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绘】一门两师徒:杨兆龙与恩师吴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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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20岁的杨兆龙以优异的成绩提前两年在燕京大学哲学与心理学专业毕业。他没有选择就业,而是到东吴大学法科学习法律。之所以这样做,一是在燕京大学读书期间,他阅读了孙中山先生的《孙文学说》,意识到了哲学与心理学不能挽救中国的衰落,就连司徒雷登校长也对他说,单靠哲学和心理学不能养家糊口。二是他很崇拜享有盛誉的东吴大学法科教授吴经熊。在他的心中,吴经熊是他学习的楷模。司徒雷登热心地把他引荐给了吴经熊。
吴经熊(1899年—1986年),浙江宁波鄞县人,家庭富庶,父亲吴任基为当地商界名人,乾丰钱庄总经理,首任宁波商会总会总理。吴经熊英语、法语和德语都很好,杨兆龙除了家庭出身与吴经熊不同外,其他如私塾功底、外语天赋等极其相似。
吴经熊15岁时对自然科学很感兴趣,遂入以理工科著名的效实中学读书,与后来成为大诗人的徐志摩是同班同学。在经历一次化学实验事故后,吴经熊抛弃了做科学家的理想,转而倾心于法律,去了天津的北洋大学读法律预科。他说法律是社会的科学,如同科学是自然的法律。
北洋大学不久并入北京大学,吴经熊回到上海,1917年成为东吴大学法科的学生。
1920年,吴经熊以第一名的成绩在东吴法科毕业,旋赴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留学,修研罗马法、法理学、国际公法、宪法、政治思想等学科,全部取得A级成绩,仅仅一年的时间,他最后以门门满分的成绩破格被该校授予法学博士学位,而他原来申请的是硕士学位。
1921年5月,吴经熊获得卡耐基万国和平协会的荣誉奖金,赴法国巴黎法律研究院深造,研究宪法、行政法、国际公法、经济思想四科,他用法文发表论文《研究国际公法之方法》,因此再次获得卡耐基万国和平协会的荣誉奖金。经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庞德教授推荐,他赴德国柏林大学师从新康德主义法学大师施塔姆勒,研究民法、宪法、国际公法、法律哲学四科,用德文发表了论文《法律哲学问题》。后来他被美国哈佛大学聘为荣誉会员。
1923年,吴经熊又回到了美国,以研究学者的身份,延入哈佛大学法科研究院,师从庞德,研究罗马法、比较法学、法理学等三科,不久,他用英语发表《霍姆斯大法官的法律哲学》和《罗斯科·庞德的法律哲学》两篇论文,受到西方法学界的推崇,时年才25岁。
1924年5月,吴经熊完成欧美的留学生涯,荣归祖国。在美时他就收到母校东吴大学和南京自治大学(后改名为国立政治大学)的法学教授聘书,授课之余,他兼做律师,业绩蜚声沪上,报端常有他的事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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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东吴法科正式改名为东吴法学院,吴经熊担任了首任华人院长。是年杨兆龙毕业。杨在东吴3年求学期间,正好是吴经熊任教期间,杨对吴经熊渊博的法学知识、富有魅力的比较法学的教学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钦佩之至。吴经熊也认为杨兆龙出类拔萃,前程不可限量,所以一有发展事业的机会,他便会想到杨兆龙。
杨兆龙受到的吴经熊的提携与关照,至少有以下六件事情:
第一件事是推荐杨兆龙担任上海法政大学法学教授。
1927年,杨自东吴大学毕业后,取得学士学位。仅凭本科学历,就被上海政法大学破格聘为法学教授,这在民国时期的高等法律院校是不多见的。杨首次任教于上海政法大学,所授课程有《证据法概论》《商法概论》《海商法》等,前两门课均采用比较法的教学方法,以中国为基础,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多个国家相关法条、法例、法理进行比较,杨兆龙有不少真知灼见。
第二件事是吴经熊推荐杨兆龙为公共租界法院上诉法院的推事(法官),专门负责审理华洋诉讼案件,并委托其草拟《上海租界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报告》。
