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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2017年秋季博士后招聘(申请截止日期:2017年9月30日)

学术之路 2021-03-08

一、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介

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于1999年4月,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拥有一批着名的法学学者,其中教授31人。清华法学院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8月,国家人事部正式批准我院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法学学科是清华大学重点建设、优先发展的学科之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国内法学学科评估中名列前茅。法学院的学术交流十分活跃,已与一批世界一流的法学院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具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影响力。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法学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具备《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年;

(3)申请者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人员必须全时脱产到学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我校博士毕业生一般不能申请进入我校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作一般博士后(可申请作校内博士后)。

2.申请者还需符合《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申请人员考核办法》的要求。

四、法学院关于博士后进站、在站研究、出站的要求

请仔细阅读《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管理办法》。

五、申请方式

法学院每年春、秋季学期各招聘一次博士后。申请阶段须提交以下材料,纸质书面材料提交齐全后,视为正式申请,1-3项,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1)个人履历;

(2)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表)

(3)研究计划;

(4)推荐信2封;(见附件:专家推荐信)

(5)博士论文及其他代表论着3篇(册)。

六、受理时间

2017年下半年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调整为9月30日。

材料受理截止后,经法学院初审后,统一组织面试。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鹏

地 址:清华大学法学院人事办公室

邮 编:100084

电 话:(010)62773490

传 真:(010)62786513

E-mail: law39@mail.tsinghua.edu.cn

附件:《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申请人员考核办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管理办法》

有关清华大学博士后工作详情,请登陆清华大学博士后网站:http://postdoctor.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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