了监控。在监听中获知嫌疑人承认绑架了章莹颖。
由于至今章莹颖仍未出现,执法部门相信她很可能已经遇害。
FBI特工:安东尼·曼格纳诺
联邦治安法官:埃里克·L·朗
2017年6月30日
▌案件到底处于哪个阶段?(北大法宝整理)
当地时间7月3日在伊利诺伊州中部地区联邦法院举行了首次聆讯,令人遗憾的是首次聆讯嫌犯一言未发;
北京时间7月6日进行了第二次聆讯,根据检方当庭展示的案件新证据,美国地方法官埃里克(Eric Long)宣布,嫌犯判决前不予保释,同时嫌犯的律师表示将为嫌犯做“无罪辩护”。
当地时间7月12日美国联邦大陪审团正式起诉嫌犯克里斯滕森,目前全案进入审判期,原定于7月14日的预审也继而取消,下次庭审日期待定。
当地时间7月20日下午3点,章莹颖绑架案的被告人克里斯滕森再次被提审,相对于此前出庭聆讯时两次保持沉默,克里斯滕森在此次提审中表示不认罪,且称自己正在服用抗抑郁药物。辩方律师声明继续为其做无罪辩护。
▌嫌疑人被定罪的可能性有多大?
美国刑事诉讼奉行“排除合理怀疑”的高证明标准。
嫌疑人最终是否能够定罪,不仅需要看前文检察官起诉书所记录的事实是否都有强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
更重要的还在于基于这些证据,陪审团能否排除合理的怀疑,从而在内心确信是由嫌疑人实施了绑架的行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美国存在辩诉交易。这就是在正式判决前,检察官选择与嫌疑人做交易,以重罪变轻罪、多罪变一罪的方式换取嫌疑人认罪,比如故意杀人罪降档为故意伤害罪起诉。嫌疑人只要认罪并选择辩诉交易,将获得实质的刑罚优惠。
辩诉交易一般发生在证据存在瑕疵的案件中。既可以由检察官提出,也可以由被告人提出。
从美国司法部公布的数据来看,美国联邦法院最终定罪案件中有超过95%的都是通过辩诉交易获得的有罪结果。
也就是说,按照美国司法的一般实践,章莹颖案的被告人极有可能在大陪审团通过起诉之后选择与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从而获得实际的量刑打折。
毕竟,进入正式的庭审虽然有无罪的可能,但也可能被判处死刑。而如果直接选择辩诉交易,因为必然存在量刑打折,那死刑则可以避免。
不过,正如被告人辩护律师对媒体表达的那样,本案才刚刚开始,许多证据还没有呈现。因此本案最终结果如何仍然存在不小的变数!
▌嫌疑人会被判处死刑吗?
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少有的几个保留并实际执行死刑的国家,2015年执行死刑的人数为49人。关于美国死刑的详细情形可参见数说司法第100期《美国近四十年死刑数据下的真相》,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链接获取。
图:美国各州死刑存废示意图(红色表明保留死刑)
尽管案发的伊利诺伊州已经废除了死刑,但这只限于州层面的案件。美国是联邦和州二元的司法体制,彼此互不隶属。
州法院审理绝大多数本地发生的刑事案件,而联邦法院则审理特定的诸如毒品犯罪、白领犯罪、枪支犯罪以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从前文公诉书的翻译来看,本案由联邦调查局FBI调查,由联邦检察官起诉,并且在联邦地区法院审理,是纯粹的联邦案件。
故而,正如起诉书中“涉及法条”中载明的那样,如果受害人死亡,嫌犯最低的刑期是终身监禁甚至可以是死刑。
当然,这都是建立在不存在辩护交易的基础之上的,若辩护交易,嫌疑人将很可能获得显著的量刑打折。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数说司法”。
数说司法(ID:justice_data):法律公号的“数据派”,为您数说中外法治热点,这里没有纯粹的说理,有的只是数据支持的观察。关注即可下载章莹颖案原版公诉书哦~
更多法律分析参见热案透视:绑架章莹颖的嫌犯如果在中国涉嫌绑架罪名吗?| 刑事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