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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当代刑事司法论坛成功举行

2017-08-31 学术之路

来源:北师大刑科院(ID:BNUCCLS)


        2017年8月18日—19日,第九届当代刑事司法论坛在浙江临海市羊岩山茶文化园会议中心成功举行。本次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科院)主办,临海市羊岩山茶文化园有限公司、浙江临观律师事务所、浙江杰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宸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承办,主题为“依法治国背景下企业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中央政法机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海市人民检察院等地方政法机关,以及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南昌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温州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北大学等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百余人出席了论坛。


第九届当代刑事司法论坛代表合影


        本次论坛分为开幕式、五个研讨单元和闭幕式三部分。8月18日上午,论坛举行开幕式,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单民副所长、临海市羊岩山茶文化园有限公司徐玲玲总经理、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樊崇义教授先后致辞,对此次论坛举办的背景、时机和主题给予了高度评价。



        第一单元“企业产权的刑事法保护”由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黄风教授和《中国法学》白岫云编审主持。同济大学法学院金泽刚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臧东斌教授、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刘慎争副检察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李卫红教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公诉局李梅梅检察官、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许红院长分别作了题为“论刑法平等原则与企业产权的法律保护”、“企业产权刑法保护初探”、“非公有制企业产权的刑事法保护”、“企业产权被侵犯后的刑事法认定”、“论私营企业财产权的刑法保护”、“依法治国背景下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发言,对现实中侵犯企业产权的违法犯罪现象进行分析,并深入探讨了企业产权的刑法保护对策。之后,温州大学法学院吴之欧教授和河北大学法学院敦宁副教授分别作了精彩点评。



        论坛第二单元“非公经济的刑事法保护”由司法部燕城监狱张伯平副巡视员和南昌大学法学院利子平教授主持。北师大刑科院院长赵秉志教授作了“论加强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的发言,赵秉志教授从扭转歧视非公有经济的观念、清除平等保护非公有经济的法律障碍以及改进司法观念等方面对加强非公有经济的刑事司法保护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随后,浙江大学法学院叶良芳教授、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郝科朝、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赵燕静、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庄绪龙分别作了题为“民间借贷纠纷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机制研究”、“检察视野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困境与破解对策”、“民营企业法律保护的实践路径”、“法理与路径:涉刑企业家的民事权利保障研究”的发言,阐述了现实中民营企业的不平等刑法保护现象,并分别从理论和实务层面提出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平等保护的具体路径。北师大刑科院刘志伟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徐宏副研究员分别作了详细的点评。



        论坛第三单元“民营企业犯罪的刑事政策问题”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岱教授和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高庆教授主持。北师大刑科院博士生郭玮、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薛文超、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蒋正主任、浙江省临海市公安局大洋派出所何首元副所长、浙江存道律师事务所傅翔宇主任分别作了题为“‘非吸’行为司法犯罪化的标准探讨”、“论我国犯罪所得没收制度的实体法完善”、“从秩序保护到利益保护:对我国刑事司法中去罪化问题的思考”、“中小微企业犯罪的刑事政策若干问题”、“民营企业非法集资的防控策略思考”的发言,从宏观方面分析民营企业犯罪现象,探讨治理民营企业犯罪的刑事政策。之后,北师大刑科院袁彬教授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刘方副研究员分别作了精彩的点评。



        论坛第四单元“具体犯罪与刑罚问题研究”由浙江金华人民警察学校傅跃建教授和河南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刘新义检察长共同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王晓东副庭长、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董文辉副教授、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于泽都、浙江宸铭法律咨询公司陈明总经理、浙江临观律师事务所郑杰副主任分别作了题为“产权保护与非公企业高管职务犯罪治理”、“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私分国有资产罪若干问题研究”、“试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几个疑难问题”、“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的主观认定及法律思考”的发言,理论研究人员和实务人员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发表观点,对刑事立法和司法具有建设性意义。随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谢治东副教授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丁华宇副教授分别作了精彩的点评。



        论坛第五单元“相关争议问题研究”由华东政法大学孙万怀教授、河北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检察院吕山检察长共同主持。义乌市监察委员会案件审理室胡晓景副主任、北师大刑科院博士、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犯罪预防中心李光宇主任、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张勇、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龚莹莹检察官、河北大学法学院讲师田旭分别作了题为“外贸翻译人员收受‘回扣’现象及其治理”、“恶意收购行为之刑法规制”、“挪用单位债权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商标权的刑事保护及其界限问题”、“论我国宪法与刑法对国、民企业权益的‘差异性保护’”的发言。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副主任、北师大刑科院张磊教授和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郝艳兵副教授分别作出点评,并对企业产权的刑事法保护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论坛闭幕式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教授主持。北师大刑科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总结了关于企业产权保护值得关注的问题,并提出企业产权保护理应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重视。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史卫忠副厅长、武汉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莫洪宪教授、北师大刑科院院长赵秉志教授先后致辞,对此次论坛的研讨情况作了简要总结,对与会的专家学者表示感谢,并对今后论坛的举办进行了展望。

