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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中政诉讼法与司法制度方向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上)

2017-08-17 学术之路

[1]杨宇冠.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人权保障[N].人民法院报,2017-01-01(008).


[2]卞建林.刑事诉讼法学:关注前沿问题 推动理论创新[N].检察日报,2017-01-03(003).


[3]许林波.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探析——从制度演进与完善的视角[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01):133-140.


摘要:作为法律解释学用语的具体化义务,伴随着辩论的进行贯穿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程序制约机制中居于核心地位。在我国,从1991年《民事诉讼法》到2015年《民诉法解释》,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经过二十余年的制度演进,获得了较大发展,但仍存在内容不完整、法制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善等缺陷。因此,要有针对性地创新立法方法,健全配套的规则体系,完善审前程序,从而更好地发挥具体化义务在推动民事诉讼活动高效、有序地进行方面的程序性价值。


[4]高懿铄.民诉法修订背景下对诉调对接机制的思考研究[J].法制博览,2017,(01):111+68.


摘要:随着我国民主法治水平的不断提升,民诉法也得到了一定的完善。由于社会的深度发展使得纠纷由此产生,并且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争端也越来越明显。而社会调节组织能够对各类纠纷与矛盾进行调和,但也存在着很多弊端。面对当前人们不同的需求,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本文从我国民事诉讼诉调对接中的问题作为出发点,对其完善措施提出有效意见。


[5]卞建林,张可.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路径思考[J].中国司法,2017,(01):32-37.


摘要:<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此,这两项制度举措作为中央深化司法改革的双重向度在司法改革的实践中铺陈开来。综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


[6]吴洪淇.非法言词证据的解释:利益格局与语词之争见[J].中国检察官,2017,(01):78.


摘要:<正>对于非法言词证据的界定和解释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公检法机关在非法言词证据解释上的冲突是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非法言词证据规则在我国确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萌芽阶段。1979年刑诉法已产生萌芽,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已经逐渐形成为规范。第二,确立阶段。两个"证据规定"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第三,解释阶段。2012


[7]李会.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探索与完善[J].中国检察官,2017,(01):53-55.


摘要: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作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中的一项,需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与完善,更需要结合速裁制度进行不断的创新及摸索。笔者作为基层检察机关的一名检察官,在本文中将结合办案工作实践,针对我国目前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立法司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困惑等,试从简化办案工作流程、加强配合衔接机制、完善配套协助机制、探索捕诉一体化机制等层面提出建构路径,以期更好的履行检察职能,为提高办案效率及有效保障人权贡献微薄力量。


[8]殷闻.法官责任制演进脉络、实践样态与理论形象[J].人民法治,2017,(01):58-61.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9]田源,王华栋.语境主义视阈下法院文化建设的司法取向及路径探求——以S省A市法院文化建设情况为分析样本[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01):75-79.


摘要:法院文化受到传统文化、地域文化等文化形态的影响,无论是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还是制度的借鉴、内外部环境都有着文化承接性,对于法院文化的认识应基于其所在语境。法院文化建设要注重吸收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注重法院干警的主体地位,培育文化建设的自觉性,密切与审判工作的联系并正确定位其导向作用。


[10]卞建林,谢澍.关注前沿问题 推动理论创新——2016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回顾展望[J].人民检察,2017,(01):29-35.


摘要:<正>对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而言,2016年是成果丰硕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持续关注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并紧跟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来的形势变化,对深化刑事司法改革展开学术探索,推动理论创新,推出了一系列高水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


[11]王守安,葛琳.聚焦检察改革难点 着眼制度构建细节——2016年检察理论研究综述[J].人民检察,2017,(01):36-40.


摘要:<正>2016年是司法改革的攻坚之年,按照中央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司法改革任务,大部分要求在年内完成。2016年也是检察机关进一步实现检察职能完善和工作创新的一年,各种改革试点、工作机制创新及其讨论屡屡成为媒体焦点。与之相适应,本年度的检察理论研究重点集中


[12]庄永廉,苗生明,黄京平,汪海燕,闵春雷,刘传稿.如何建立健全与多层次诉讼体系相适应的公诉模式[J].人民检察,2017,(01):41-48.


摘要:2016年9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强调,落实"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公诉工作总要求,推进公诉工作理念、工作模式、工作重心转型升级;适应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需要,形成简易案件效率导向、疑难案件精准导向、敏感案件效果导向的公诉模式,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那么,如何才能建立健全与多层次诉讼体系相适应的公诉模式?对此,本刊特邀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13]张建.仲裁中的调解与和解问题刍议——兼议现行《仲裁法》相关条款的修订方向[J].南都学坛,2017,(01):86-90.


摘要:仲裁与调解或和解相结合属于复合型的争议解决机制,其既顾及当事人对程序问题的处分权,又体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的良性运作,广泛受到国内外认可。我国现行《仲裁法》第49至52条对相关问题做了规定,但却失之准确,尤其欠缺对调解错误的救济机制。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存在多种实践选择,但调解并非仲裁程序的必经环节,调解权亦非仲裁权的必然要素,而是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


[14]尹洪阳.刑事“错案观”之理性解读——以王桂荣玩忽职守案为分析样本[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01):65-75+160.


摘要:刑事错案观正确与否,取决于我们对司法性质的认识和对司法规律的把握。刑事错案并非简单等同于刑事审判中出现错误的案件,严格意义上的刑事错案限于违背证据裁判规则造成事实认定错误、最终导致无辜者被错误定罪的案件。刑事错案的制度性成因在于法院内部存在院庭长把关、审委会讨论、向上级法院请示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导致"法官不能独立办案",在于以侦查为中心的职权主义造成公安"有案必破"、检察院"刑案必诉"、法院"罪案必判"的"接力"思维而导致"法院不能独立审判"。刑事错案需要法律的救济和纠正,但应当摒弃"有错必纠"的理念以及由此导致的刑事错案必然追责,可以通过"豁免制度"保障法官履行法定职责。


[15]刘玫.论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完善及保障[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01):132-147.


摘要: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地位。保护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本次笔谈选取理论和实践中有关被害人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述,以期引起对被害人的更多关注。


[16]顾永忠,肖沛权.“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亲历观察与思考、建议——基于福清市等地刑事速裁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调研[J].法治研究,2017,(01):56-70.


