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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火相传,砥砺前行 ——寄语第十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

2017-07-28 学术之路

薪火相传,砥砺前行

——寄语第十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 清湖宪法研习社

        

       第十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拟于2017年9月底在吉林大学举行,目前距离投稿截止日期还有整整一个月。十一年来,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已经成为促进国内公法学博士生交流、助推青年公法学人成长的重要平台。在这个火热的夏日,本届论坛组委会邀请了历届论坛的部分报告人、评议人,寄语本届论坛。这些来自全国各地的文字从一个侧面勾勒出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十一年来的发展轨迹,展现了公法博士生们的情怀。欢迎各位博士生同学参与本届论坛!

(寄语以论坛举办时间为序排列)

祝捷

     第一、二、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2006级博士研究生,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时光如白驹过隙,转眼十年。作为曾经参加过前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的老“博士生”,回顾当年参加论坛的青葱岁月和放浪之言,不仅感慨万千。对于即将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唯有三句寄语:一是不忘学术初心,始终怀有公法学人“为国为民”的家国情怀;二是坚持学术胸怀,始终为学术志趣而包容天下,兼济苍生;三是坚守学术底线,恪守学术良知和道德法则。在伟大的变革年代,需要激情的公法,也需要审慎的公法,需要创新的公法,也需要持重的公法。公法中国,还需吾辈共同努力,砥砺前行!


王旭

     第一、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祝愿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越办越好,培育更多公法学杰出青年人才。”

王旭寄语

钱锦宇

     第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山东大学法学院2005级博士研究生,现为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

树百年之公法人才,

立万世之治国洪范。

王书成

     第二、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现为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随着中国的崛起,我们需要在学术层面思考更多中国本身及与之相关的问题。由学术前辈搭建的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为学术新秀无偿地提供了一个切磋学术的平台。愿你们放言高论! 


马剑银

     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清华大学法学院2006级法学博士生(法学理论专业),现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法哲学与法社会理论、比较法学、法治与宪制理论与实践、以及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制研究。

       2008年金秋十月,我在美丽的浙大之江校区月轮山上参加了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作为一名法学理论专业的博士生,第一次闯入了公法学界,就哈贝马斯的基本权利理论与公法学界的前辈与新锐进行了交流。我对这次论坛的印象颇深,主要有四点:第一,公法学大佬们比较团结;第二,公法学新锐们研究视野非常开阔;第三,交了不少公法学的新老朋友;第四,也促进了我对公法学基本理论以及公法与私法的性质与定位等问题的思考。现在,第十二届论坛即将举行,我预祝论坛办得越来越好,中国的公法学研究也能上天入地,越来越接地气,也越来越高品位。

伏创宇

     第三、四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现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将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能源法研究所所长,硕士研究生导师。

与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的缘分

我与“全国公法学博士研究生论坛”很有缘分,曾连续参加了第二、三、四届论坛,每次以不同的身份,也获得不一样的感受与体会。这些经历深深地影响了我以后的公法学习与研究道路,也认识了不少学界前辈以及当时很多崭露头角的青年才俊(后来也成为在学术上与生活上互相交流的学友),令我时常保持谦卑之心,不断鼓励我努力前行。

第一次,我作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一名硕士生旁听了第二届论坛。论文以公法学研习的博士生门为主体,采用“学生报告、老师点评”的方式,很多学界的大佬参加。看到师兄们师姐们在台上激扬文字,羡慕与崇拜之情油然而生,当时心里暗暗发誓,以后也要在公法学子自己的舞台上表达自己的研习心得,与来自不同学校的学友、老师相互交流。

第二次有幸接到了论坛的邀请函,终于可以在台上作报告了。我被安排在第一单元,点评专家是张千帆老师和韩大元老师,没想到一开始就毫不客气地对我的论文泼冷水,主要意见是论文过于强调方法论的问题,缺乏对具体问题的足够关注。不少老师也毫不隐晦地批评部分入选论文的内容过于抽象、不具有中国问题意识,并殷切地寄语大家“少谈主义、多研究问题”。那次论坛也认识了很多人,如祝捷、王涛、涂四益、吕成、白斌、张效羽等,个个“身手不凡”,记得白斌带着我等转完浙江大学之江学区后去了他的宿舍,里面堆满了书籍与各种复印的我许多未曾见过的外文文献,令我感到震撼。无论是学术的视野、方法还是态度,这次论坛让我经受了一次灵魂深处的洗礼。带着很大的刺激回到北京后,我发誓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第三次我成了第四届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的理事,很荣幸亲身经历了论坛筹备与组织的全过程,也感受了到了我们的论坛正在不断地走向成熟。那次论坛的主题是政府信息公开与隐私权保护,讨论的主题紧贴法治建设的时代脉搏,充分展现了公法学学科统一和融合的特色,大家的发言也很集中和深入。整体上而言,本届论文的论文更加关注中国的现实问题,紧密结合中国的公法实践,少了较为空洞的理论探讨。而且,参与同学的学科背景也更加多元,不再拘泥于宪法与行政法学。可以看出,我们的博士生们在老师们的指导下在问题意识上更加清晰,学术研究方法上也不断地进步。

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生不仅是一个开放性的学术交流平台,也是学术砥砺的场所。很多学界前辈十分重视,无私奉献,老师们对论坛的支持与谆谆教诲对我们公法学子来说都是莫大的幸福和鼓励。思想需要开放,学术得益于交流。祝愿公法学博士论坛越来越兴旺,真正成为公法学子成才路上的思想家园!