        当代刑事司法论坛是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为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务的联系和互动,促进理论和实务的共同发展与进步,与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的各地方司法机关通力合作、联合创办的常设性刑事司法实务交流合作平台,原则上每年举办一届。第九届当代刑事司法论坛的成功举办,对于促进对非公经济和公有经济平等保护,推动企业犯罪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完善刑事法相关理论,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附一:


第九届当代刑事司法论坛开幕式致辞

高铭暄教授

北师大京师首席专家 刑科院名誉院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法官检察官警官、各位专家教授、各位同行:

        大家上午好!

        第九届当代刑事司法论坛,今天在具有深厚历史沉淀的文化名城,而且山水非常美丽的临海市开幕了!这也是我又一次地回到我亲爱的家乡。我出生于浙江省玉环市,是省直辖市,归由台州市代管;临海市也归台州市管辖。所以在临海开会,也就是在台州开会,在我的家乡开会。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也可以代表我的家乡,当然也可代表我所在工作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向全体与会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慰问!

        “当代刑事司法论坛”作为北师大刑科院与各个通力合作的司法机关联合创办的常设性的刑事司法实务交流合作平台,从2009年开始,在每年7月或8月,先后在河北承德市、贵州贵阳市、浙江丽水市、广东顺德市、江苏吴江市、河北保定市、北京市以及河北唐山市举行过八届研讨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产生了比较广泛、深受欢迎的理论和实务方面的影响。我相信这次第九届论坛,研讨依法治国背景下企业产权的刑事法保护问题,也一定会取得很好的效果!企业产权保护是一个大问题,中央非常强调,特别是《民法总则》出台以后,各方面对产权的保护都高度关注。非国有经济对国民财富的贡献现在高达60%以上。但非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上经常遇到困难,有时得不到正规渠道的资金支持,有时因不大的过错或违章受到不公正的,甚至过度的处理,有的仅仅是民事纠纷或行政违法而被错误地当作犯罪来处罚,又是剥夺有关人员的自由,又是冻结查封、高额罚金,甚至没收财产,这都是对企业产权的损害,应当引起刑事法律界、法学界的认真对待和高度重视。企业界在投资建设、生产经营中当然应当守法、合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要预防走上犯罪的道路。但合法的产权权益应当受到外界和国家机关的尊重和保护,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严格分清罪与非罪界限,阳光执法、公正司法,像保护公共财产权一样来保护企业产权,让社会协调发展,让人民正在安居乐业!

        最后,祝这次论坛研讨圆满成功!


    附二:


第九届当代刑事司法论坛开幕式致辞

樊崇义教授

北师大京师首席专家 刑科院特聘教授


        全面、平等刑法保护产权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现实生活中公权力介入经济纠纷,尤其是司法介入比比皆是,为此有以下四点想法:

        第一,以“谦抑、审慎、善意”的观念为指引,实现产权平等、全面的刑法保护。谦抑观念要求司法机关在产权纠纷中慎用刑法规制手段,努力以较小成本取得较好的效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司法审慎的理念是防止司法者剑走偏锋,伤及无辜。司法机关要保持中立原则,采取谨慎态度,防止利用刑法干预经济纠纷。善意理念是要求司法机关尽量减少或协助挽回经济主体的财产损失,坚持宽严相济,准确把握入罪标准、量刑幅度和处罚尺度。企业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谦抑、审慎、善意”观念,目的是防止刑事手段的不当介入,削弱刑罚的打击功能。

        第二,准确把握产权纠纷的司法政策,严格区分经济违规违法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一是正确看待市场经济中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二是坚持对经济犯罪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标准,严格和准确适用刑法定罪和量刑标准。三是定罪量刑中要专业化,严防权力干预,严防地方保护主义为了地方利益,不择手段随意干预,坚持司法公正原则。

        第三,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报批和处理程序。一是准确把握涉案财物的范围,做到两个区分——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在处理违法所得时,不牵连合法财产。二是完善涉案财物认定和处理的程序。完善涉案财物保全、鉴定、估价、拍卖等制度。三是完善刑事涉案财物处罚救济制度,明确国家赔偿制度。

        第四,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司法程序在产权保护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一是依法使用刑事强制措施。二是拓宽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充分体现刑事和解制度对产权保护的恢复性司法价值。三是提高办理企业产权刑事案件的效率。四是完善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流程。

        总之,要充分认识到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当前供给侧改革中产权保护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对产权进行全面、平等地保护。

        最后,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


    附三:


第九届当代刑事司法论坛致辞

单民 教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同仁:

        大家上午好!