摘要:根据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即将在全国十八个城市展开。笔者在对之前开展的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调研中,欣喜地发现福清市在刑事速裁程序中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试点,为下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积累了经验。由此也引起笔者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问题的深入思考,包括: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是对刑事诉讼的应然要求与实然需要的关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由诸多具体实体与程序制度组成的综合性的法律制度,其中既有现行法律上已有的制度,也有需要探索建立的认罪认罚协商从宽制度,而后者将是当前试点和将来完善的重点,需要处理好如何启动、如何协商、协商什么等重要问题。基于...


[17]胡思博.民事检察监督证据的运用规则[J].当代法学,2017,(01):133-143.


摘要:民事检察监督系为我国的本土性诉讼制度,其与作为监督对象的审判的重要区别之一在于证据规则。引发监督启动所需、检察机关书面审查核实原审证据所发现和调查收集所取得的三类民事检察监督证据在保持客观中立性的同时,可划分为通用于所有案件和专用于部分案件两类,并根据抗诉和检察建议两大监督方式的各自特点而产生效力差异。为此摒弃套用审判证据基本规则的错位理念,全新建立检察监督证据规则是继续发展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重要环节。


[18]孙森森.司法权与行政权良性互动的路径建构——基于行政诉讼实践的观察[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7,(01):44-50+58.


摘要:我国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在权力分工上,是立法权至上之下的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工合作。实践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也存在着交流和协作。但现实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互动应该在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上规范运行,遵守司法独立性和互动公开性基本原则,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基本目标,并以此为标准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规范化运行,通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司法建议制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等多种形式保障两权的规范互动。


[19]王继余,许权知.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现状及构想——以司法公开为探讨背景[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1):17-20.


摘要: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完善,以及对司法公开的要求不断加大和网络的发展,大众现在不仅仅关注案件的的裁判结果,而且对裁判理由也是很重视,这就对新形势下的裁判文书说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对司法公开的大背景下裁判文书的说理进行分析,考察我国现有刑事裁判文书中的说理现状及原因,同时对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实质和形式方面进行探讨,进而结合理论和实务提出确立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制度的构想。


[20]袁钢,李建亮.《公证法》设立公证协会专章可行性初探[J].中国公证,2017,(01):23-30.


摘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实施十年以来,在公证全行业的努力之下,《公证法》发挥了公证基本立法的作用,确立了公证法律体系,规定了公证机构、公证员职责、完善了公证基本程序、明确了公证效力和法律责任,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和保障自然人、法人


[21]应琦.论纪检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属性[J].江西社会科学,2017,(01):187-194.


摘要:纪检监察证据是指纪检机关在查处违纪案件过程中所获得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实务界和法学界对纪检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问题主要存在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三种基本观点。纪检材料中客观性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已经获得法律的明确认可。纪检材料中的主观性证据,往往需要由检察机关重新搜集,并存在例外。言词材料在法理、法律和实践上都存在模糊空间。纪检材料证据资格分析的前提性问题包括纪检程序的正当性问题、法律界限及其例外、纪检材料的证明作用辨别。言词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作用应重新构建,具体包括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主体互认、程序衔接和证据种类衔接。同时,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线索交流机制、案卷移送机制和人权保障机制。


[22]宋连斌,黄保持.违反一裁终局原则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基于中国实践的实证分析[J].国际法研究,2017,(01):111-128.


摘要:一裁终局是商事仲裁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或者上诉。但实践中不乏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并可对仲裁结果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上诉。此类协议通 31 48942 31 15533 0 0 2657 0 0:00:18 0:00:05 0:00:13 2828被认为违反一裁终局原则,其效力存在不确定性。当事人以违反一裁终局为由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时,仲裁庭或者法院应根据合同部分无效的法理及支持仲裁的政策,除去违反一裁终局原则内容后认定仲裁协议继续有效。


[23]施鹏鹏.搭建司法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桥梁[N].人民法院报,2017-01-16(001).


[24]宋晨翔,马峰.限制恣意裁判的理论与现实[J].宏观经济管理,2017,(S1):190-191.


摘要:随着法律实用主义和利益法学的兴起,法官的恣意裁判问题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问题,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为这一问题的解决做出了重大贡献,本文以法学方法论的理论进行解释并以具体的案例来说明限制恣意裁判之道。


[25]顾永忠.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N].人民法院报,2017-01-19(002).


[26]方芳,马旭盼.海事法院“三合一”模式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7,(01):250-251.


摘要:从海洋大国转变为海洋强国,一直是新中国经济与法制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课题。海洋强国的建设依赖于海事法院"三合一"模式的改革,其是保障国家经济平稳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本文主要从海事法院的工作现状、海事审判"三合一"的必要性以及海事审判"三合一"的改革可行性三方面进行海事法院"三合一"的改革探讨,以为海洋强国的建设提供支撑。


[27]顾永忠.强调政法队伍“三化”建设正当其时[N].检察日报,2017-01-20(003).


[28]许林波.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探析[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7,(01):103-110.


摘要: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是采民事诉讼辩论主义,奉行主张责任的必然产物,它包括事实主张和证据声请的具体化。1该义务的设定对提高法庭审理效率、保障诉讼相对人的防御权益、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或接受调解等均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法律解释学用语,具体化义务并未明确规定在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解释中。但通过系统梳理域外各国与地区及我国的相关法律文本,民事诉讼当事人具体化义务的面纱得以揭开,其基本内容与制度优势逐渐显现。


[29]林鸿潮.如何理解“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7-01-24(007).


[30]蔡文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03):35-37.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也是司法改革制度进程中的重大创新,同样也是对速裁制度的有效衔接。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刑事审判各个阶段,既适用于实体法也适用于程序法中。前不久颁布的《试点工作办法》首次将其规范化具体化,对于立法、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的基本内涵出发,厘清认罪认罚制度的内涵,阐明认罪认罚制度与从宽处理制度的亮点与不足之处,提出对该制度下所衍生的三大审判程序转换的认识。


[31]樊崇义.从聂树斌案纠正看刑事诉讼中再审程序的创新[N].人民法院报,2017-01-26(002).