田飞龙

     第四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现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青年公法学人的品质与使命

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是青年公法学人的养成所与学术摇篮,也是公法学术代际批评与培养的重要传承机制。作为青年公法学者,我曾经从这一论坛机制中获益,结识同道,接受批评与教诲,交换信息与知识,砥砺锐气与志向。利用这一论坛平台及其衍生性的交流沟通机制,青年公法学人的学术共同体更具规模,更有形状,也更富生机。

中国公法学在近十年获得了极大的发展,比较研究、内部对话及跨学科讨论呈现繁荣态势。这是法学与时代互动的明证。我本人作为政治宪法学的追随者和发展者,深感在中国建立有效学术对话与批评机制的根本重要性,否则就只能自说自话,无所进步,也无足轻重。然而,公法学,尤其是宪法学,在理解与回应这个复杂转型体制方面仍然呈现出一种总体上的理论“无力感”,这不仅仅是因为体制给出的自由话语空间相对有限,也在于宪法学术对结构性问题的理论化资源、能力与成效并不显著。

受“移植型法学”和“接轨型法学”的影响,中国公法学术还不能跳脱出西方当代公法学设定的基本议程而具有自在自为的理论自觉,甚至方法论之争也会部分异化扭曲为主义和立场之争,偏离学术批评应有章法。而公法学术之知识生产在解释和回应实证体制改革方面的宏观建构与引导能力显著短缺,甚至基本话语和概念也出现了理解性与适用性危机。这当然不仅仅是学者的责任,但学者也难以完全推脱责任。

更关键的是,中国国家发展日益超出了原有理论范式的预设范围,呈现出一种文明型共同体宪制的超大规模与复杂层次,具体而言是在内外有序的扩展性格局上展开着学理与制度的创造性突破:其一,作为最低标准配置的民主法治国;其二,作为决断与法治共用体系的新党国;其三,作为区域命运共同体的一带一路宪制秩序;其四,作为解决永久和平与发展难题之中国方案的新天下主义秩序。这些繁复的秩序维度与尺度,不因中国公法学知识与视野的局限而停滞,相反要求后者的自我反思与跟进。青年公法学人要时常自问的是:我身处于何种性质与尺度的秩序之中?我应当如何理解、参与甚至建构此种秩序?

这就要求我们青年公法学人保持一份基本的学术谦逊和真诚,勿以一技之长与一孔之见而沾沾自喜,也切勿以为简单追随西方当代理论或自身师门就可安逸无忧。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理论视野和使命,在尊重之外更要自主,在学习西方之外更要以我为主。自由与秩序,权利与义务,个体与国家,国家与世界,历史与文明,法律与政治,凡此种种,都需要一种切合21世纪世界历史与秩序走向的新理解,都需要在国家建构与权利保障之间寻求动态的规范理解与制度想象乃至于创造。我相信,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一定会继续坚持开放、包容、多元、有责的学术理性精神,站在国家发展与制度进步的前沿凝聚问题意识,提炼学术主题,深化理论视野,做出智识贡献!

诚挚祝愿本届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取得圆满、丰硕的学术成果!


陈铭聪

     第五、六、七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法律是一门科学,是值得用一辈子生命去研究的科学。研究公法学不但可以让我们了解法律这们科学的奥秘,也为研究公法的学子们搭起一座通往知识的桥梁。

陈鹏

     第五、六、七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的意义在于:一者,在困厄、混沌的求学阶段,论坛及时提供一个砥砺学思、分享智慧的平台;二者,从公法学子成长为公法学人,漫漫学术生涯中携手奋进的学友,从菁菁校园跨越至大千世界,悠悠人生道路上一同前行的知音,友谊将从这里启航。

郑毅

     第五、六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论文报告人,时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2009级博士研究生,现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自2006年首届论坛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开讲,这个国内最高端、最前沿的公法学博士生学术盛宴至今已走过11个年头。如今,论坛的规模、影响尤其是对有学术潜力的年轻学人的培育效用已远远超出创办时的预期,一批又一批优秀学友走出论坛,步上讲台,在国内各大高校公法学教席上继续指点法意江山,激扬学术文字,成为公法学界不容忽视的生力军。而论坛也由此名副其实地成为国内公法学界最重要的人才孵化器,没有之一。如果青年公法学人的“朋友圈”必将建立,为何不在今天就“面对面建群”?从“仅显示三天的朋友圈”到“隐身对其可见”,我们见证的不仅是彼此间学术友谊的增进,还将见证明日中国公法学“大V”的华丽蜕变,更将见证有理想、有抱负、有责任、有担当的青年公法学术共同体到中流击水的飒爽英姿。

五年前,我在博士论文后记的结尾附上一首小词,在博士生舞台谢幕、大学教师生涯即将开启之际,既饱含对学生时代的眷恋,更蕴藏对三年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经历的无限回味。在此奉出原词,与年轻坛友们共勉:

江城子

文章十载一朝臻。志微尘,忆无痕。寒窗旧事,犹有梦余温。欲挽白驹惊却醒,当顿首,鬓华人。  小园新岁又重春。笃学魂,意坚贞。法行天下,公器信能伸。且待奋鞭催劲马,酬壮举,向昆仑!