1924年回国后,吴经熊一方面在东吴大学任教,另一方面担任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法律顾问。1927年任上海特区法院法官。1927年1月1日,吴经熊在东吴法学院任教期间,经与他同事的法学名家董康、同班同学陈霆锐推荐,被江苏省政府任命为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及上诉法院民庭推事,一年后升任为首席推事。经东吴毕业的校友、临时法院兼上诉法院院长何世桢提名,1928年8月15日吴就任临时法院兼上诉法院刑庭庭长,1929年8月23日,吴就任代理临时法院兼上诉法院院长。正是在此期间,吴经熊推荐杨兆龙出任该院推事,专门负责审理华洋诉讼案件。杨兆龙也因在审理华洋诉讼案件中坚持依法办事,绝不讨好洋人,导致外国领事怀恨在心,不断去向司法行政部交涉,屈服于洋人压力的部长魏道明将杨兆龙免职。
但是,外国人1864年在沪创办的、发行量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字林西报》,无论是对吴经熊,还是杨兆龙的司法业绩都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吴的评价是:“吴向世界证明:中国的审判对任何人都是公正的,那一直是所有中国最好的法官的奋斗目标。”对杨的评价是:“杨兆龙是不畏强权、公正司法的青年法官。”该报多次报道杨的良好执业行为,杨在沪上声誉鹊起。后来,杨申请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留学,哈佛正是查看了《字林西报》关于杨的报道,录取了杨。录取通知书称杨为“尊敬的杨法官”。
第三件事是1933年,时年29岁的杨兆龙经立法院宪法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吴经熊的推荐,受聘为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并于当年五月,受吴经熊委托,在上海草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
宪法委员会制定的起草规定说:“五权宪法不但可以有它特殊的内容,还可以很自然地以三民主义为经,五权制度为纬,自成一种形式与体系。”在吴经熊领导下,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工作,杨兆龙终于完成了初稿。当局为了唤起各方注意、引起各方讨论,就让吴经熊以私人名义《吴经熊氏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试拟稿》在《东方杂志》上发表。该文后被列入吴经熊、黄公觉合著的《中国制宪史》一书。
吴经熊对英美法系国家的宪法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宪法均有很深研究,他完全可以单独完成起草工作,但他却要杨兆龙来执笔完成,表明他对杨兆龙的栽培深意。
第四件事是1934年5月,吴经熊向他的老师——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庞德推荐杨兆龙攻读该院的博士研究生。
该校通过对杨兆龙的学业成绩和他社会工作经历的认真的调查,确认杨兆龙非常优秀,同意破格录取杨兆龙为博士研究生,导师为美国诉讼法学家权威摩根教授。杨兆龙在哈佛留学期间,学习掌握了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他的博士毕业论文《中国司法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研究——与外国主要国家相关制度之比较》,得到了法学院导师们的高度赞扬,庞德亲自主持了他的答辩会,长达四小时的答辩获得了答辩委员会的一致赞赏,成绩被评为优秀。庞德最后说:“你是接受我考试的第一个中国人,东方人的思维方式引起了我很大的兴趣。”由此奠定了师徒二人的终生情谊。
杨兆龙在1968年的一份笔录中说到,庞德在哈佛对他的器重厚爱,使他非常感念。这是他后来邀请庞德担任中国司法行政部顾问、进行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原因。庞德来华后,了解中国现行法律和法律教科书,研究司法改革计划,举办学术讲座,开展司法调查活动等等,都是在杨兆龙的全力配合下进行的。后来,杨兆龙出国考察期间,还抽空到哈佛大学法学院,与庞德教授共同讨论并拟定了编撰《中国法通典》的两个计划大纲,协助庞德对中国若干问题进行研究。
杨兆龙在哈佛取得J.S.D博士学位后,与当年庞德鼓励吴经熊去德国柏林大学进一步研究学问相同,这次庞德又鼓励杨兆龙赴德国柏林大学法学院以研究员身份研究大陆法系。在德求学期间,杨兆龙专程赴法国和意大利游学。原定计划完成学业后赴苏俄等考察,因此又掌握了该三国的语言。
