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这88位法学精英的佳话一直被传唱
本文转自法律出版社!
相传很久以前,一群仙女手捧仙桃前去为王母娘娘祝寿,蓦然回首,一方绿洲映入眼帘。不禁下凡,摆摊卖桃,以探民风。购者纷纷,或曰上敬双亲,或曰下慈子女。民风敦厚,可见一斑。仙女感动,乃腾空撒桃。须臾,十里桃林,桃花灼灼,仙桃累累,香飘四方。" 仙桃 " 之名,由此得来。但在此之前,人们一直称其作沔阳,没错,咱们今天的文章就得先从这个沔阳说开了去......
在中国法学界,众所周知河南省南阳籍的法学家人数众多(据小编目前检索得到的不完全数据统计显示,不包括司法实务领域法律人士在内的南阳籍的法学家人数为 57 名,详细名单附后),故有「南阳现象」一说。而鲜有人得知的是,湖北省仙桃籍的法学(法律)专家群体其实规模也不小。对当代中国法学稍有接触的人,往往对仙桃籍的民法学家王利明、刑法学家张明楷耳熟能详。如果进一步考察我们还将会发现,仙桃籍法学专家较为广泛地分布在全国高校、科研单位、党政部门、企业、律师事务所和法治媒体,引人瞩目。
下述展陈的仙桃籍法学专家,是指籍贯为湖北仙桃,主要在国内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律实务工作,具有较高学位、较高职称、较高职务的法学专门人才。据仙桃沔街的沔阳名人馆记录,88 名仙桃籍法学精英的简介立于该馆(其中高等院校的法学专家 39 人,科研机构的法学专家 3 人,中央单位的法律专家 21 人,地方单位的法律专家 15 人,企业法律部门的专家 3 人,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 6 人,法制媒体的专家 1 人,涵盖了除军事法学以外的全部法学二级学科)。在2016年度里,当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引人瞩目,成为佳话时,湖北日报记者曾做过一份不完全的数据统计: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仙桃人有 100 多人。近 30 年,单是下述 88 名仙桃籍的法学专家共出版专著 400 多部,发表论文 2660 多篇。下面,就让小编在年底冒充一次“导游”,咱们近距离的来感受下88名仙桃籍法学精英的魅力,然后再从学理上对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现象做一度探究。
88名仙桃籍法学精英名录一览
(名单整理自沔阳名人馆记录 以出生年份为序)
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职务及职称 |
1 | 徐海发 | 1949 |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监所检察厅副厅长 |
2 | 周厚震 | 1953 | 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
3 | 周永清 | 1954 | 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 |
4 | 刘新权 | 1954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博士 |
5 | 黄正光 | 1955 |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法医学)杂志部主任 |
6 | 秦前坤 | 1955 | 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 |
7 | 叶 峰 | 1955 |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死刑复核监察厅厅长,博士 |
8 | 肖义舜 | 1956 | 司法部原法制宣传司司长 |
9 | 李希慧 | 1957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 |
10 | 万寿雄 | 1957 |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兼执法监察总队队长 |
11 | 肖惠斌 | 1958 | 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兼省戒毒管理局局长 |
12 | 叶 青 | 1958 | 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
13 | 何建中 | 1958 |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
14 | 夏志斌 | 1958 | 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
15 | 张明楷 | 1959 |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
16 | 王利明 | 1960 |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 |
17 | 邹从兵 | 1961 | 深圳市政法委书记兼综治办主任 |
18 | 陈友兵 | 1962 | 北京佑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
19 | 王天鸿 | 1962 |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博士 |
20 | 田昌兵 | 1962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21 | 张其宽 | 1962 | 湖北省国家安全厅长 |
22 | 李颂银 | 1962 | 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23 | 郑香元 | 1962 | 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 |
24 | 侯三才 | 1962 |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 |
25 | 张 平 | 1962 |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
26 | 叶自强 | 1962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研究员 |
27 | 王洪祥 | 1962 | 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博士 |
28 | 熊 英(女) | 1963 |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
29 | 刘刚仿 | 1963 |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
30 | 杨解君 | 1963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
31 | 别 涛 | 1963 |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博士 |
32 | 费德平 | 1963 |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
33 | 丁晓庆(女) | 1963 | 商务部法条司 |
34 | 詹智玲 | 1963 | 上海瑞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
35 | 徐前权 | 1963 | 长江大学政法学院法学教授、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
36 | 蔡立华 | 1963 | 中国贸易组织研究会副秘书长 |
37 | 陈志斌 | 1964 |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副司长 |
38 | 钟立国 | 1964 |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
39 | 宋为民 | 1964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保卫司司长 |
40 | 李寿庭 | 1964 | 华中司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
41 | 张高平 | 1964 | 司法部直属煤管局办公室主任 |
42 | 秦前红 | 1964 |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
43 | 陈国平 | 1964 |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博士 |
44 | 武 乾 | 1964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45 | 刘烈东 | 1964 | 中信集团法律部总监 |
46 | 魏敦友 | 1965 |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
47 | 许承光 | 1965 |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院长,教授 |
48 | 张德淼 | 1965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
49 | 王秋隆 | 1966 |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
50 | 殷元庆 | 1966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
51 | 梁开银 | 1966 | 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 |
52 | 陈晓星 | 1966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53 | 杨国华 | 1967 | 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
54 | 康均心 | 1968 |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
55 | 李 牧 | 1968 |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 |