程雪阳

     第六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郑州大学与荷兰格罗宁根大学联合培养法学博士),现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堪称中国青年公法学人的奥运会,为有理想,有追求的青年公法学人提供了一个自我展示和相互交流的学术平台。我本人自2011年开始参加这个论坛,期间,认识很多朋友,学习和研究的方法也得到了锤炼和改进,很感谢这个论坛给予的机会,也期待有更多的青年公法学人能够参与到这个论坛,为中国的公法事业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李鸻

     第六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上海交通大学2011级博士研究生。

学术新花始盛开

缘分来时,无法阻挡。2006年10月我还在山东大学读硕士,当年在山东大学举办了第一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我旁听了一天会议,还旁听了老师们的讲座。2011年10月15日,我作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2011级博士生,有幸参加了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六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并做了题为“美国环境自愿协议研究”的主题报告,这篇论文后来发表在《行政法学研究》2014年第2期上,只是内容有所精简,标题也略有修改。论坛期间即兴赋诗一首:

第六届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有感

缘起泉城整六载,

秋至明德汇贤来。

京城十月芳菲尽,

学术新花始盛开。

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是我在博士生三年期间参加的有限的几次学术会议中最重要的一次。我体会,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的功能有三:拓展视野,结识学友,自我训练。

一是拓宽视野。博士生论坛的文章是经过专家匿名评审筛选出来的,大体上呈现了大家关注的问题,也体现了各自的研究水平。虽说术业有专攻,但了解别人的研究,有助于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也可能从中获得启发,在自己的研究领域找到新的研究视角。学问的至高境界,要能抡开山斧,能拈绣花针,在论坛上,能看到不同的“针法”。

二是结识学友。通过会议的交流,可以结识跟自己研究领域相关或相近的学友。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多交流,才知道自己的努力也还真没到跟人拼天赋的时候。本来觉得自己不得不看英文已经好辛苦了,然后知道陈鹏的导师在催着他学日语和德语,要学到能看文献。英语专业八级的陈同学,后来成功地实现了这个目标。

三是自我训练。每一次公开的报告和评议,都是一次自我训练的机会。做主题报告,不仅需要有质量的文章,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展示核心思想;做评议,需要认真阅读原文,提出中肯的意见。讲得好,不一定会被记住,如果讲得不好,其实还挺难忘的。如何详略得当的介绍自己的文章,甚至幻灯片的底色和字号是否影响阅读效果,都要重视。

2017年6月,拜访吉林大学法学院,认识了吉大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博士生同学,得知他们正在筹备第十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坚持到第十二年,背后是很多法学院的支持,是很多老师和同学们的努力。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祝参加第十二届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的同学,都能充分展示自己的研究水平,都能结识众多良师益友,都能在学术的路上,奋勇前行!

熊樟林

    第六、七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现为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如何稳稳地坐在行政法学的冷板凳上?

早上正好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了《多发表了三五篇》的文章,内心真的是五味杂陈。收到组委会的邀请,当然荣幸之至,但总是想不起要说些什么,特别是,我还有点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情结。

和其他部门法不同,在缺少大事件、大新闻的行政法学中,选择这一学科,注定了你没有办法摆脱《多发表了三五篇》里运动衫们的窘境。更何况,行政法学一直都乱的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无论我们怎么吹捧,课堂内外,学生们对这门课程都是十分“厌恶”的。

在我翻译的一篇名为《行政法上的实用主义》的文献中,华盛顿大学的Ronald M. Levin教授,转述了一个发生在大法官Stephen Breyer身上的的故事。有一次,Breyer在挑选学生写的课堂评价时,发现一个学生写下了如下赞美之词:“如果只有一小时可活,我愿意将其用在Breyer教授的课堂上”。这让Breyer开心坏了。

可是,未完待续,当他翻过这一页之后,才发现后面还有一句话——“这是因为,Breyer课堂上的一个小时,好像是过了一生一世”。

因此,我真的很怀疑是否有人发自内心地喜欢这门学科?

诚然,在寄语里写这些,是极其不合适的。但是,这就是现实,如果说做研究是坐冷板凳,行政法学有过之而无不及。

不过,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恰恰能够带来一些温暖,在这里,没有发表的压力,是属于博士生施展才华的舞台。到了这个组织里,你至少会发现,原来“没有生活情调”的人还有很多,原来“如何治理城管执法”这个老掉牙的话题,还有很多人和你一样在侃侃而谈。

在我读博士的时候,有一次参加南京大学法学院的硕博交流会,有研究生问我做研究有什么捷径?作为学生身份的我,当时被惊呆了,但既然是嘉宾,我还是“牛哄哄”地编了两条路:第一,做比较法,用语言能力代替研究能力。譬如,德语、日语;第二,做基础理论,提与主流不一样的观点,做与主流不一样的研究。

事后,这两条路,我都尝试过,但都不怎么灵验。我参加过两次公法学博士论坛,依次是人大和武大。

在人大,我报告的题目是《美国烟草管制斗争的三个侧面》,写了三个月,看了一大堆英文,会务组曾悄悄告诉我,这篇论文得分很高,排名前三甲。我当然很开心,觉得天道酬勤。但令人意外的是,这篇文章到现在还没有发表,审稿意见经常说选题太小,引用率太低。我刚开始有所拒绝,还试图将题目改为《1964-2014:美国烟草管制斗争半个世纪的宪政格局》之类的“大格局”再次尝试,但慢慢地,我从内心接受了这个现实,现在也不自觉地认为,在我国,这就是一篇垃圾文章。

这个经历告诉我,在行政法学研究中,纯粹的比较法研究方法,是不受待见的。

第二次,地点换成武大之后,我正好在做博士论文,顺手将博士论文的一个章节拿来投稿 ,题目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违法性本质》。这篇文章是基础理论,我提出了与主流理论不一样的、甚至于是截然相反的认识。会上,我们讨论的很兴奋,正反两面的学友争执很大,至少制造了一个话题。