[32]吴洪淇.刑事证据辩护的理论反思[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26-35.


摘要:刑事证据辩护作为辩护形态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当前司法实践当中。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刑事证据辩护的形成与证据规则的发展之间存在一种共生关系。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和刑事诉讼基本格局的变革,为刑事证据辩护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较为有利的外部制度环境。作为一种日渐独立的辩护形态,刑事证据辩护在辩护的内容、辩护的手段、辩护的对象和目标上都与传统的辩护形态存在重要的区别。我国当前刑事司法制度还存在诸多制约证据辩护展开的制度障碍,需要加以进一步改革和理顺。


[33]褚智林,陈碧.轻罪刑事政策视野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完善[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7,(01):116-122.


摘要:从轻罪刑事政策视角对正在试点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进行分析,能更加全面的顾及对争议问题的价值衡量,进而为速裁程序的完善提供帮助并提供针对性建议。速裁程序的价值取向应坚持"公正优先",其正当性基础在于"实体真实发现主义的相对化";程序宽简的把握要以建立三级阶梯式诉讼程序体系为思考的出发点和归宿,保持现有覆盖范围,坚持两审终审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轻罪,判处刑罚要从刑种和刑度两个维度做到更宽和;对待速裁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优先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加强法律援助律师的权利。


[34]施鹏鹏.法定证据制度辨误--兼及刑事证明力规则的乌托邦[J].中国检察官,2017,(03):76.


摘要:<正>自十三世纪起,欧洲各主要国家的立法者相继在刑事证据立法上确立了十分精确的证明力等级体系,详细规定了每种证据形式的可采性、不同种类证据在诉讼中的证明力以及证据间出现证明力冲突时的优先取舍问题,即所谓的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包括三项核心内容:其一,法定的证据形式;其二,法定的证明力规则;其三,刑讯程序中酷刑的应用。法定证据制度在欧洲运行了数个世纪,受到了诸


[35]陈宜.我国律师行业评价体系的现状与反思[J].中国司法,2017,(02):44-49.


摘要:<正>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指出"完善职业评价体系,健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完善律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完善律师行业评价体系提上议事日程。本文拟对我国律师行业的评价体系进行梳理,并加以检讨与反思,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对策。


[36]孙仁国,姚学强.监狱网络舆情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04):197-199.


摘要:舆情是政府部门关注民意并解读民意反映的民生、社会、政治等问题的重要途径,网络舆情是传统舆情的全新形式与表现。监狱作为担负刑罚执行功能的司法行政机关,有成为新的网络舆论关注热点的趋势。因此,监狱工作者必须把握网络舆情的特性与规律,立足监狱自身实际,前瞻性地研究处置与应对网络舆情的理念、思路与举措,并切实通过改进监狱的实务性工作,使网络舆情成为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决策助力。


[37]李静,邵静.论讯问中证据的使用[J].法制与社会,2017,(04):262-264.


摘要: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是揭露、证实犯罪的事实基础。通过使用证据,可以改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掌握证据的认知,给犯罪嫌疑人心理上施加压力,削弱其侥幸心理,从而促使其如实供述和辩解。讯问中使用证据要遵循合法、客观原则、节约原则、递进原则和把握有利时机原则;使用证据的具体方式主要有口头表述证据、出示书面证据、物证或者物证照片、播放录音、录像以及当事人、证人当面辨认指证的方式;使用证据的方法有很多种,这里主要列举直接使用证据法、间接使用证据法,暗示使用证据法,以及及时、点滴使用证据法、连续使用证据法、补充使用证据法这六种方法。


[38]樊崇义.让刑事诉讼法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J].人民法治,2017,(02):84.


摘要:<正>2016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对刑事诉讼具有特殊意义,因为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每一环节每一程序,都关系到公民的人权、物权,乃至生命,其价值取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39]张子学.异地管辖让执行案件走出地方干预藩篱[N].人民法院报,2017-02-09(005).


[40]王峣.“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中的侦查工作[J].法学杂志,2017,(02):126-133.


摘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侦查环节的取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需要在侦查阶段建立起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和能够落实无罪推定原则的相应措施;从内外两方面加强对侦查工作的引导和监督;改变原有的侦查观念和侦查模式,从而确保侦查中的每个环节更加规范,最终保障侦查阶段所取得证据的合法性能经得起审判工作的检验。


[41]李逍遥.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死刑案件辩护意见采纳机制研究报告——基于100份死刑判决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7,(05):23-26.


摘要:死刑,作为最为严厉的刑罚手段,应当受到最为严格的程序限制以及最为公正的制度保障。这种限制和保障不仅体现在审判程序之中,也要反映在审判程序的结果——判决书中。尤其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之后,防范冤假错案成为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死刑案件的办理应当更加注重辩护律师的意见,明确采纳与不采纳的依据,并将其体现在裁判文书中。实践中,经分析发现,当下刑事辩护意见整体采纳率不高、辩护意见质量有待提升、委托辩护效果好于指定辩护。


[42]卞建林,谢澍.“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程序法治现代化[J].法治现代化研究,2017,(01):106-119.


摘要: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化、权力内敛化、社会市民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刑事程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条件已然成熟,应当把握司法规律、探索中国道路,并将其上升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加以认识。刑事程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要义包括人权保障、程序正义、权力制约和权利救济;二战结束至今,"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在全球范围内逐步确立,足以说明"以审判为中心"体现刑事程序法治现代化之精义,符合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我国刑事程序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并非一帆风顺,为实现这一目标,应当直面"以侦查为中心"的中国问题,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方案。


[43]马康.“形式合法”和“现实合理”: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7,(01):51-56.


摘要:相对以前的法律和相关解释,《电子数据规定》在回应实践需求的基础上取得了较大进步,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仍存不足之处:"电子数据"的内涵与外延存在逻辑、法律缺陷;电子数据取证的性质和具体规制仍需进一步解读。这些问题能否得到解决,直接影响《电子数据规定》在实践中的"形式合法"与"现实合理"。应当通过充分解释弥补不足,并考虑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44]李思远,周颖.以审判为中心视阈下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及其体系构建——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研究对象[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7,(01):63-69.