56 | 高圣平 | 1968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
57 | 谭祥平 | 1969 | 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 |
58 | 彭 诚(女) | 1970 | 检察日报文艺副刊部主任 |
59 | 马成波 | 1970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处长 |
60 | 李和金 | 1972 |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
61 | 许 娟(女) | 1972 |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
62 | 王 瑛(女) | 1973 |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
63 | 乔雄兵 | 1974 | 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 |
64 | 胡水君 | 1974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 |
65 | 肖志远 | 1974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
66 | 周石玉 | 1974 |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
67 | 陈秀平(女) | 1974 | 三峡大学法学系副教授、博士 |
68 | 易江波(已故) | 1975 | 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博士 |
69 | 腾 锐 | 1975 |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 |
70 | 杜子祥 | 1975 | 北京永杜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
71 | 易 军 | 1975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
72 | 宗艳霞(女) | 1976 |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际贸易学院副教授、博士 |
73 | 宋俊荣(女) | 1976 | 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
74 | 阳 波 | 1976 | 武汉市金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75 | 黄利红(女) | 1977 | 三峡大学法学系副教授、博士 |
76 | 肖 芳(女) | 1978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
77 | 朱 希 | 1979 | 公安部法制局刑事法规处处长 |
78 | 许 驰 | 1979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中心副处长、博士 |
79 | 陈琴(女) | 1979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讲师、博士 |
80 | 赵江勇 | 1979 | 中纪委案件审理研究调研处监察专员 |
81 | 姜武汉 | 1980 | 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产权产籍处副处长、博士 |
82 | 肖登辉 | 1980 |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
83 | 黄旭巍 | 1980 | 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 |
84 | 汪伟(女) | 1980 |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交流处副处长 |
85 | 彭乔(女) | 1983 | 全国人大机关处长 |
86 | 缪 宇 | 1984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 |
87 | 汪 雄 | 1986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 |
87 | 胡莎(女) | 1988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 |
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现象的考察与分析
文丨万 川(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原文载《战略学报》2016年第4期
对当代中国法学稍有接触的人,往往对仙桃籍的民法学家王利明、刑法学家张明楷耳熟能详。如果进一步考察还会发现,仙桃籍法学专家较为广泛地分布在全国高校、科研单位、党政部门、企业、律师事务所和法制媒体,成为引人瞩目的学术现象。那么,仙桃籍法学专家到底有哪些人?这个群体具有什么样的结构特征?他们为中国的法治进步和法学发展做出了什么贡献?为什么会形成一个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回答上述问题,或许对于探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的繁荣发展规律具有标本意义。
壹
仙桃籍法学专家的界定标准与范围
本文界定的仙桃籍法学专家,是指籍贯为湖北仙桃,主要在国内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律实务工作,具有较高学位、较高职称、较高职务的法学专门人才。仙桃籍法学专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具有法学专业博士学位;二是具有法学专业副教授以上的职称;三是在地方单位的法律部门担任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在中央单位的法律部门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四是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五是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或合伙人;六是法制媒体的专家。
根据上述定义与范围,笔者以在中国知网检索出的仙桃籍作者撰写的法学文章为线索,参考了《仙桃市志•人物志:1986-2010》(仙桃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辑,湖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和公安机关的户籍资料,然后通过互联网广泛查询,共查找到 89 位仙桃籍法学专家(此处作者提供法学专家数据与沔阳名人馆记录在馆的88为有别,原谅小编还未找着是哪一位大咖——编者注),分别是:
1.高等院校的法学专家39人,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圣平教授、缪宇博士、胡莎博士(女),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李希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易军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陈琴博士(女),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肖芳博士(女),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王瑛博士(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刘刚仿博士,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熊英教授(女),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汪雄博士,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际经贸学院宗艳霞副教授(女),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张平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宋俊荣博士(女),南京大学法学院黄旭巍博士,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梁开银教授,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钟立国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杨解君教授,广西大学法学院魏敦友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康均心教授、乔雄兵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德淼教授、武乾副教授、陈晓星副教授、肖志远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滕锐博士,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肖登辉博士、李寿庭博士,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李牧教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许娟博士(女),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院长许承光教授,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杨国华副教授、易江波博士,长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前权教授,三峡大学法学系黄利红博士(女)、陈秀平博士(女)。
2.科研机构的法学专家3人,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胡水君研究员、诉讼法研究室叶自强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党委书记陈国平博士。