但是,它至今仍在电脑里,我连改的勇气都没有。

在学术评价体系中,有当下的,也有历史的。这几年,我在这两种方法里都挣扎过,得到的大家似曾相识的经验是:往往写了一年的文章发不出来,但写了三个月的文章,却很容易被录用。

这或许跟刊物的喜好存有关联,但更多的是你的行动力决定的,缺少现象的基础理论,免不了需要你坐在书斋里“闭门造车”,而这永远是你自己的体系,知己难觅。

在我的内心里,我也一直想做基础理论。但是,这抵不过岁月的“摧残”,尤其是当做研究变成了你的职业时,以前的芬芳,都变得索然无味。因此,我只能把它放一放,放到等我有闲情逸致的时候,再拿出来慢慢品味。

高晓松曾评价周杰伦说,他的慢歌情歌是用来迎合市场的,但快歌却是用来在历史上留名的。如果用学术研究类比,我们当然可以从中选择一种,但我更加情愿倾听后者。

这事实上就可以当作是一个具有实用主义色彩的寄语。

经验告诉我们,你必须在二者中择取其一,不能兼得,但你的选择是否真的会有预期的结局,也很难确定。这就像莫里哀戏剧里的角色十分欣慰地发现,自己其实并不了解其终其一生所说的散文一样。

长期以来,行政法骨子里所包含着诸如Felix Farnkfurter教授所说的为“公共实用学”(public utilities)的劣根性,它究竟会在历史的惯性中延续多久,谁都不会了解。

和所有人一样,我们都想摆脱现状,希望建构一个可以超然于社会的、类似刑法学、民法学那样的体系,从而让我们在演说一个理论时,可以有尊严的“自说自话”。但很显然,这个任务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完成的,也许它会长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断,而你的生命是短暂的。

因此,你务必客观地判断你的选择,至少在面对诗和远方时,你需要特别地谨慎。

                                                                     2017年7月11日

                                                       香港城市大学邵逸夫图书馆


秦小建

    第六、七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级博士研究生,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我们以青年公法之名,在峥嵘岁月里,激浊扬清,沉潜反思,发乎个体境遇,交织家国命运,以稚嫩但却勇敢的思想、青涩但却饱满的情怀、遥远但却进取的抱负,集结于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我们相信,这份学术的坚守,在前辈公法学人的悉心呵护下,承前启后,砥砺共生,必然汇聚为转型时代关于公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想洪流

刘斌

     第六、八、九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第七届公法博士生论坛理事,时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011级博士研究生,现为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感恩博士生涯那段闲暇时光,人这一辈子,确实需要走走停停,停下来读书、思考,看看路边的风景,因为只有停歇和沉淀才能造就博大和精深。回望博士求学生涯,对公法博士生论坛的记忆可谓最为浓郁,从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到中国政法大学再到郑州大学,一路走来,沉淀的是思想,收获的友谊。衷心祝愿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越办越红火,祝愿各位学友学业精进!术业有成!

王圭宇

     第七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论文报告人,时为郑州大学2009级博士研究生(2010-2011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做联合培养博士生学习),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早在2010年刚读博士之际,我就得知有这么一个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但由于当时身在国外,一直到2012年才真正第一次深度参与了这个论坛,不仅在本次论坛上报告了论文,还作为点评人就其他学友的论文做了点评。我的总体感受是,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真的是一个重要的学术交流平台,是一个青年学子砥砺思想、交流观点、提升学识和增进友谊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我们被共同的信念或信仰所感召,沿着公法学的道路勇往直前,这就是她的魅力之所在。作为该论坛曾经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我衷心地希望她越办越好,让渴望交流的青年学子在这个平台上以文会友、激扬文字、挥洒青春,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的这种情怀传递下去,让更多的同学参与进来并因为这个平台的存在而不断成长、追求卓越、持续精进!

王理万

     第七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现在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讲师。

五年前初识公法学博士论坛时,正值博士一年级,充满学术理想的年纪,喜欢学而不思。公法学博士论坛为我开启了一扇学术之门,使我意识到有一群小伙伴在关注共同的领域、思考相似的问题。我们可以在此平台上,砥砺学术,守望法治。这五年,我也见证了论坛的成长——更加规范的组织模式、更加优秀的学术成果、以及更加多元的参与方式。企望这个纯粹的学术平台,能够滋养更多的青年公法学人。

刘东霞

     第七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吉林大学法学院2012级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生,现为重庆大学法学院讲师。

听闻第十二届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要在母校吉林大学法学院举办,兴奋不已。公法学博士生论坛不仅是公法学博士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更是公法学博士之间联系与交流的重要纽带。通过参加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举办的第七届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我结识了很多良师益友,这些师友不仅在学术上对我有过很多指导,在生活中也是我学习的榜样。学术固然需要灵感的火花,但更多的是埋头做大量的自主性阅读和思考,因此,坚持不懈的毅力更为重要。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能有同一专业的老师和朋友时时交流,不仅能激发出更多的思维火花,也让追求学术的过程变得更为有趣。

孟凡壮

     第八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2012级博士研究生,现为现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晨晖学者。

养天地正气,

法古今完人。

刘启川

     第八、九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第十一届论坛专家评议人,时为东南大学2012级博士研究生,现为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

参加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是件幸福的事儿

大家好!我是来自江苏省南京市东南大学法学院的青年教师,我叫刘启川,师从著名法学家周佑勇教授。我和即将参加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的同学一样,也是研习公法学的学生,只不过,我比你们年长了几岁、体重多了几十斤。