由于日本加紧对中国的侵略,形势告急,1936年夏,杨兆龙遂毅然决定结束在德国的留学生涯,返回祖国,渴望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国家的抗战出力。此时年仅32岁的杨兆龙不仅对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已有很深的造诣,同时又掌握了英、法、德、意、西、俄、波、捷等八国语言。在外语方面,他已超越了自己的老师吴经熊。
第五件事是1937年6月间,吴经熊辞去东吴法学院院长职务,并推荐杨兆龙继任,经讨论,校董事会发出了聘书,但因杨兆龙此时已被专聘为政府资源委员会专家,负责国防及经济方面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加上“七七事变”后形势急剧恶化,所以杨兆龙没有赴东吴法学院就任。
1937年,吴经熊皈依天主教。1938年1月,吴经熊举家去了香港,从此致力于他个人的宗教信仰事业,基本上中止了法学著述和法律实践。越来越重视文学、诗词与宗教的研究。吴在香港主持《天下月刊》的第二年,当选为美国学术院名誉院士,潜心研究文学哲学与神学。
1942年1月,日本攻陷香港。吴经熊被幽禁于医院22天,后被保释软禁于家。5月2日在友人的帮助下,举家逃离香港,应时任国民政府外交部次长傅秉常之邀前往重庆,任立法院外交委员会委员长。
在渝期间,吴经熊受蒋介石夫妇资助,翻译了《圣经》和《新经全集》。1944年,吴经熊向蒋介石表达了出使罗马教廷的愿望。同一时期,杨兆龙在重庆各大学法学院任教。师生二人的人生去向已经不同。
第六件事是吴经熊有意安排杨兆龙翻译《联合国宪章》外文本。
抗战胜利前的1945年春,吴经熊以中华民国代表团法律顾问的身份,出席了在美国旧金山召开的首届联合国大会,并任联合国宪章中文本起草委员会主席。他亲自把《联合国宪章》外文本交给了杨兆龙,要他译成中文。杨不辱使命,及时出色地完成任务。7月30日,最高国防委员会通过了《联合国宪章》。8月24日中午,国民政府隆重举行《联合国宪章》的签署典礼,时任国民政府主席的蒋介石在时任外交部长王世杰的陪同下,亲临会场主持签字,完成这些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政府就把《联合国宪章》中文本交给媒体公诸于世。
根据该宪章第111条规定,中文本是五种法定文本之一,杨兆龙的译本从此载入史册。自1948年6月迄今,在华语世界已通行了半个多世纪,成为当代国家社会最重要的现行法律文献。
七十多年过去了,今天我们读《联合国宪章》中文本,仍然感到信、达、雅的完美结合,就说序言这一段:
我联合国人民
同兹决心
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
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
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
这段译文使用了一些文言虚词,显示了中国文字的典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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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夏,吴经熊回上海定居。他又参与了《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这一年的9月8日,蒋介石依吴所愿,任命他为驻罗马教廷公使,1947年1月21日到任。1948年,吴奉民国政府之命,代表中国赴日内瓦出席联合国世界人权会议,见证了《世界人权公约》的通过。
1955年,吴经熊出版《正义的源泉——自然法研究》,被英国《泰晤士报》评为20世纪有关自然法研究最有影响的著作。1966年5月,吴经熊到了中国台湾,任“中国文化学院”哲学教授。1986年2月6日病逝于台北,终年87岁。
当年杨兆龙最终没有跟随吴经熊,而是选择入世、救世的道路。他听从中共地下党南京市委的劝说,担任了末任国民政府最高检察长,释放了三万多名关押在监狱里的所谓“政治犯”;解放后,他满怀热情投入到新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之中,多次建言献策。
人们可以指出吴经熊与杨兆龙有许多相似之处:同是毕业于东吴法科;同是留学哈佛;同样先到哈佛研习英美法系,再赴德国研习大陆法系;同样掌握多种外国语言;同样当过租界法院法官、律师;同样以做中国人为荣,不愿仰承洋人鼻息,但两人结局却不相同。杨兆龙是一个典型的传统文化熏陶出来的士大夫,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依归。中国的历史应该感谢像杨兆龙这样一代又一代的知识分子,他们把中国的文脉艰难万险地传递了下来。
来源:人民法院报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