3.中央单位的法律专家21人,包括:中纪委案件审理室调研处监察专员赵江勇,全国人大常委会外事委员会彭乔处长(女),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处长许驰,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周水清、物证鉴定中心《中国法医学》杂志编辑部主任黄正光、法制局刑事法规处处长朱希,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局局长王洪祥、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周石玉、原死刑复核监察厅厅长叶峰、原监所检察厅副厅长徐海法、国际合作局交流处副处长汪伟(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处长马成波,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肖义舜、直属煤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张高平,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副司长陈志斌,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产权产籍处副处长姜武汉,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何建中,商务部条法司丁晓庆(女)、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秘书长蔡立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保卫司副司长宋为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
4.地方单位的法律专家15人,包括: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殷元庆,广东省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谭祥平,广东省深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综治办主任邹从兵,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王天鸿,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叶青,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兼政治部主任田昌兵,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姚智明,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费德平,湖北省国家安全厅厅长张其宽,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周厚震,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夏志斌,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颂银,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兼省戒毒管理局局长肖惠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兼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万寿雄,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秋隆,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郑香元。
5.企业法律部门的专家3人,包括:中信集团法律部总监刘烈东,中森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市金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阳波,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刘新权。
6.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6人,包括:北京佑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友兵,北京永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杜子祥,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李和金,上海瑞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詹智玲(女),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前坤,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侯三才。
7.法制媒体的专家1人,即检察日报社文艺副刊部主任彭诚(女)。
贰
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的结构特征
(一)性别、年龄结构
从性别上看,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中,男性74人,占 83% ;女性15人,占17%。
从年龄上看,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中,30岁以下的2人,占2%;31-40岁的15人,占17%;41-50岁的24人,占27%;51-60 岁的41人,占46%;61岁以上的7人,占8%。
(二)学历教育结构
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中,具有博士学位的43人,具有硕士学位的33人,具有学士学位的12人,具有大专学历的1人。各学历层次就读的学校和专业情况分别是:
1.本科阶段。从入读学校来看,仙桃籍法学专家本科阶段就读的学校主要有:湖北财经学院、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学院、武汉师范学院、武汉工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以上是各位专家毕业时的学校名称)。从入读年级来看,包括1977级到2006级,时间跨度正好30年。
2.硕士研究生阶段。从入读学校来看,仙桃籍法学专家硕士研究生阶段就读的学校和专业有:中国政法大学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诉讼法学专业,中南政法学院的法学理论专业、法律史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刑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诉讼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西南政法学院的法学理论专业、法律史专业、民商法学专业、诉讼法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武汉大学的法学理论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刑法学专业、诉讼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华中科技大学的经济法学专业,华中师范大学的经济法学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国际法学专业,大连海事大学的国际法学专业,中山大学法学院的刑法学专业。
3.博士研究生阶段。从入读学校来看,仙桃籍法学专家博士研究生阶段就读的学校和人数分别是:武汉大学14人,中国人民大学12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各4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人,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各1人。就读的专业有:北京大学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理论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刑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武汉大学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刑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理论专业、法律史专业、民商法学专业、诉讼法学专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法律史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华东政法大学的国际法学专业,西南政法大学的经济法学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国际法学专业,大连海事大学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湖南师范大学的国际法学专业。
(三)学科专业结构
目前,仙桃籍法学专家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和实务工作领域较为广泛,涵盖了除军事法学以外的全部法学二级学科。学科专业的具体分布情况如下:法学理论专业5人,法律史专业4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18人,刑法学专业13人,民商法学专业11人,诉讼法学专业6人,经济法学专业6人,国际法学专业8人,综合性专业17人。
叁
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的学术贡献