几天前收到第十二届论坛组委会的邀请,让我写个寄语之类的东东。我受宠若惊,着实诚惶诚恐、寝食难安了好几天。“寄语”一词逼格很高,拿捏不好,“寄语”就和冠冕堂皇混成了亲戚。这架势,完全hold不住。还是以谈心的方式聊聊参加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的内心体悟吧,如此一来,瞬间没有了压力。

自2012年在东南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开始,就已在江湖上听闻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的各种传说,虽积极撰文投稿,但学力水平有限,论文未被选中。由此初次见识了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的高标准和高品质。

熊樟林师兄告诉我,只有写好论文,才有和高手过招的机会。心向往之而竭力前行。功夫不负有心人,很荣幸在2013年参加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第八届公法学博士论坛和2014年参加郑州大学主办的第九届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特别是2016年受邀以专家评议人的身份参加2016年清华大学主办的第十一届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在参会过程中,以下几点令我动容和备受鼓舞:

第一,论坛已为公法学界筛选和锻造了一大批优秀的青年公法学人。从2006年山东大学承办的“第一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以来,论坛先后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大学、苏州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历经了十一年的成长历程,论坛见证了一届又一届青年公法学人的成长和发展。目前已经已有一定学术造诣并活跃于公法学界的于文豪、程雪阳、郑毅、陈鹏、熊樟林、秦小建、王理万等青年学者,都曾受益于论坛的指导和关怀。

第二,学术前辈倾力扶持和无私奉献。非常高兴人生第一次见到了和蔼可亲的应松年老师和令人尊敬的马怀德老师、林来梵老师、何海波老师、薛刚凌老师、肖金明老师、王磊老师等学术大咖。印象尤为深刻的是,2013年公法学博士生论坛之时,应老师已感风寒,身体抱恙,仍坚持参会并对论坛予以指导。老一辈法学家不辞劳苦、以身示范、循循善诱的“心怀天下、大公无私”的精神,激励着青年公法学人积极投身于公法研究和法治建设,致力于践行公法为民的法治精神。

第三,鼓励并推崇学术批评,塑造至纯至善的学术品质。至今依然觉得公法学博士论坛,是我参加所有学术会议中交互式对话最为坦诚、最为自然的,当然,其重要的特点在于勇于批评,追求创新,因此,少了世俗的寒暄与吹捧,敢于直言文章的优劣,中肯提出改进之策,整个过程散发着公法青年人的朝气和活力。依然清晰的记得,上官丕亮老师对“会”的精妙解读。

第四,增强学术自信。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基本上汇集了同时期最优秀的的博士生资源,凝聚了公法学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只要用心准备论文,秉持创新理念,学术论文获评优秀论文,即为一种学术认可,同时,在与其他博士生交流中,一方面可以获知自己在同期博士生的学术水平,另一方面,在相互学习中,学术自信随之提升。

第五,结实学术情谊。公法学博士生论坛也是一种学友感情增进的平台。身为同道中人,在芸芸众生中,作为公法理想践行中的苦行僧,多了几个可以诉苦的好哥们,在不同的城市和单位平时聊聊天吹吹牛,也是一件乐事。有一点不用愁,每年申报国家社科基金,不会存在找不到参与人的痛苦。

最后,预祝第十二届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取得圆满成功!


涂缦缦

     第八、九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华南理工大学2012级博士研究生,现为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讲师。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印象最深的,应该是2013年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第八届公法学博士生论坛了。之所以记忆深刻,部分是因为那一届我正式受邀作为论文报告人与会,部分是因为后来错过了那次机会于心中落下了遗憾,但更多的是因为论坛的发起人肖金明老师当时给我带来的触动与感慨。那一年,我们学校也承办了“两岸四地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研讨会,会期刚好与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冲突。作为研讨会的会务负责人,我不得已婉拒了赴京参加论坛并在论坛上作主题报告的邀请,专心负责会务的接待工作。记得在研讨会召开的前一天下午,我在机场接到了专程从山东前来广州与会的肖金明老师。就在我对肖老师的到来表示欢迎与感谢的同时,他略带抱歉地告诉我,第二天的研讨会他负责报告的部分结束之后,希望我们能尽快安排车辆送他到机场,因为他还要赶往北京参加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虽然我知道肖老师是论坛的发起人之一,也知道论坛一年一度众所期待。然而在两天之内不辞辛苦辗转大半个中国来支持一个以学生为报告主体的会议,公法学的前辈对后辈们的重视与期待,可见一斑。

苏轼说,盖将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也。这个世界瞬息万变,太多的理想与价值观已完全被颠覆,或正在被颠覆。然而,始终未变的是公法学人对法治社会,对民主与公平正义坚定不移地追求。莎士比亚告诉我们:草木是靠着上天的雨露滋长的,但它们也敢仰望穹苍。如今许多曾经的公法学博士生们都和我一样转身成为了公法学的传道授业者,我们仍然任重而道远。在这里,我们要感谢我们的前辈,是他们的努力与坚持造就了这个时代,也成就了我们。也许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发挥出自己的光亮,但总有一些人愿意默默地燃烧自己,只为了让更多的人绽放光芒。在这里,我们也祝福我们自己,希望将来我们能对我们的后辈说,为了法治,为了正义,我们曾前赴后继竭尽所能。

是的,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衷心祝愿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智者辈出,永不止步。


马驰骋

     第八、九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第十届论坛主持人,2012-2014年论坛理事。时为山东大学2012级行政法学博士,博士毕业后先在实务部门工作,现为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

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是辉煌的,也会更加辉煌。它走入新的十年,它依然将会是全国公法学博士生展示才华、结交朋友的最佳平台。这个论坛让大家知道全国范围内上下三级的同学们在做什么,让大家感受到学术批评是什么,让大家在学术启蒙阶段有共同的学术记忆。拿我自己来说,我在这个论坛得到的批评,就成为我学术经历中的重要一页。我相信吉林大学主办的这次论坛,一定会成为大家一生中难忘的一次学术之旅与友谊之旅。祝福大家,祝福我们的论坛与事业!

