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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通知
本文转自清华大学法学院官网!
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定于2017年9月25日(周一)举行博士生资格考试笔试,现通知如下:
一、完成课程学习的博士生和未通过资格考试的博士研究生请参加本次博士生资格考试。遇有特殊情况不能考试者,应事先请假。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口试。笔试占60分,口试占40分。
笔试按照不同专业方向,考试不同科目:
1、民法方向的博士生考试内容为民法学和商法学
2、商法方向的博士生考试内容为商法学和民法学
3、诉讼法方向博士生考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学
4、刑法方向博士生考刑法学
5、国际法方向博士生考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6、法理学方向博士生考法理学
7、宪法行政法方向博士生考宪法学或行政法学
8、经济法方向博士生考经济法学
9、知识产权法方向博士生考知识产权法学
10、比较法方向博士生考比较法学
11、环境法方向博士生考环境法学
12、卫生法方向博士生考卫生法学
13、警察法方向博士生考警察法学
面试按照不同专业方向考试本专业领域知识。
三、笔试时间:2017年9月25 日上午9:00-11:00。
地 点:明理楼四楼大会议室
四、口试时间:由考试委员会组成口试小组,具体时间由各学科组确定。
博士生资格考试委员会
2017年8月
责任编辑:赵广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