摘要: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强调的是审判的终局作用,并非强调每个案件必须要经历完整的庭审程序。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并不矛盾,人案压力日益增大背景下,合理的程序分流能够更好地实现以审判为中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能起到繁简分流的功效和作用,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改革的一项制度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本质上来说是一项激励机制,在确保程序公正与被告人认罪自愿性的基础上,达成控辩双方的认罪协商具结书,可以在减轻控诉方的证明责任的同时,进一步简化审理程序,法庭在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后,发挥审判的终局作用,从而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系化构建中,应对适用前提、参与主体、适用范围、适用阶段、认...


[45]卞建林.夯实证据基石 防范冤假错案[N].人民法院报,2017-02-23(002).


[46]顾永忠.强化庭审的决定性作用[N].人民法院报,2017-02-23(002).


[47]樊崇义.如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N].人民法院报,2017-02-24(002).


[48]罗纳德·J·艾伦,刘世权.专门证据的两个概念性困难[J].证据科学,2017,(01):114-129.


摘要:<正>我非常荣幸受邀在此发表演讲。我对在座的很多人都充满敬意。在中国同事中包括一些积极推动中国法治"长征"的学者。~1考虑到荒唐的反右和文革摧毁了理性法律制度的任何痕迹,使法律知识在中国遭受了灭顶之灾,法学院停办,法学书刊被焚,这一努力实属不易。近年来,我也非常钦佩瑞士法庭科学家在各领域建立概念和实证基础的努力,以及对本演讲题目—专门证据给争端之法律解决提出的概念性困难—所做的勇敢尝试。欧洲法庭科学研究机构联盟《法庭科学评价报


[49]戴晓东.交叉询问制度合理性反思——Jill Hunter教授《颠覆美好的认知:反思证据法的失败》述评[J].证据科学,2017,(01):30-42.


摘要:交叉询问制度有其固有缺陷,盲目引入并不能真正促进庭审中心主义发挥实效。所以,我们需要对交叉询问制度进行必要的反思,这也是Jill Hunter教授《颠覆美好的认知:反思证据法的失败》一文的中心思想。通过对该文的介绍和评述,可以从中获取对我国交叉询问制度构建的有益启示。


[50]盎格洛·昂舍塔,王进喜,马江涛.《科学证据与法律的平等保护》[J].证据科学,2017,(01):2.


摘要:<正>内容简介《科学证据与法律的平等保护》是由美国学者昂舍塔所撰写的关于社会科学证据的著作。该书立足于公法视角,对用于证明"立法事实"的社会科学证据的理论及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刻的阐释。该书不仅展现了社会科学证据的五大实践方面的功能,同时也指出了这类证据在实务中应用所面临的诸多方面的争议。为了令社会科学证据在诉讼实务中真正起到作用,证据规则的完善是必由之路。该书尽管着眼于法官造法体制中"立法事实"的证明,但对中国相关诉讼制度及证据规则的完善仍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51]李江涛.浅析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经济分析方法[J].经济研究导刊,2017,(06):188-190.


摘要: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仅是驱使人社会行为活动的重要运作机制,也是国家法律制度建设和资源均衡配置的必然要求,将经济分析方法应用到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当中是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的。当下利用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刑事诉讼法学主要存在经济分析方法局限性与刑事诉讼法学特殊性不适应,分析理论片面性滞后于国际经济分析法体系,以及对传统分析思想策略影响力关注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对此,要基于刑事诉讼活动现实需求构建经济分析理论理念和模型,拓宽经济分析方法理论基础视野并加快立法实践过程,综合传统非经济性观念,完善经济分析法适用的前提条件,进而将经济分析方法纳入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的主流学术体系当中。


[52]常绍舜.对我国司法过程的基本环节及改革任务的理论思考[J].理论研究,2017,(01):47-51+73.


摘要:司法过程的本质是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社会主体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它有五个基本环节:一是认识违法犯罪,二是评价违法犯罪,三是判决违法犯罪,四是控制违法犯罪,五是改造违法犯罪。司法体制改革应在这五个环节及其相互关联上展开,不断提高司法过程的效率水平,以最终达到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保证社会稳定运行之目的。


[53]王继余,马源.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现状及构想——以司法公开为探讨背景[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17,(01):23-27.


摘要:刑事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或不说理是我国目前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突出问题,立法上的原因是关键,要改变裁判文书说理的现状,不仅要在立法上对说理进行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培养提高法官素质,还要建立裁判文书公示制度并规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54]樊崇义.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证据的运用[J].南海法学,2017,(01):24-30.


摘要: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与探索中,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证明标准,不宜采用证明标准降低说和证明标准阶段说。在具体办案的过程中,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针对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的不同特点,理性对待适度从宽与裁判者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冲突与协调。此外,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后采用的刑事速裁程序,可以结合该类案件的特点,省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从而简化诉讼程序,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而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则应当完善庭审质证程序,推动以交叉询问为核心的庭审质证朝实质化方向运行。


[55]徐文晶,朱奎彬.强制医疗机构:基于专业性与合法性的双重考量[J].医学与法学,2017,(01):26-29.


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将强制医疗程序纳入了法治的轨道,但对临时性保护措施的地点和执行强制医疗的机构却规定不明,导致实务中操作不一。咋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医疗机构专业性与合法性之间的平衡:医疗机构具备专业的医疗技术和人员,对治疗和帮助精神病人有其特有的优势,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在强制医疗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还应通过立法明确各方职责,并促进公安与医疗力量相结合、推动医疗机构内部合理分工与相互监督,以解决现有法律法规缺失、公安部门与医疗机构缺乏交流合作和医疗力量受限等问题。


[56]杜鸣晓.大数据作为诉讼证据的可行性分析——以互联网租车行业为例[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94-100.


摘要:大数据是对海量信息的有效分析提取,可以用于证明事实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通过大数据认识事实,其基础是基于社会普遍认知判断引起和被引起事实具有可靠性。作为认识事实和证明事实之间关系的手段,在司法适用上,大数据可以作为电子数据使用,还可以作为司法认识对事实进行认定。


[57]蒋平,张舟.比较与重塑:默示自认制度之探讨[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23-28.