付婧

     第八、十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一年一度的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见证了以及将来也注定会见证从这里走出的公法学人的选择。在这样一个自生自发的公法学自治园地中,对知识和真理的探讨属于每一位热爱思考的法律人,薪火相传,对法治的追求,对学术的热忱仍将激励鼓舞每一个以公法为志业的年轻人!

尹培培

     第九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

与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的结缘,要从内心的一个小遗憾说起了。2013年9月,我刚刚进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攻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开学两周时偶然得知,第八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即将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当年还是“学术小白”的我对写文章这件事情还是懵懂和迷茫的,遑论提交符合参会标准的学术论文了。结果自然是没能去的了。不仅如此,在后来一年的时间里头,我反复听到去参加论坛的师兄师姐们念叨他们在北京结识的师友,这让我无数次心生羡慕。之后的数月里,我努力钻研,积极向各位老师、师兄师姐学习请教,终于卯足了劲儿“磨”出了两篇文章。如愿收到了来自郑州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九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的邀请函,并受邀在论坛上作主题报告,在我的家乡实现了自己的公法论坛梦。这次论坛上,我有幸结识了众多师友,收获颇丰。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学习,也对自己的学术生涯有了新的规划。2015年,我又一次有幸入选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十届公法博士生论坛,并与林来梵教授同台担当点评嘉宾,荣幸之至。

在我3年的博士生生涯中,连续两年参加公法论坛,新友与故交,在珠江的游船上谈天说地,聊学术,聊生活。那一张张笑脸至今历历在目。我没有办法一一列举他们的名字,因为他们几乎构成了我目前学术圈子的全部。

2016年8月,我进入南京师范大学任教,从一个博士生成长为一名老师。尽管身份变了,但是当我面对曾经在公法论坛上结识的各位师友时,当我总是能够听到来自全国各大高校的师弟师妹亲切的称呼我一声培培师姐时,内心的喜悦难以言表。有人说,一个人成熟的标志是内心的宁静,而非外界的是非纷扰,但我想,我宁愿不那么成熟,因为每一次来自公法论坛师友的问候都会激起我内心的涟漪,我的快乐很多时候就是源于他们。

记得俞平伯先生在给王国维的《人间词话》作序时写道:“作文艺批评,一在能体会,二在能超脱。必须身居局中,局中人知甘苦;又须身处局外,局外人有公论”。公法论坛带我们来到“局内”,给予每一位学子发出自己声音的机会,但与此同时,它也教会了我们超脱于局外看问题,从而立足高远,将自身的研究同家国命运联系起来,从而成长为一名真正的学者。在此过程中,除了欣喜于有所收获,更多的是随着眼界渐长而逐渐感受到自己的不足。学海无涯,人生路长,在和公法博士生论坛结缘的第四个年头里,我会依然秉承善良、努力的人生信条,继续前行,也真心希望公法博士论坛能将客观公允的学术精神传承给每一位公法学子,祝愿论坛越办越好!


王军

     第九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论文报告人,时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2012级博士研究生,现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晨晖学者。

论坛是为数不多的专为青年公法学子开设的学术年会。会上的气氛是自由、包容的,不同背景、不同专业方向的青年人可以在这里畅所欲言,享受知识融合与思维碰撞的每一个瞬间。更为重要的是,参会者还能结交同辈公法研习者,在学术成长的道路上相伴同行,这是一生的宝贵财富!

葛伟

     第九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4级博士研究生。

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已经连续举办十余年,并成为我们年轻公法学子心目中的年度盛会。第一次时是怀着“忐忑”与“期待”的心情参加论坛:“忐忑”的原因是担心自己的知识储备与学术积累不够;“期待”则是希望能够面对面、近距离地接受公法学前辈的指点。真正参加到论坛之中才能够体会到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的加入只需要怀着来学习交流的平常心就足矣。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所探讨的都是当下社会中的热点公法问题,通过公法领域的理论探究与方法探寻,寻求解决问题的出路与策略。在这里,各位公法学人平等交流、理性论辩、学术交锋,充分展示出公法学的旺盛学术生命力以及公法学术体的强烈时代责任感。对于我们年轻公法学子而言,学习研究公法学不仅要胸怀远大的家国情怀,同时也要抱持严谨的实证精神;这既是转型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艰巨任务,更是吾辈公法学子的角色担当。

苏艺

     第九、十一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华东政法大学2014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现就职于江苏警官学院。

蓄力一纪,可以远矣

——寄语第十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

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自2006年创办始,至今已走过十二年。十二年间,我也由当初考研大军中的普通一兵,成长为一名刚刚褪去红袍、即将走上新工作岗位的博士毕业生。尽管我的母校华东政法大学并非论坛的理事单位,但读博期间,我有幸作为报告人两次参与这项公法学界的品牌活动,并得到多位老师和同学的热心帮助与真诚鼓励,在此首先要衷心地表示感谢。