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中,近半数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法学理论工作,其他的则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业和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他们通过传道授业解惑、著书立说、提供立法建议、参与法律咨询等方式,引领着中国法学发展,推动着中国法治进步。通过查阅中国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的书目检索系统和中国知网的文章检索系统可以发现,近30年来,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勤奋耕耘,共出版著作400余部,发表论文2664篇(许多法学专家的著作和文章,中国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和中国知网并未收录。因此,以上数据应为不完全统计。比如,有媒体报道,王利明教授共发表文章400多篇,但在中国知网上可查到的各类文章是369篇。截至2015年2月29日)。以下从法学二级学科中各选出部分代表做个案分析,概括说明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的学术贡献。
在法学理论领域,广西大学法学院的魏敦友教授首创新道统论法哲学,广受思想文化界关注。魏敦友本科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后在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师从杨寿堪教授攻读西方哲学专业的硕士学位。毕业后,来到当时国内的德国哲学重镇——湖北大学哲学研究所工作。此后,又在武汉大学哲学系师从杨祖陶、邓晓芒教授,攻读西方哲学专业的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回到湖北大学哲学研究所时,该所已被合并到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院新设法学系,学院党委书记江畅先生让他担任法学系副主任,从此其学术方向由哲学转为法学。1999年8月,调入广西大学法学院任教。2001-2003年,在复旦大学哲学系做博士后研究,师从俞吾金、黄颂杰教授,专攻西方法哲学。现兼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曾挂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魏敦友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魏敦友的新道统论法哲学,是在对邓正来教授《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文反复解读的基础上,于2005年下半年首次提出的。邓正来提出的中国要摆脱西化范式、走向自主发展的主张,使其受到震撼性的影响。魏敦友认为,中国向何处去,是中国社会转型的根本问题。中国的社会转型终将逐步落实到法治建设上来,法治秩序的建构将成为中国社会转型的内在目标。中国的法治秩序是中国文化在演进过程中必然生成出来的一种社会秩序。与法治秩序建构相伴而生的,是一种全新的法学知识的诞生。中国文化的传统,是由子学到经学、由经学到理学、由理学到法学。换言之,法学是继子学、经学、理学之后中国文明史上的第四个知识范型。研究法学,不仅仅是为中国人建构一个法治秩序,实际上是要安顿中国人的生活、信仰和心灵。魏敦友独创的新道统论法哲学理论,已结集成《当代中国法哲学的使命:魏敦友教授法哲学讲演录》、《当代中国法哲学的反思与建构》、《当代中国法哲学的基本问题:新道统论及其语境》三本专著出版。除魏敦友外,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中专门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还有胡水君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主任)、张德淼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等人。
在法律史领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党委书记陈国平,是法律史专业科班出身,本科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就读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史专业,后又在著名法律史学家张晋藩教授的指导下,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律史专业博士学位。
陈国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党委书记
陈国平对明代法律制度有过深入研究,曾出版过《明代行政法研究》一书。后因在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中共重庆市委等单位从事实际工作,未能继续从事法律史的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武乾副教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理论法学系主任、法律文化研究院副院长,在中国近代法制史研究领域成果丰硕。三峡大学法学系陈秀平副教授师从范忠信教授,先后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法律史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对中国古代的公权私权关系、君臣关系、君民关系进行过考察。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易江波副教授的硕士生导师是萧伯符教授、博士生导师是范忠信教授,在中国古代、近代的办案思维方式、纠纷调解过程与经验方面有过系列研究,惜因突发急病,英年早逝。
在宪法学领域,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的学术贡献较为突出。秦前红的本科、硕士、博士均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律系,硕士、博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均为宪法学专业,导师是著名宪法学家何华辉、李龙教授。1997年7月起至今,一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从事宪法基础理论、比较宪法、地方制度等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2006年,曾在香港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现任武汉大学宪政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宪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政府首席行政复议专家、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武汉大学校长法律顾问等职务。
秦前红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先后出版有《宪法变迁论》、《新宪法学》、《宪法案例》、《比较宪法学》、《社会主义宪政研究》、《宪法通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研究》、《宪法原则论》、《地方人大监督权》、《中国宪法读本》等著作 16 部,发表论文 178 篇。秦前红关注国计民生,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担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积极推进地方人大的民主法制建设,社会反响良好。
在行政法学领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杨解君教授的成果较为丰硕。杨解君本科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94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硕士学位,2002年在武汉大学获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博士学位。曾先后任教于中南政法学院、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曾任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现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杨解君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出版有《依法行政论纲》、《行政许可研究》、《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行政契约与政府信息公开:2001年海峡两岸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实录》、《行政许可法的理论与制度解读》、《特别行政法问题研究》、《WTO下的中国行政法制变革》、《行政责任问题研究》、《可持续发展与行政法关系研究》、《中国行政合同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法国行政合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上、下册)、《中国行政法的变革之道:契约理念的确立及其展开》、《中国法律体系化的探索:行政法与相关部门法的交叉衔接研究》等著作 26部,发表论文 169 篇。此外,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李牧教授主攻行政法学,曾被评为湖北省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在刑法学领域,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可谓群星灿烂,代表性人物主要有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张明楷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李希慧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康均心教授、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的张平教授。
