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互联网法院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 | 法宝推荐
【作者】于志刚(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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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上午,中央深改组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8月18日,中国乃至世界首家互联网法院正式落户杭州。杭州互联网法院,既深植于世界上充满活力的互联网沃土上,又是在现有制度架构上审时度势的匠心独运之举,基础深厚、意义重大,前景广阔,时代价值令人瞩目。
互联网法院的设置,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中国法院的信息化,从远程视频审判、科技法庭发展到智慧法院。今天设立互联网法院,对于浙江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和浙江省法院系统司法改革工作来说,是一小步,但是,对于中国乃至世界司法审判模式的改革、发展、创新而言,却是一大步。现行的法律和司法体制模式,产生于农业社会、成熟和完备于工业社会,面对信息时代和信息社会,如何实现代际发展与改革提升,是一个必须面对和思考的大问题。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是中国法院设置制度和司法模式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对世界司法模式创新提供的中国样本,领跑世界各国。
一、要把设置互联网法院放到四个战略的框架之内,去审视它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开辟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领域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的总方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是简单的平行关系,而是环环相扣的有机整体。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重大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举措。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审视互联网法院,它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脉相承,开辟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的实践领域。
1.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最新成果。中央深改组会议强调,“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这一定位,充分说明了互联网法院的时代价值和历史定位。它突破了传统法院的设立模式,呼应了互联网时代司法的现实需求,契合了网络空间纠纷的独特性,在探索新型司法规律、司法规则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互联网法院是法院系统正视“双层社会”的现实社会结构、正视网络环境对于传统法律规则的挑战、正视网络纠纷对于传统司法制度的冲击,迎难而上的表现,体现的是司法机关的主动担当。
二、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是网络强国战略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新交集
互联网法院,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司法体制改革为突破,重点领域清晰,主攻方向明确,将我国的网络强国战略与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融为一体、交相辉映、浑然天成。
1.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是构建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就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提出了“六个加快”: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加快数字经济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加快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加快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御能力,加快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加快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朝着建设网络强国目标不懈努力。“六个加快”具有丰富的内涵,涉及了技术、经济、法律等多个要素,跨越国内国际两个场域。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离不开法律规则的支撑和保障。互联网法院,是信息技术和现代社会治理的融合。
2.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进展。笔者多年前曾有一个论断:“网络,不仅仅再是信息交流和传播的媒介,也不仅仅再是基本的生活和工作的平台,它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摆脱了工具理性的束缚,转而开始制约乃至型构人类社会的基本关系网络和组织形态。”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司法权力运行的多个方面,互联网法院是司法权力与网络时代的直接对话。面对汹涌而来的网络浪潮,熟视无睹、固步自封是一种选择,主动回应、积极变革是另外一种选择。到底是给脚配上一双新鞋子,还是强行削足适履,答案不言自明。在互联网法院这个框架重构式的重大创新之下,必然有涉网诉讼规则、审理机制等一系列微创新。
三、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是践行司法全面公开与司法为民理念的新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公平、公正、公开,是司法体制改革矢志不渝践行的理念和追求,其根本目的,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互联网法院的设立,让司法全面公开有了更坚实的技术基础。实现司法全面公开,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新目标的制度化落实和保障方案,应当成为司法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司法公开不能是司法的部分公开,而是要实现司法的全面公开;司法公开,是司法裁判过程、裁判依据的制度化公开,不能停留在司法裁判结论的公开;司法公开,既包括裁判依据和结论的公开,同样包括案件执行信息的全面公开。司法公开,要建立在社会公众对司法公开信息的低成本获取基础上,很显然,以互联网法院为载体的司法公开,老百姓获取信息更便捷、更快速,互联网法院更具有公开的技术基础。
2.互联网法院的设立,让司法为民理念有了更充分的实践场所。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司法为民机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有了长足进步。切实解决立案难、高度重视执行改革等都是司法为民的具体表现。互联网法院在满足群众需求、便利诉讼方面更进了一步。网络环境中的纠纷,当事双方地处天南海北、甚至五洲四洋,如果依照在一方当事人所在地起诉的传统模式,则当事人必然首先遭受舟车劳顿之苦和反复奔波之累,昂贵的诉讼成本容易让人望而却步,也会造成虽胜尤败的尴尬。以电子商务发达的浙江为例,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众多电商企业聚集杭州,大量涉网纠纷不断涌现,从2013年的600件到2016年超过了1万件,对法院提供司法保障提出了新要求。互联网法院让传统司法与现代信息技术充分结合,实现网络纠纷不落地,以专业、高效、便捷的司法体系服务民众。互联网法院不单纯追求技术的先进和时髦,而是以技术为民服务,为司法服务。
互联网法院的设立,让“马锡五审判方式”有了活学活用的空间。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革命根据地时期我党司法工作的宝贵财富,其特点包括:深入实地调查研究,依靠群众教育群众,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互联网法院追求的便利诉讼等原则,未尝不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信息化再现。
四、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是维护中国网络主权与保障国家利益的新努力
网络主权是中国构建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和治理规则的基本主张。2015年12月16日举办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体的五项主张。而在上述立场中,网络主权是中国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制定网络空间规则的最鲜明主张,是中国互联网政策的关键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应该坚持尊重网络主权原则。中国在对外发布的《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中,再次确认了网络主权原则。
1.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是维护网络主权的落地举措。网络主权是我国的外交立场,是我国的政策主张,是我国对互联网治理的法律基础。仅仅在文件中提出网络主权还不够,还应当在现实中不断强化对网络的实控,在实务中不断丰富网络规则。网络在技术形态上无国界,在行为制裁上有规则。互联网法院融程序上的司法管辖权与实体上的司法裁判权于一体,任你网络互联互通,任你网络无边无际,都必须接受司法的现实约束。法院对网络纠纷的约束力度越强,则国家主权实现的程度就越充分。
2.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是保障国家利益的司法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中,总结了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近年来力推的国际主张。而互联网的互联互通性使其更有先机建立一条“数字丝绸之路”。实际上,2016年G20杭州峰会已将构建全球电子商务平台(eWTP)的倡议写入公报,杭州已站在了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制高点上。今后跨境的网络纠纷必然大幅增加,互联网法院先人一步、抢占先机,通过司法经验的累积,完全可能成为跨境网络纠纷的约定管辖机构,这对我国利益的维护都是非常有利的。
五、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是探索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中国方案的新样本
在当前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与规则之争中,“谁说了算”是争议的核心和症结。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指出:“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应该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由大家商量着办,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个主体作用,不搞单边主义,不搞一方主导或由几方凑在一起说了算。”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实现互联网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合作共治一直是中国对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的基本主张。
加快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积极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进程,是中国应尽的国际责任,唯有中国以其网络体量和实力抗衡个别网络超级大国,才能与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一道建立网络空间真正意义上的主权平等、共享共治;同时也是中国保障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现实之举,防止在网络空间规则中再次受制于人。作为中国乃至全世界首家的互联网法院落户杭州,能够让中国在网络规则的具体实践中先行先试,建立先发优势,形成制度样本,提升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讲话强调,要“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对此,我觉得,杭州设立互联网法院,既有创新的基础,也有创新的魄力,更有创新的能力。
总之,设立互联网法院,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司法改革领域的一项重大举措,将进一步夯实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制度基础,强化网络空间的司法存在,补足司法短板,有力维护我国国家和公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