说起与论坛的最初交集,还要追溯到2007年研一入学后,在书店偶然翻阅到由肖金明教授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人权保障与权力制约》一书,该书汇集了第一届论坛的博士生报告论文29篇,其中不乏现在颇为活跃的青年公法学者,读后让人颇有“华山论剑”之感。可以说从那时起,“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就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当我真正确立起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走上学术研究道路的目标后,也希望有朝一日能够亲身参与这一年一度的公法学术盛宴。当博一上学期得知可以参加在郑州大学法学院举办的第九届论坛并作报告时,我的心情非常激动。不过,当天会场的气氛却因江国华教授评价某位博士生论文的一句“我只能给你 66 53314 66 35217 0 0 8586 0 0:00:06 0:00:04 0:00:02 8587打60分”而顿时紧张起来,大家于是格外谨小慎微,生怕得了更低的不及格分数而难堪。轮到我报告时,尽管当时负责点评的王广辉教授、上官丕亮教授从各个方面对文章提出了诸多批评意见,但也还是给我留了面子,不至于下不来台;特别是上官教授在事后还将写满密密麻麻评阅意见的论文打印稿亲自交到我手中,令我深受感动。经过这次论坛的学习,我不仅改掉了写作中的不少毛病,还交到了很多志同道合的博士生朋友,无疑收获颇丰。

有喜悦也有遗憾,第二年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举办的第十届论坛征稿,由于当时我投出的文章还很不成熟,因此并未得到评审专家的青睐,也就与这届论坛失之交臂。好在同窗徐肖东参加了这届论坛,我也得以在会后继续向各位先进学习,并将文章逐步修改完善。转眼就到了博三,苦于博士毕业论文一直没有理顺思路,因此之前写写停停,总感觉不得要领,直到看到第十一届论坛的征文主题,才迅速组织起相关思路,并在截稿前最后一刻才将文章投出。现在看来,那篇尚不成熟的文章能够入选报告论文实在是两位匿名评审专家的抬爱,不过也正是因此才有了到美丽的清华园聆听各位老师和同学当面点评的机会,在此特别感谢为我点评的马岭教授、刘启川讲师、贾圣真同学、范乾帅同学,以及在自由发言环节提出批评意见的刘练军教授。论坛归来,我开始围绕着那篇文章的框架内容和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实质性地扩充,写作也步入了“快车道”,这是此行最大的收获。

吉林大学法学院作为本届论坛的主办方,沿袭了上届东道主清华大学法学院为论坛确立的新规则,其中最具诱惑力者莫过于若干优秀论文可推荐法学核心期刊发表。众所周知,各大高校均对博士生提出了条件不一的毕业科研审核要求,这也是答辩前各位要解决的头等大事,如能幸运地搭上这趟“开往春天的地铁”,固然可喜。但这样的论文毕竟只是少数,如果参与论坛的博士生们能暂时放下“功利心”,注重写作技巧和发表经验的习得,则更为难能可贵。此外,我个人觉得以下两点对于博士生群体来说也极为重要,在此提出供大家商榷:

第一,论文评议切忌互相吹捧,也没有理由过分贬低。博士研究生毕竟还没有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答辩,因此一个“生”字一般在正式场合不可随意省略,而这样一个由“生”到“熟”的过程,恰恰是需要经过反复锤炼和摔打的。客观地说,能够在论坛报告的论文,尽管经过几轮筛选各方面可能还说过得去,但在各位老师和编辑的眼中肯定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博士生评议将文章吹上了天,在前辈眼中自然是一件非常可笑的事。当然,作为博士生有意无意地过分贬低对方同学的研究成果,也犯了学术界之大忌。事实上,学生到学者的转型成长过程,本身就是非常漫长和痛苦的,给予对方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足够的尊重,既代表了你的学术水平,也体现了你的人文涵养。

第二,论文写作应以核心期刊发表为导向,力求精益求精。去年清华大学法学院对论坛的改革,在我看来一大亮点在于搭建了博士生与核心期刊编辑对话的平台。一篇文章被评论得你好我好大家好,唯独到编辑那里碰了钉子,很可能就不了了之;一篇文章可能被批得一无是处,但“情人眼里出西施”,编辑说好、主编说好,那么或许还有救。既然博士毕业有硬性要求,因此我们对于论文的要求不应再满足于“清谈馆”式的报告与评议,而应在虚心听取各位老师和编辑意见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将论文发表出来,力争形成精品。目前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高质量的论文本身具有一定难度,如果能被这个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所承认,那么无疑对于一个博士生学术水平的提高大有裨益。作为过来人,各位老师和编辑往往言语犀利、观点独到,对于他们的意见我们没有理由辩驳,只有接受游戏规则,将自己的事情努力做好才是最好的。

木星绕日一周,约十二载,古人以此作为一纪,故有“岁星纪年”之说。晋文公在狄十二年,“蓄力一纪,可以远矣。”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作为一个助力公法学博士生成长的优质学术平台,希望这一纪的经验传承,能够换来下一纪的满载收获。祝各位博士生能在这里充分蓄力,让未来的学术道路越走越远、越走越宽!