李希慧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
李希慧的硕士导师是著名刑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的马克昌教授,博士导师是著名刑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高铭暄教授,后两者就是被称作刑法学界泰斗的“北高南马”,代表着前苏联刑法学的传统。康均心的博士导师是马克昌教授,张平的博士导师是李希慧教授。
张明楷教授是著名的刑法学权威,其刑法学研究独树一帜。他本科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后又师从曾昭琼教授,攻读刑法学专业的硕士学位。曾昭琼早年从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后,曾到日本东北帝国大学法文学部专攻刑法学,回国后一直在高校从事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
曾门得意弟子除张明楷外,还有陈光中。受曾昭琼教授的影响,张明楷曾几度赴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研修或做客座研究员,并师从日本刑法学家山口厚、前田雅英教授,后又到德国波恩大学做访问学者。张明楷曾任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法律出版社特约编审、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顾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咨询监督委员。
张明楷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出版有《犯罪论原理》、《犯罪构成体系与构成要件要素》、《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刑事疑案演习》、《刑事疑案探究》、《法益初论》、《刑法学》、《刑法学教程》、《刑法原理》、《刑法的基础观念》、《刑法的基本立场》、《刑法格言的展开》、《刑法的私塾》、《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行政刑法概论》、《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未遂犯论》、《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刑事责任论》、《责任刑与预防刑》、《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日本刑法典》、《外国刑法纲要》等著作近30部,发表论文254篇。
张明楷继承的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的传统,因而对曾在当代中国一统天下的前苏联刑法学产生了颠覆性影响,有人甚至说他结束了“北高南马”的时代。他提出的“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组成的三阶层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替代由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组成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观点,在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引起了震动。他倡导的法益论、客观主义和客观解释说等一系列学术见解,批判通说,创新超越,推动了中国刑法学理论的繁荣发展。
在民商法学领域,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中也是人才济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是具有广泛学术影响力、决策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的著名民法学家。他是恢复高考以后的首届大学生,本科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毕业后考取中国人民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师从佟柔教授,专攻民法学。获得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后又继续师从佟柔教授,攻读民法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成为新中国第一个民法学专业的博士。1989年2月-1990年2月,在美国密歇根大学进修,师从欧林?布劳德教授,专攻英美财产法和侵权行为法。1998年8月-1999年6月,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研究触角延伸到司法改革领域。此外,还曾到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法国艾查斯?马塞大学讲学或进修。这些留学经历,形成了他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民法学的直观认识。他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兼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副会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建设部法律顾问,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福建省政府顾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作为民法学教授,王利明先后讲授过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课程,指导培养硕士生逾百名、博士生五十多名,可谓桃李满天下。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他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系统编写过民法案例教材,引进了英美法的判例教学法;由他领衔建设的《民法学精品课程》,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他曾三次走上共和国的最高讲坛,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制讲座。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
他先后出版了《国家所有权研究》、《民法新论》、《民法总则研究》、《民商法研究》(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系列文库1-6辑)、《民法?侵权行为法》、《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研究》、《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违约责任论》、《合同法研究》、《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人格权法新论》、《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人格权法》、《人格权法研究》、《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司法改革研究》等著作90余部,发表论文369篇,在物权法、人格权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领域始终走在学术前沿。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任内,他提出了“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推进法学院的国际化、现代化建设”的办学理念,积极建设法学图书馆,从国内外引起学科带头人,选派教师到国外进修访问,聘请国外著名大学教授前来讲学,举办一系列高端国际学术会议,与世界一流法学院建立合作交流,学术氛围空前活跃。在历次全国高校学科排名中,他领导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始终位居全国高校法学学科榜首。他长期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把广泛团结民法学界的全体同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宽松的学术环境作为首要任务,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现已被打造成为一个团结、研究、交流、智力支持、人才培养、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的平台,共同推出了《民法典草案的学者建议稿》、《物权法草案的学者建议稿》等一系列有影响的学术成果。他十分重视将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立法实践,并将构建中国的民法典和民法学作为自己的主要学术目标。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他先后参与了《经济合同法》、《合同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多部重要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几十份有重要价值的咨询报告,提出了许多立法建议,并应邀对许多重要的司法解释发表意见,为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提供咨询。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中,在民商法学研究领域贡献突出的,除王利明教授外,还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高圣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的易军教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的熊英教授、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梁开银教授、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天鸿博士。