        不知不觉间,一年一度的当代刑事司法论坛已经召开了九届。“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个代表吉祥的数字,九代表着“长久”、“尊贵”、“和谐”。《史记-武帝纪》中说:“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象九洲”,这是“一言九鼎”典故的出处。说这些绝对不是为了卖弄学问,而是想表达我对咱们这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论坛美好的祝愿。祝论坛圆满成功、久久办下去,办成精品智库,在刑事法理论与实务界发出“一言九鼎”的声音!

        作为来自实务系统的研究者,我感觉,咱们这个论坛和其他论坛相比较最大的特点,就在于研究的务实性。回顾过去的八届论坛,能够看到这个鲜明的特点。每一届论坛的选题都是贴近刑事法治实践中的热点、难点、焦点、痛点问题,每一届论坛的视角都是通过理论抽象、提升、阐释去解决实践问题,每一届论坛的嘉宾都是来自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和业务精英。这就决定了,我们的论坛不是闭门造车、自说自话的理论空谈,不是司法机关关起门来的案件研讨,而是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对我们实务界有着非常大的帮助。所以我相信,我们今年的论坛也一定能够得出能够影响刑事立法、司法政策的真知灼见,能够产生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论坛的主题是“企业产权的刑法保护”,这是近年来中央和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我们知道,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它的生产和经营决定着我国社会经济活动的生机和活力。企业兴则经济兴。

        中国经济经过30多年的高速增长后开始减速换挡,毅然告别传统的粗放式增长模式,向高效率、低成本、可持续的中高速增长阶段全力迈进、全面转型。中国经济新常态,是中央对于当前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重要判断。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演讲,给新常态概括出了三个主要特点:一是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三是从要素和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他强调:“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常态也伴随着新问题、新矛盾,一些潜在风险渐渐浮出水面。” 经济新常态下,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加剧,风险处理不当容易引发违法犯罪,也容易受到犯罪侵害。加强对企业产权的刑法保护需要刑事立法、司法、学术界共同的努力。

        在经济新常态下,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任务将更重,提质增效和保增长的压力将更大,一方面是伴随着企业改革发展而产生的传统的资金、财务、人力、物流、资源、信用等方面的风险;另一方面,企业与企业、与政府、与客户、与员工抑或是企业股东之间,各类隐性风险也将逐步显性化,都有可能由于信息、权利、义务的不对称使本来就错综复杂的关系更加复杂,引发新的矛盾乃至出现法律风险。尤其是中小企业将会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稍有不慎,就会遭遇倒闭破产的困境。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加重,融资困难、融资风险大,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较大的金融犯罪风险。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最近这些年金融行业成为企业犯罪和企业受害的重灾区,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犯罪存量很大,涉及人数多,办案压力和维稳压力都很大,需要各界、各层面高度重视。浙江作为全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作为互联网企业的发育地、孵化地,这方面的案子也是位居全国前列,司法机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和压力也非常大,对企业产权的刑法保护也是非常迫切。我们这个论坛选在台州这个浙江首批创新型试点城市,A股上市企业位居全国前20位的城市,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法治新常态下,宪法权威更加凸显、科学立法成绩突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司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反腐败斗争狠抓不懈、全面从严治党效果明显。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中,严格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要求,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办,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办企业经济往来中的合同诈骗、强迫交易及侵犯知识产权等与民营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好地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坚持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合法权益并重,打击经济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与依法帮助企业挽回和减少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声誉,切实防止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办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举报、控告案件,依法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职务便利,以各种方式向企业索贿以及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

        我们在依法加强对企业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比如如何在立法层面实现公有制经济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平等保护的问题、如何理性确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面问题、如何处理金融创新发展与防范金融犯罪风险的平衡问题,等等。我希望,今年来的各位学者和实务专家能够畅所欲言,多多出谋划策,为保障企业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让企业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不断发展、创新、提质提效,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和价值,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添砖加瓦贡献自己的智识。

        谢谢大家。

本期责任编辑:赵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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