摘要:与明示自认比较而言,默示自认是一种非常态的自认制度,其意思表示并非像明示自认制度那样属于自认人完全的意思表示,是一种对当事人既不否认也不肯定的推定。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对默示自认制度均进行了一定的限制,避免适用的随意性。同样在我国立法中应当对其适用情形、效力认定等予以严格限制,否则将会阻碍诉讼进行,导致司法不公等情形的出现。


[58]樊崇义,徐歌旋.从聂树斌案谈错案的预防与纠正[J].中国司法,2017,(03):31-36.


摘要:<正>引言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一时,各种褒贬沸沸扬扬,有赞赏最高院克服种种压力、敢于反思冤案成因的,有质疑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的,有认为聂案改判彰显了官方平反冤假错案决心的,还有认为聂案的改判不能说明其"事实无罪"的,还有观点质疑聂案改判是拿今日标准衡量过去案件的……


[59]韩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的衔接[J].人民法治,2017,(03):62-65.


摘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核心是实现证据的衔接与转化。本文从理论基础、主体、联系方式等方面研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衔接路径,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的衔接,确保在有限的司法资源下,快速实现司法公正。


[60]樊崇义.刑事诉讼的目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J].人民法治,2017,(03):84-85.


摘要:<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5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的内在逻辑关系,为我国法治建设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刑事诉讼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性,于本刊已撰短文发表了拙见,本文试从


[61]张涛.司法改革下我国法官选任机制研究——以巴西法官选任制度为视角[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103-108.


摘要:不同国家的法官选任制度虽存在差异,但均把专业知识、职业经验等作为选任条件,同时也规定了严格的选任程序。巴西属于联邦制国家,其司法制度不仅保留了大陆法系的特点,也受到美国普通法的影响。巴西在移植美国法官选任制度的经验时,实现了制度的本土化,建立了以法院为主导的法官选任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级法官选任的严格条件。我国应当借鉴巴西先进经验,设立专门性法官遴选委员会,细分不同层级法官的任职条件,提高初任法官的任职条件。


[62]张自超.以审判为中心改革下职务犯罪侦查之因应[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1):106-113+132.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职务犯罪侦查带来的影响主要有:冲击了"以获取口供为中心"的侦查任务论,取代了"以侦查笔录为中心"的庭审质证论,弱化了"以侦查结论为中心"的判决结果论。在当前高压反腐和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应从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调整和完善、构建"平衡+协作"的新型侦辩关系、尝试建立职务犯罪侦辩交易制度这三个方面有所作为,既保证职务犯罪侦查规范高效地进行,更要实现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有效监督制约。


[63]徐璐.行政证明标准立法思路检讨[J].广东社会科学,2017,(02):246-253.


摘要: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证明标准规定的缺失给行政法实践造成巨大困扰,为解决这一问题,学界提出多种立法方案,但是都没有跳出在行政诉讼法中规定证明标准的思路,即在一部法律中统一规定的思路。实际上,由于我国现行行政单行法中不乏对证明标准的规定,并且行政程序证明标准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基本一致,可以尝试以"行政证明标准"的概念代替"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概念;将以往统一在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立法思路转变为单行法分别规定、行政程序法兜底规定和诉讼法规定诉讼程序性事实证明标准的立法新思路。


[64]张鹏莉,游鹛.权利与权力之间--侦查双轨制和单轨制实质分析[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64-71.


摘要:双轨制侦查和单轨制侦查是侦查模式的基本分类,一般认为单轨制侦查是只有国家机关才拥有侦查权的形式,双轨制侦查则是国家机关和特定的个人都拥有侦查取证权利的模式。将侦查和调查涵括为调查取证活动,从实施主体、可采取措施范围、条件、限制等方面进行比对分析,认为单轨制侦查和双轨制侦查实际上都是"双轨",只是不同国家侦查体系下两轨的宽窄不同。进一步比较分析,两种侦查体系下,国家机关所拥有的调查取证权范围相差不大,在更注重人权保障的国家,对国家机关的该权利限制较多,强制性侦查行为的实施多需中立的第三人审批。而两种制度下特定的私人主体都拥有基础的调查取证权,主要区别在于主体的范围、可以采取的措施以及实施措施的条...


[65]高家伟.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02):19-29+170.


摘要: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有三大理论基础。一是分权制衡原理,目的是防止暴政与腐败、保护公民自由,表现为议会主权、职能分工、配合制约、程序尊让的具体要求。二是公益有限原理,目的是明确检察机关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范围,主要标准是外在客观实在利益与内在主观公共意志的统一、内容合理性与过程正当性的统一以及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的统一,检察政策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灵活调整。三是诉讼类型化原理,据此对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进行细致的分类,以便发现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特殊性。


[66]徐文鸣.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实证研究[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02):74-83+160.


摘要: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事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由于高昂的参与成本,因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缺乏提起证券民事诉讼的激励。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判决文书的实证分析显示,投资者和证券律师之间存在显著的代理成本,证券律师为了鼓励投资者参与诉讼,倾向于高估损害赔偿。由于案件受理费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计算,而不是法院判决的金额计算,投资者承担了高估损害赔偿的成本。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改革证券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费用的计算规则,即以判决损害赔偿的数额按比例分段累计计算受理费用,或者按照请求损害赔偿的金额累计计算,但设定受理费占判决赔偿金额的比例上限降低代理成本、提高投资者的预期收益。


[67]田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两金”赔偿问题研究[J].法学论坛,2017,(02):120-126.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将"两金"排除出赔偿范围的原则及理由均有待商榷。以加害人有无赔偿能力作为是否赔偿"两金"的适用原则,有悖宪法平等原则。"两金"系物质损失而非精神损失,排除"两金"既无助于降低空判,也不利于附带民事调解的达成,更不符合法律位阶原则的适用。赔偿"两金"既体现了对生命权、健康权的尊重,也有助于强化权利救济和维护司法权威,并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由此,建议将"两金"重新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68]覃华平.我国仲裁裁决撤销制度探析及立法完善之建议[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02):63-73+160.


摘要:撤销仲裁裁决是国内法对商事仲裁进行司法干预的一种表现,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仲裁裁决的程序性正义,这项制度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接受,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现行《仲裁法》第五章用了四项条文对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作了规定,应当说该规定在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仲裁实践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仲裁法》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和程序规定显然存在不足之处,无法满足我国仲裁业的发展,在实践中还经常造成司法混乱,因此需要修订。本文在逐条剖析《仲裁法》的规定后,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提出建议立法条文。


[69]程衍.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建立公设辩护人系统[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02):92-102+161.