在诉讼法学领域,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副组长(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编者注)、监察局局长王洪祥,其博士导师是著名法学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陈光中教授。本人曾长期在高校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惜因工作需要,现未能继续从事与诉讼法学相关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的叶自强研究员,早年曾就读于湖北省荆州地区财贸学校商业会计专业,后通过自学考试,系统学习了本科阶段的法学专业课程,1987年考取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曾在司法部公证司、办公厅工作。从1994年起至今,一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曾在英国伦敦大学高等法学院进修一年;曾在美国夏威夷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专门研究美国证据法。现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全国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王洪祥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博士
曾出版《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民事证据研究》、《中国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及其分配标准》、《民事诉讼法的新发展》、《举证责任》、《法庭审判中的科学证据》等著作10余部,发表论文56篇。在中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他出版了《民事证据研究》一书,围绕着建立科学严密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展开论说,引起了诉讼法学界特别是审判实务界同仁的广泛关注。
在经济法学领域,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院长许承光教授兼任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经济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农业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治经济研究会执行会长、武汉市民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出版过《经济法》、《市场经济法》等10余部著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刘新权研究员,兼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企业法律事务分会会长、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法律工作组组长、全国律协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长,两次被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十名优秀总法律顾问称号。上海瑞泽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詹智玲博士,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1984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民商法学专业的硕士学位,毕业后曾留校任教,后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财税法专业的博士学位。詹博士还曾就读于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院,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詹博士通晓英语、日语和德语,曾在日本角川书店法律部、瑞士苏黎士PESTALOZZI GMUER & PATRY亚洲法律部、香港麦坚时律师行知识产权部工作,擅长与来自日本、欧美、港台、新加坡等地在华投资的外商及其企业进行法律方面的沟通。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曾在武汉大学获得环境法学专业的硕士学位,后又在北京大学获得环境法学专业的博士学位,并曾留学英国攻读法律,现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别涛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博士
曾先后参与《水污染防治法》等主要环境保护法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主要环保行政法规、《污染源限期治理办法》等多数环保部门规章的起草或审查,具体承办了大量环境行政执法解释的研究拟定,参与制定了环境信贷、环境保险、环境税收等环境经济政策,参与处理了许多重大环境事件的法律事务,参与了国际间环境问题的磋商、跨界环境协定的谈判和环境法律事务的评议。主持编辑出版了《中国环境保护法规全书》、《中国环境政策全书》(上、下卷)、《中国环保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手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规汇编》等工具书,编写出版了《环境公益诉讼》等著作,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92 篇。
在国际法学领域,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钟立国长期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在武汉大学获得国际法学专业的博士学位,现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广东省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国际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等职务。
钟立国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刘刚仿副教授,曾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得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又曾在美国威斯康辛州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现主要从事国际商法、国际投资法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刘刚仿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肖芳副教授,本科就读于厦门大学法语语言文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就读于武汉大学国际法学专业,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做博士后研究,还曾在海牙国际法学院、法国凡尔赛大学、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与国际私法研究所、瑞士比较法研究所做访问学者,并在法国获得国际仲裁与国际商法专业的硕士学位,现主要从事国际仲裁、国际私法、国际投资法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的王瑛副教授,曾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得国际经济法专业的博士学位,现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秘书长,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系的宋俊荣副教授,曾在华东政法大学获得国际法学专业的博士学位,又曾在美国乔治亚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现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上述学者,均出版有与国际法学相关的学术专著。
肆
对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现象的分析
仙桃地处江汉平原,是著名的鱼米之乡。数千年来,在这片由长江、汉水滋养的土地上,人口繁息,英才辈出。
狄仁杰(630年-700年),唐代著名政治家,曾任复州(沔阳古城)刺史
仅明清时期,出自仙桃的进士就有88位。改革开放以来,仙桃为国家输送了 20 多万名优秀大学生,有些走上了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岗位,形成引人瞩目的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现象。那么,在这个现象的背后,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到底有着什么样的生成机制、具有哪些内在特点、未来的走向又会如何呢?
