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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湘江青年法治论坛”主题征文公告

2017-08-02 学术之路

  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The Belt and Road)自此成为全球视野的汇聚之处。丝绸之路,在历史上曾是一条象征着中国古代繁荣兴盛的商贸要道,亦是一条见证中国与周边国家睦邻友好的无阻通途。中国再提重走重建丝绸之路的倡议,将使丝绸之路再焕光彩,重拾其作为互联互通渠道的战略价值。“一带一路”蓝图立意高远,它致力于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它不仅是中国全球治理方案的绝佳实例,亦是中国提升话语影响力的重要路径。

  时至今日,“一带一路”已然开始落地生根,由最初的愿景落实为可操作的长期规划。为此项国家战略贡献智识,是中国学者的使命所在,法学研究者亦当投身其中。“一带一路”建设将是法律、政治、经济等多重因素交融的图景,法律是这一规划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为服务于“一带一路”的顶层设计,发挥法律对“一带一路”之生态构建的保障作用,引导广大青年法学学子、法律工作者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保障研究”的主题展开深入研讨、凝聚共识,为政府决策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第四届“湘江青年法治论坛”应时开展。本次论坛由“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2011协同创新中心主办,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和中南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湘江青年法学》编辑部协办,拟于2017年10月下旬在湘潭大学举行。诚邀海内外青年专家、学子,共襄法治之策。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文主题

  总主题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保障研究”,分主题包括但不限于: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及其比较研究

  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刑事法律制度及其比较研究

  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

  4.“一带一路”中的政治与法律风险

  5.“一带一路”推进中的司法合作

  6.“一带一路”下的争端解决机制

  7.“一带一路”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

  8. “一带一路”与数据的跨境保护

  9. “一带一路”中的国际法理论及实践

  10. “一带一路”与新型法律人才培养

  二、征文要求

  1.征文紧扣主题,学术规范严谨,突出理论性和实践性。

  2.未公开发表,字数要求8000-20000字。注释参照《湘江青年法学》征稿启事(在知网检索“湘江青年法学”出版物即可下载)或者附件。首页脚注写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月、单位、职务职称、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编、Email地址。

  3.稿件请发至“湘江青年法治论坛”会务邮箱 xjqnfzlt4@163.com(邮件主题注明:“‘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保障研究”学术研讨会征文,命名方式:作者姓名+论文标题)。请勿重复投稿。

  4.征文截止日期:2017年10月8日。

  三、评审与奖励

  1.论坛组委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匿名初审,之后提交专家复审。征文一旦入选,主办方将即时告知,并邀请参会。

  2.针对优秀作品,本届论坛设立论文奖项如下: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3.获奖论文将获以“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名义颁发的证书及物质奖励。主办方将择优在《湘江青年法学》上予以刊登。

  4.凡受邀参会的嘉宾,主办方将负责论坛期间的食宿及其他费用。

  四、联系方式

  《湘江青年法学》编辑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411105。

  会务联系人:魏远山,18390219686

  张贵昊,13786249707

  诚盼海内外专家、学子踊跃赐稿,共襄研讨!

  “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2011协同创新中心

  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湘江青年法学》编辑部

  2017年8月2日

  附件:

  《湘江青年法学》行文体例与注释规范

  一、来稿请附中英文标题和摘要(300字之内)、关键词(5个以内)及作者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二、来稿一律采用脚注,编号连排(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四、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③,某某书,第×页。”或者“前引④,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五、注释举例

  (一)著作: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页。② 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二)论文:①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体系》,《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

  (三)文集: ①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论文集》(第一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四)译作:①[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五)报纸:①姜明安:《多些民主形式,少些形式民主》,载《法制日报》2007年7月8日,第14版。

  (六)古籍:①《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②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七)辞书:①《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9月第4版,第943页。

  (八)网络资料:①王生长:《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仲裁法》,载http://www.cietac.org.cn /CD14/CD145.htm,2013年6月19日访问。

  (九)外文:①Robert Gilpin, Econom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6, p.5.   ②See G. Gordon & P. Miller (ed.), The Foucault Effect: Studies in Governmentality, Hemel   Hempstead,England: Harvester Wheatsheaf, 1991, pp.32-35.  ③K.J.Leyser, “The Polemics of the Papal Revolution”, in Berly Smally ed., Trends in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5,3rd ed., p.53.   ④Alessandro Giuliani, “The Influence of Rhetoric of the Law of Evidence and Pleading”, in Judical Review, 62(1969), p.231.

  (十)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依照该文种注释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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