摘要: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并且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模式,但是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率过低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依据美国的实践经验,以"援助律师"为主要模式的法律援助体系存在着很多制度上的缺陷,例如,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辩护效率低辩护效果不能保证等,这也成为其阻碍刑事辩护率得到提高的最主要原因之一。而公设辩护人系统的建立则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在我国未来的司法改革中,可以考虑建立公设辩护人系统,在完善法律援助体系的同时,提高刑事辩护率。


[70]王琳.为整全法裁判理论辩护[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117-123.


摘要:"整全法"裁判理论是德沃金在其西方法哲学领域极具影响性的著作《法律帝国》中系统发展出来的裁判理论。该理论以其独特新颖的立场和精致严密的论证引起我国法学方法论研究者的关注。国内既有研究多认为此裁判理论过于"理想化"而对之持有批评和拒绝的态度。通过深入体会这一理论的问题意识及其解答方式,可以认识到整全法裁判理论并不存在"理想化"弊端,其对我国的司法实践的发展具有尚未被充分挖掘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71]张伟.司法改革在人权方面的新发展[N].人民法院报,2017-03-11(002).


[72]陈博闻.多方仲裁时仲裁员选任问题探究[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1):61-66.


摘要:随着国际商事活动的日趋复杂,多方仲裁变得越来越普遍。多方仲裁时选任仲裁员有五种理论模式,实践中,我国贸仲、北仲两大仲裁机构采取的是混合模式,可划分为三种实践模式。完善多方仲裁员选任制度,应对现行仲裁规则进行微调,同时仲裁机构应加强主观能动性,并由当事人预先制定多方仲裁条款。


[73]刘飞,谭达宗.内部行为的外部化及其判断标准[J].行政法学研究,2017,(02):102-121.


摘要: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通常不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处分,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但在行政审判中,常常以内部行为外部化为理由,例外地承认其可诉性。所谓"外部化",指的是内部行为向行政行为转变的过程。"外部化"的过程是否可以完成,取决于原本意义上的内部行为是否满足以下三要素:涉权性;具体、确定与直接性;相对人知悉。


[74]李拓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法律程序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7,(08):108-109.


摘要:自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方案之后,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数量大幅攀升,在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能够为解决环境问题开辟一条新的道路。然而由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立法中并没有法定地位,因此,立法者应当在主体资格界定、责权范围划分、调查取证权力、相互配合义务、跨区起诉程序等五个方面对现有立法加以完善,这样才能够使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更加规范。


[75]祝婧婧.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申诉审查制度的重构[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2):89-92.


摘要: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申诉的审查在立法上处于空白状态。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申诉难、申诉审查乱已经成为严重的问题。申诉审查制度包含四个问题: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审查效力。申诉审查的管辖法院不应和因其他途径而启动的审判监督程序的管辖法院不同。审查内容应当兼顾程序和实体,遵循重点审查原则。审查程序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引入听证程序,并对申诉应当作出次数限制。


[76]田皓,刘建清.服刑人员监区适应性与自尊的关系研究[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01):25-28.


摘要:使用Rosenberg自尊量表、社会期望量表(MCSD)、监区文化适应性问卷对120名服刑人员的监区适应性与自尊水平进行调查,并分析相关数据。目的是探讨服刑人员监区适应性与其自尊水平的关系。测试的结果是服刑人员自尊水平与监区适应性得分呈显著正相关(P<0.01);真诚的高自尊组适应性得分显著低于防御性高自尊组。由此得出结论:低自尊的服刑人员较高自尊的服刑人员更容易适应监狱生活;真诚的高自尊者与防御性高自尊者相比,更容易适应监狱生活。


[77]李思远.“两元制”专家格局:专家辅助人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构建与完善[J].中国司法鉴定,2017,(02):10-17.


摘要:法律规定过于宽泛,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规定模糊,导致其实践中处遇尴尬,甚至"一席难求",这些都限制着专家辅助人制度作用的发挥。专家辅助人制度的产生,可打破我国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人一元化的专家格局,促进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效实现,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深入进行,完善我国的证据规则体系。因此,应当构建"以司法鉴定制度为主,以专家辅助人制度为补充"的"两元制"专家制度:赋予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参与人的资格地位,明确其权利义务乃至庭审中的席位,同时将专家辅助人意见纳入法定证据的范畴;专家辅助人出庭应当遵循相应的规则;对其选任和管理,可以借鉴和吸收鉴定人制度的成熟经验,但也应当突出特点。


[78]纪格非.我国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预决力规则的反思与重构[J].法学杂志,2017,(03):31-43.


摘要:我国刑事判决的事实认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的预决力呈现明显的扩张趋势。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有理论研究之不足、立法滞后,也有司法人员基于各种现实原因的妥协。司法实践中,已有部分司法机关对刑事判决预决力的边界进行积极的探索,为规则的细化与完善奠定了基础。欲完善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的预决力规则,必须将刑事判决的预决力置于判决效力理论的框架下,充分保障民事审判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刑事判决的预决力从主体、客体、时间维度三个方面进行界定。同时,应当对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进行更细致的分类,并充分保障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官对于刑事判决涉及的事实的调查核实权。


[79]王继余,马源.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现状及构想——以司法公开为探讨背景[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7,(02):28-33.


摘要: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完善,以及对司法公开的要求不断加大和网络的发展,大众现在不仅仅关注案件的的裁判结果,而且对裁判理由也是很重视,这就对新形势下的裁判文书说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是在司法公开的大背景下分析裁判文书的说理,通过考察我国现有刑事裁判文书中的说理现状及原因,同时对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实质和形式方面进行探讨,最后结合理论和实务提出确立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制度的构想。


[80]张可.以审判为中心的侦审关系:反思、追问与展望[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33-38+159.