(一)就生成机制而言,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的形成,既有外部原因,又有内部原因
首先,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的形成,与改革开放以后恢复高考制度直接相关。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中,绝大多数人是通过高考,进入高等院校后学习法律,逐步成为法学专门人才和法学专家的。改革开放以前,仙桃也曾出现过一些法学专家。比如,曾担任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副主任的聂菊荪(1915-2008),曾担任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江文(1918-2015)。但由于当时整个国家没有走上法制轨道,仙桃籍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的专门人才并不多。有的虽然接受过法学高等教育,但长期用非所学。比如,1949年毕业于同济大学法律系的昌沧(1924-),毕业后一直在《中国青年》杂志社、《农垦报》社、《中华武术》杂志社等媒体从事与法律无关的工作。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结构的全面转型,迫切需要社会秩序重建,法制建设被提到议事日程,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成为社会急需的专门人才,这反过来又吸引了更多的人报考法律院校。
其次,从表面上看,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的形成具有自发性,但追根溯源,应该是崇尚政治的仙桃文化传统在无形之中引导着仙桃籍学子心向法学。自古以来,仙桃文化被儒家文化熏染,读书做官成为很多仙桃人的人生追求。明清时期,不少仙桃人考中科举,加官封爵,光宗耀祖。流风所及,影响至今。有人曾对法学专业的特点进行过概括归纳,比如,要读最厚的书(法学专业课程压力较大,本科阶段要通晓10多门主要法律的基础知识),要参加最难的考试(就业前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而近年来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不到10%),要忍受最低的就业率(很多人因为通过不了司法考试而无法就业),精神上要脱胎换骨(法学是成年人的工作,只有毁掉童年才能走向成熟;法学是统治者的事业,只有毁掉平民心态才能进入领导者行列;法学是研究人性恶的科学,只有直面邪恶才能明白正义),因此,法学专业并不是一个可以轻松学好的专业。尽管如此,仍有一代代的仙桃籍学子前后相续,志在学法,这与仙桃的传统文化因素在起作用无不关系。当然,这种崇尚政治的文化传统并非仙桃所独有。就全国而言,法学较为发达的江苏、湖南、河南、山东、浙江、河北、安徽、福建、山西、四川、辽宁等省也有这样的传统,这与崇尚经济、法学相对不够发达的广东等省有明显差异。
再者,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的形成,与现实的物质利益与精神追求密切相关。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中,有的认为,法律是社会运作的说明书,当社会出现了问题,法律能够告诉人们应该如何按照规定的步骤、程序去解决问题,他们因此愿意选择当法官、检察官。有的认为,做律师能赚钱,并且能够从中体会到职业荣誉感(非诉讼律师能够获得一种精英感,诉讼律师能够获得一种正义感),他们因此愿意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有的认为,一个国家要想很好地发展下去,就必须依法治国,而法律人的身上肩负着依法治国的使命和责任,他们因此选择从事法学理论工作。王利明就曾说过,法学工作者要有正义感,对弱者要有同情心,对国家和民族要有责任感和使命感。魏敦友把法学视为中国文化继子学、经学、理学之后的一种新范型,法律既是一种秩序建构,又是人类心灵的安放之所。正是有着这样的认知,他很快就能适应从哲学到法学的转向,并且在法学理论方面自成一说。
(二)就学术气质而言,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表现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突出特点。
曾有人总结道,仙桃人留给外地人的整体印象,就是精明。仙桃人的精明,从积极方面来说,就是聪明伶俐,表现为“脑袋瓜子灵,嘴巴皮子溜,手脚杆子麻利。读书能考状元,种田赛过绣花,办厂紧盯出口,就连翻筋斗也能翻出几个奥运冠军”。从消极方面来说,仙桃人的精明就是圆滑世故、八面玲珑。仙桃人双面性格的形成,与仙桃的历史地理密切相关。仙桃境内纵横交错的河渠湖塘,既是仙桃人发育成长的乳汁,又是仙桃人贫穷困苦的根源。历史上,仙桃“地洼而卑,水漾而潴,江涨则没东南,汉涨则没西北,合则四境皆没”。众多的水患临境,常造成堤崩垸溃,房屋漂流,牲畜溺死,人口流亡。在自然灾害面前,仙桃人一方面需要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从而形成耳聪目明、勤劳勇敢的精明气质;一方面需要躲避水灾,逃荒流浪,不断地与外界接触交往,从而形成豪爽开放、机巧善变的流民性格。清代康熙时期的《沔阳州志?序》曾总结分析说:“沔(仙桃市的前身是沔阳县。沔阳设县,始于南朝。此后,忽设忽废。新中国成立后,设立沔阳县,隶属荆州地区。1986年,改沔阳县为仙桃市。1994年,仙桃市被列为湖北省直管市。引文中的“沔”,是沔阳的简称),古名胜区,俗敦庞而土沃厚,远迩习知之。今竟凌替衰微,不古昔若者,盖迭遭水患,人民轻去其乡之所致也。”在由人治走向法治、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今天,仙桃人的聪明伶俐,让仙桃人视野开阔,进取创新,从而带来仙桃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文化的走向繁荣;仙桃人的圆滑世故,已被改造成一种审时度势、求真务实的精神气质。