贾圣真

     第九、十一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评议人,时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现为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教师。

在当今的学术环境下,一无头衔、二无名气,还面临着毕业和发表压力的在读博士生的地位多少有点尴尬,想要走好学术之路,有一个交流思想、展示自我的平台极为重要。幸运的是,公法博士生论坛就是这样一个平台,在这里,博士生们不是看客,而是真正的主角,是组织和参与会议的主体。我在三年读博期间参加了两次公法博士生论坛(14年在郑州、16年在北京),深深感受到了论坛亲切、平等的氛围。在这里,受到了很多老师的指导,更结识了五湖四海的学友,留下了许多美好的回忆。学术是个人色彩很浓的事情,但绝不是封闭孤独的。“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正是论坛把众多公法学子联结在一起,告诉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令我每一次参会都感受到学术上的收获和交流的快乐。作为论坛众多的受益者之一,请允许我感谢参与论坛的老师们的无私奉献,感谢论坛组织者的辛勤劳动,感谢众多学友的支持帮助。衷心祝愿公法博士生论坛越办越好!

叶远涛

     第十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中国政法大学2014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我与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结缘于2015年年底。那时候为了认识更多的公法学武林中的青年才俊和英雄豪杰,为了在学术交流中锻造更夯实的公法学学术基础,我毅然投稿了那年将要在广东举行的第十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征文。承蒙主办方的青睐,拙作获得了第十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从而获得参加论坛的邀请函。也是从那时候起,我打开了公法学世界里更宽广的视野,获得了更广阔的交流学习平台。在这里,来自各个高校的公法学学子能够畅所欲言,自由交流;在这里,我们迅速提升了自我的学术涵养和学术研究能力;在这里,我认识了众多志同道合之挚友,在我接下来的博士学习生涯上,亦师亦友的他们令我受益匪浅。喜闻第十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将要在吉林大学召开,在这里衷心祝愿论坛顺利召开。愿论坛庇护天下莘莘公法学子,为中国法治建设路漫漫而上下求索。

莫静

     第十一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东南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博士(2017届毕业生)。

第一次参加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是在2013年(第八届),当时在人大举办并特设了个硕士专场。当时捧着一颗崇尚公法、喜爱宪行的初心,以硕士毕业论文的浓缩版享受了一份学术上的饕餮盛宴,许多久仰的学界大咖降临眼前的那幕惊喜至今余味犹存。因而,与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的初识可谓是“不期而遇,来日可期”。

在博士生涯快完结的之时,凭借着毕业论文部分章节的提炼又再次获得了论坛的垂青,2016年(第十一届)在清华甲所以首位报告者的身份又重现讲台的时刻,如春风滑过幸福的清泉溢满眼眶。是故,与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的重逢可谓是“不言而喻,如约而至”。

硕博生涯中最好的状态,莫如你所见证。感激论坛赐予的勉励和嘉许,赋予了我初生牛犊般的学术自信;感激论坛带来的学识和恩师,育成了我乐此不疲的求知兴趣;感激论坛营造的学术共同体氛围,在大千世界、芸芸众生中为我们搭建了志同道合者促膝长谈的VIP舞台。正如沐浴阳光后的新苗,莘莘公法学子也在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的一路培育之下尽情地崭露着自身的蓬勃朝气。

风日晴妍,岁月静好。世道有常,江山不老。祝愿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越办越好!!


邢斌文

     第九、十、十一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报告人,时为吉林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2014级博士研究生。

读博或许是一个孤独寂寞、单调无趣的过程,而在读博期间寻找志同道合的同学朋友交流切磋、吐槽八卦绝对是一件乐事。从博一到博三,我连续参加了三次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这无疑是非常幸运的。能够在论坛期间品评论文,砥砺交锋,得到师长精准的指点与同学无私的意见,固然是美事一桩,但更为重要的是,每次参与公法博士生论坛,重会旧友,结识新朋,见贤思齐,能够让我重温内心深处那近乎飘渺的公法学情怀。2014年秋在郑州大学,大家一起思考,中国法治的春天是否将要来临;2015年冬在华南理工大学,我们一行七八人伴着南国凉爽的晚风伫足在中山先生铜像前,感悟“天下为公”的豪情;2016年冬在清华大学,来自全国各地的公法学博士生一起度过了共和国的第三个宪法日,这种难得的巧合带来了节日般的愉悦。特定的环境催发出了公法博士生特有的情怀,陶醉在公法情怀之中,对公法学的热爱才可能近乎纯粹。即便是这种相对短暂的纯粹,亦足以让我在枯燥的论文写作过程中维持对公法学的兴趣与热情。而且我也知道,在从博士生向博士蜕变的过程中,还有一群人与我一样在享受着这种纯粹的热爱,微斯人,吾谁与归?这就是公法博士生论坛对我最大的吸引力。愿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历久弥新,公法博士生情怀永在!

历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概况


第一届 2006.10.22-23,山东大学法学院承办

论坛主题:权力制约与人权保障

第二届 2007.10.17-18,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

论坛主题:社会公正与法治国家

第三届 2008.10.22-2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承办

论坛主题:公法与法学方法 给付行政基本理论

第四届 2009.10.24-25,北京大学法学院承办

论坛主题: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权保护

第五届 2010.10.29-30,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承办

论坛主题:社会治理与公法制度创新

第六届 2011.10.15-1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办

论坛主题:法治政府建设的公法保障

第七届 2012.11.10-11,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

论坛主题:现代化转型中的中国宪法与法治


第八届 2013.11.02-0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治政府研究院承办

论坛主题:行政体制改革的公法保障

第九届 2014.11.01-02,郑州大学法学院承办

论坛主题: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公法使命

第十届 2015.12.19-20,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承办

论坛主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公法路径

第十一届 2016.12.3-4,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承办

论坛主题:公法变迁的中国视野

第十二届 2017年9月底(暂定),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

论坛主题: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公法解释与适用






第十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征稿启事

投稿邮箱:publiclawforum12t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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