摘要:当前,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解读主要是建立在对传统"侦查中心"式诉讼制度的批判与反思之上。这种逻辑证伪的理解方式虽然可以理清当前我国刑事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却容易陷入片面追求诉讼阶段这一形式要件,忽视诉讼关系这一实质要件的桎梏之中。"以审判为中心"是一个诉讼关系命题。它不应当被简单解释为以审判阶段为中心,而应当更加强调审判职权在三种诉讼职权中的核心地位。就侦审关系层面而言,应当更加注重审判权在整个诉讼阶段中的"判断权"属性,充分发挥审判权的权利救济、公权制约和社会治理功能,构建控审分离、司法控制、相互协作下的侦审关系。侦审关系重新架构必然牵动相应制度的变革。控审分离、司法控制、相互协作下的侦审关...


[81]张勇玲.英美法系排除合理怀疑的借鉴与运用——以江西“精彩生活”非法传销特大经济犯罪案件为例[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7,(02):124-131.


摘要:探索借鉴英美法系排除合理怀疑对中国司法实践的运用,将英美法系排除合理怀疑引入经济犯罪刑事证明标准体系,应当坚持无罪推定原则不动摇和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坚持主观与客观、建构与解构的有机统一,坚持将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作为评价载体和适用对象为全案证据。


[82]王帅,郭志远.涉诉信访法治化运行研究[J].理论视野,2017,(03):52-55.


摘要:近年来,国内信访总量始终在高位运行,信访积案化解仍未走出前清后积的"怪圈",群众"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现象时有发生。涉诉信访已经成为困扰司法前行的"包袱"。为规避涉诉信访对司法公信力的冲击,有必要将信访制度纳入法治轨道,实现涉诉信访运行机制、源头治理的法治化。


[83]陈逸宁.公正与效率视角下刑事程序分流机制的核心[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7,(02):36-41.


摘要:为了实现以最小的司法资源投入收获刑事诉讼效益的最大化,我国开展了有关刑事案件分流程序的探索。但是从当前分流机制的实际运行来看,过度集中于庭审的简化方面而审前分流和繁简分化的程度不够,表现为辩方程序参与不足和控辩双方程序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分流效果有限。通过结合心理学的理论分别对人们公正的认知和控辩双方在程序中的心理进行分析后不难发现,增强程序参与、提升控辩双方积极性应为刑事程序分流机制的核心。为实现这一点则需要改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的分流层级、引入协商程序,并通过各种程序"转向"以及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保障被告人参与协商的积极性,同时注重被告人权利保障以及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实践。


[84]毕玉谦.论庭审过程中法官的心证公开[J].法律适用,2017,(07):46-53.


摘要:目前,围绕司法公开为主题所开启的司法改革主要聚焦于裁判文书公开等一些形式意义上的举措,而实质意义的司法公开则当属庭审过程中法官的心证公开。裁判的正当性基础在于,法官心证的形成是在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并且与双方进行过充分、有效交流后的一种必然结果。对于法官公开心证程序机能的考察有助于厘定程序正义的方位,对于法官心证形成的特点与心证公开范围的探讨则助益于发掘其内在规律与潜质。随着内外部诸种必要条件的逐渐成熟,法官心证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将呈现日渐扩展之势,以赢得社会民众对法官及司法程序的充分信赖。


[85]吴宏耀,张亮.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的律师帮助权——基于255份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的实证研究[J].法律适用,2017,(07):61-69.


摘要:在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十周年之际,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为研究样本,对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现状进行了实证考察。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最高人民法院严格把控死刑适用在客观上需要律师的协助,而死刑复核程序中绝大多数的被告人则兼有极强的求生意志和极差的求生能力,这一尖锐的矛盾亦催生了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迫切需求。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时代背景下,有必要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扩大辩护律师的参与,实现死刑复核程序中指定辩护的全覆盖,同时有必要采取措施提高死刑复核程序中指定律师的辩护质量。


[86]马怀德.拓宽案件范围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N].检察日报,2017-04-03(003).


[87]施鹏鹏.警察刑事交易制度研究——法国模式及其中国化改造[J].中国检察官,2017,(07):76.


摘要:<正>2014年,法国创设性地引入了由司法警官主导的刑事交易制度,引发了诸多关注和质疑。刑事交易制度授权司法警官在公诉启动前就公诉事项与涉案自然人及法人进行交易,是诉讼效率最大化的设计,但也最容易损及程序正义及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88]李章仙.刑事审辩关系:模式的异化与回归[J].学术 65 48942 65 31917 0 0 4950 0 0:00:09 0:00:06 0:00:03 6416交流,2017,(04):109-115.


摘要:审辩交易和审辩对抗是审辩关系异化的两种样态。前者以"权力寻租"为主要体现,反映法官和律师由法律职业共同体向利益共同体的畸变;后者以"审辩对抗"为指涉对象,体现法官和律师在诉讼角色上的紧张关系。"消费"司法公信力、让现实利益压制法律人共同的正义信仰、司法公开渠道阻塞皆为产生乱象之根源。协同主义诉讼理念强调法官和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协同推进诉讼程序的进行。刑事程序中的审辩关系可在回归现行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借鉴该理念,搭建审辩充分沟通与对话的平台,通过法官职权向诉讼弱方的适度倾斜,弥补控辩双方诉讼能力的实质差异。


[89]栗峥.证据链与结构主义[J].中国法学,2017,(02):173-193.


摘要:证据是事实的理由,证据链是证据的理由或称理由的理由,它决定着司法证明的逻辑命脉。"完整的证据链"是证成事实的核心标准,其意义重大。就性质而言,证据链属于"非必要的但充分的条件中一个不充分但必要"的链条,具有"偶然中的必然"、"基于认知的证成"等属性。通过"有助益的支撑"的似真推理,可以搭建证据之间最大可能性的支持链接。建立证据链的功能在于:推进证据分类,实现分类证据的可视化;以"涌现"的方式代替因果逻辑;实现对威格莫尔图表法的突破与超越。基于证据链对司法证明展开的逻辑分析属结构主义路径,相比于证据的实质性意义,结构主义更注重证据的关系性意义,它认为只有在证据的相互解释与相互界定的结构之中,证明...


[90]吕云川.论我国非法口供的排除[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7,(02):113-119.