仙桃人视野开阔、进取创新、审时度势、求真务实,这些精神气质在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中表现得也很充分。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整体上具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品质特征。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求真务实的品质特征,可以王利明教授为例。王利明给人的突出印象就是敦厚实在,不尚空谈。不管是教育育人、建设学术共同体,还是在领导岗位上,他都是待人真诚,实实在在。他的民法学研究,总是紧密结合中国国情,一步一个脚印。他提出的《物权法》等立法建议,曾在国内遭到纷纷议论,有人甚至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加以阻拦,但他仍能坚持真理,毅然勇敢前行。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开拓创新的品质特征,可以张明楷教授为例。张明楷的刑法学研究之所以能够独树一帜,与他不断开拓创新密切相关。他自学日语,走出国门,学习日本的刑法学;后深感日本刑法学与德国刑法学之间的密切关联,又自学德语,到德国学习刑法学。张明楷的学术经历,就是一个不断开阔视野、开拓创新的过程。正是有了这样的历练,他才能提出一系列新的学术观点,从而对前苏联刑法学造成强有力的冲击,并逐渐为国内刑法学界与实务部门所接受。
(三)就未来走向而言,以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为基础,有可能也有必要打造一个仙桃法学派。
任何科学的发展,不仅需要个体的独立自由思考,而且需要集体的相互切磋琢磨。学派是一种有组织地进行集体学术活动的特殊形式,它能把学者们有效地组织化,进而通过集体的力量攻坚克难,产生个体难以具有的放大效应,起到其他学术组织形式难以替代的作用。
学派需要把个体聚合起来,而能够起到聚合作用的力量主要有师承、地域、问题三种因素。纵观中外学派的形成史,因师承传授导致门人弟子同治一门学问的,就是师承性学派;以某个地域、某个国家、某个民族、某个文明为基础而聚合起来的学术共同体,就是地域性学派;如果把解决某个问题作为学术群体形成的凝聚力,就能够形成问题性学派。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受到过相同文化传统的洗礼,整体上具有相同的精神气质,价值观比较接近,思考问题的方式容易沟通,组成一个地域性的法学共同体是有可能的。如果这个地域性的法学共同体能够打造出来,就可以称为仙桃法学派。
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目前尚处于分散发展的阶段,相互之间的沟通协作并不紧密,学科之间的界限还没有打通,群体的能量和优势还有待挖掘。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的未来走向,或许应以锻造仙桃法学派为载体,整合法学资源,搭建探讨平台,营造法学氛围,形成较为强大的学术竞争态势,为推动中国法学的进一步发展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要实现这个理想,尚需仙桃籍法学专家群体自觉地把打造仙桃法学派作为共同的使命和责任。
以地域为基础打造当代中国法学派,对于进一步推动法学的发展繁荣具有创新和示范意义。中国法学会曾连续七次组织评选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共推选出70位杰出青年法学家。北京广浩文化发展中心曾组织22位在京的著名法学家组成编辑委员会,通过严格的投票程序,从在世的近 3000 名具有正高职称的法学工作者中,遴选出207位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编辑委员会编:《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全四册)。如果将这两个名单合并,当代中国法学家共250人。
根据这个名单,笔者曾对当代中国法学家的籍贯分布进行过分析,发现其中的地域性特征十分明显。如果按籍贯归类,就省级行政区域而言,法学家较多的依次是江苏、湖北、湖南、河南、山东五省。就地市级行政区域而言,法学家较多的依次是江苏南通、河南南阳、山东烟台、湖南永州、浙江宁波五市。就县级行政区域而言,湖南省祁阳县出现四位法学家,在全国排名第一;河南省镇平县出现三位法学家,在全国排名第二;湖北省的仙桃市、天门市、公安县、麻城市,江苏省的丹阳市、靖江市,安徽省的庐江县、歙县,湖南省的东安县,河南省的新野县,山东省的莱西市,浙江省的诸暨市,河北省的威县,四川省的青神县,陕西省的武功县等 15 个县市均出现两位法学家,在全国并列第三。当代中国法学家的籍贯分布表现出来的地域性特征,是一个值得探讨的学术现象。如何因势利导,将这种客观现象转化为法学发展的新动力,是亟待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