摘要:非法口供是导致冤假错案的关键因素,但是"毒树"应开正义之花。两高司法解释不一致为实务带来一定的困扰。当前,立法和刑事政策导向、实证典例、域外参考、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都阐明了排除非法口供的必要性。排除非法口供之路径,可从保障律师参与、完善口供证据审查体系、落实不得自证其罪和无罪推定原则、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明确范畴等方面予以研究。


[91]徐文鸣.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实施效果的实证研究——以虚假陈述案件为例[J].证券市场导报,2017,(04):29-35+42.


摘要: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是公司外部治理的重要组成,威慑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能在事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近三年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判决的实证研究显示,民事诉讼市场并不活跃。一方面,集体行动困境、较低的胜诉概率和有限的损害赔偿导致投资者的需求不足;另一方面,证券律师与投资者之间的代理成本进一步增加了诉讼服务的供给成本。投资者使用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请求损害赔偿的净收益较低。在现有制度性约束下,可以通过改变受理费计算规则,降低单个投资者的参与成本,同时以实现规模经济为目标,建立替代性的赔偿机制。


[92]陈惊天.合乎情理的裁判是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因素[N].人民法院报,2017-04-12(005).


[93]蒋银华.功能视角下司法规律性与社会性的调和[J].江西社会科学,2017,(04):174-181.


摘要:规律性与社会性皆是司法的基本属性,作为法律适用的司法过程需要遵循司法的一般性规律,作为社会治理的司法则应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司法之规律性与社会性的矛盾需要放置于司法功能的角度进行调和。实际上,司法首先是一种判断权,并通过判断实现对社会正义的矫正,在正义矫正的过程中,人权保障上升为司法的首要价值。人权保障价值的植入,为司法权范围之拓展及其程序的设计提供正当性基础和界限,也即司法可基于人权保障的需要而参与社会治理,而参与社会治理也应止于人权保障的限度。


[94]张佳华.试论律师在辩护中的反驳技巧——评《辩护的艺术》[J].江西社会科学,2017,(04):2.


摘要:<正>法庭审判需要灵巧的智慧、敏捷的思路和迅速决策的能力,优柔寡断往往会导致失败。风靡欧美法律界70年的经典巨著、美国20世纪初伟大的辩护律师弗朗西斯.韦尔曼著的《辩护的艺术》,教育了一代又一代的律师。对于政治家、辩论爱好者、商务谈判人员、心理分析师等舌战人员也都有相当大的启迪;对于大众读者,法庭中戏剧性的针锋相对、激烈缜密的言辞攻防更是精彩万分。此书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所规定的辩论学课程必读参考书。


[95]张建.构建中国自贸区临时仲裁规则的法律思考——以《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为中心[J].南海法学,2017,(02):76-83.


摘要:商事仲裁具有天然的国际化优势,这使其充分契合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争议解决需求。而自贸区战略的实施与扩展,也为中国商事仲裁制度的创新提供了绝佳的契机。中国《仲裁法》制定以来,年久失修,其未肯定在中国开展临时仲裁的程序合法性。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自贸区仲裁出具意见,为临时仲裁的引入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但其中所规定的若干要件并不明确。2017年,珠海仲裁委员会据前述意见制定了《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该规则结构科学、条款设计合理,不仅凸显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及仲裁庭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作用,而且在程序细节方面大胆创新,设置了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之间的转化机制。从临时仲裁在中国的发展前景来看,...


[96]肖中扬,杨静.论“三农”行政检察[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02):105-115.


摘要:开展"三农"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对"三农"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支持促进依法行政的新课题。在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层面,应当立足中国"三农"问题、"三农"行政执法的现状以及"三农"行政检察的实践,厘清和确立服务保障、有限有效监督、动态调整等理念,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的基础上探索检察意见、检察令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公布发布监督情况等途径,健全制度机制,推动"三农"行政检察顶层设计的落实完善、丰富发展。


[97]施鹏鹏.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侦查权及其限制[J].中国法律评论,2017,(02):44-50.


摘要:<正>改革后监察委员会所主导的新职务犯罪侦查体制呈现了非常鲜明的特点,其一,一改以往"多头反腐"的局面,提高了职务犯罪侦查主体的地位,确保反腐朝纵深方向发展;其二,保留并拓展了原有的侦查手段及强制措施;其三,对"法外"的党纪侦查手段及强制措施进行了"合法化"重塑,回应国际社会及国内各界的质疑和批评;其四,确立了更为立体式的腐败治理模式。


[98]张豪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研究[J].法制博览,2017,(11):17-19.


摘要:传统意义上的起诉裁量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充分运用,不起诉率低的现状由来已久。但随着司法体制的改革,在当前正在试点的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得以充分扩大。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承接着侦查权与审判权,是使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一环。目前学界对起诉裁量权的研究主要基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以及修改之后关于检察机关可以不起诉的几种情形的讨论,对于在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起诉裁量权鲜有研究。因此,本文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范围认定、监督机制、救济措施等诸多具有实践意义问题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策略。


[99]李本森.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本地化差异 基于北京、上海、广州和西安试点的地方文本分析[J].中外法学,2017,(02):518-535.


摘要:通过全国人大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目的是保障司法改革试点于法有据。全国有18个试点城市直接参与速裁程序试点,不可避免地产生试点的本地化差异。速裁程序试点中的本地化问题是试验性立法领域中出现的新问题,不仅对于确保中央司法改革试点项目规范运行有着重大现实意义,而且对与速裁程序相关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也有着重大影响。对北京、上海、广州和西安四个代表性地区的试点司法机构制订的地方文本考察和比对性分析,揭示了地方文本在制订的主体、案件范围、证明标准、审理方式和法律援助等方面显著的本地化差异。在保证地方试点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的前提下,试验性立法应当为地方试点司法机构预留足够的司法再造空间,激发...


[100]朱赟先.侦查阶段被追诉人阅卷权研究[J].山东工会论坛,2017,(02):77-81.


摘要:被追诉人阅卷权乃至侦查阶段的阅卷权在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一直争议不断,但从法理基础和现行法支撑等方面而言,其正当性和可行性可以被证成。要真正解决被追诉人阅卷权问题需要与侦查秘密原则做出权衡,强化被追诉人"诉讼主体"地位,弱化"言词证据提供者"角色,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侦查阶段被追诉人阅卷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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