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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这些学者被聘任为省委法律顾问等,看有你导师没有!

2017-09-10 学术之路

综合整理自网络!


河南省


8月29日上午,河南省委政法委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在郑举行,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许甘露出席仪式并讲话。



聘任仪式上,许甘露逐一为3名受聘的省委政法委法律顾问颁发聘书。看看他们是何许人吧?




这三人都是谁?

  


郑州大学国际学院院长石茂生


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学科学术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导师,郑州大学国际学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


主要研究方向是法理学、比较法学、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等。出版学术著作10部,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参加或主持科研项目共8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级科研项目5项;其科研成果多项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获得省部级、厅局级奖励11项。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国


现任郑州大学法学院校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兼任河南省省管优秀专家,郑州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南省“六五”普法讲师团高级讲师,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教高校以来,主持、参加国家、省部、厅级项目20余项,其中主持国家社科重点项目1项、完成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4项;获省级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获厅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4项;参加国家重点项目和国家级远程教育法理学精品课3项。



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新


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先后就读于郑州大学、山东大学法律专业,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商事诉讼,2016年6月被授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2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授予“2013-2016年度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称号。



聘请法律顾问意义何在?

 

许甘露在讲话中指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党依法执政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省委政法委聘任法律顾问是落实中央、省委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委政法委依法履行职责的客观需要。要充分认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善于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


背景链接:


2017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年底前,执法涉法事务多的县级政府工作部门也要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建立和实施这项制度。未设立政府法制机构的,应当设置专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法律顾问的职责有哪些?

  

  许甘露强调,要准确把握法律顾问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1.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办事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参谋作用。


   2.要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重大政法舆情处置和重大信访维稳、涉法涉诉案件处置,以及涉及民生、社会公共利益事项中,组织咨询论证,加强风险评估,让法律顾问真正在省委政法委履职过程中、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过程中发挥专业优势和智囊的作用。




江苏省

  

        9月8日,江苏省委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聘任公丕祥、刘旺洪、方晓林、朱建新、薛济民同志为省委法律顾问,王腊生等20名同志为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这标志着省委法律顾问制度正式建立。


  附: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名单


  王腊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王建文(南航)、付坚强(南农大)、李 力(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王太高(南大)、刘艳红(东南大学)、胡玉鸿(苏大)、蔡道通(南师大)、焦富民(南财大)、邢鸿飞(河海大学)、段晓娟(省法院)、陈 迎(省法院)、丁海涛(省检察院)、陆 军(省检察院)、车 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王 凡(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马 群(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谢满林(江苏谢满林律师事务所)、陈 扬(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何 丹(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山西省出台实施意见,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省委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方案》。9月4日,省委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在太原举行。受省委书记骆惠宁委托,省委副书记黄晓薇出席仪式颁发聘书并讲话。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清宪宣读《关于聘任中共山西省委法律顾问的通知》。


  省委决定聘任7名法律顾问,他们是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中央党校张恒山教授、山西大学陈晋胜教授、山西财经大学郗伟明教授、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高剑生律师、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孙智律师。黄晓薇向各位法律顾问颁发了聘书。姜明安、王利明、张恒山作了发言。


刘艳红教授的发言


尽职履责把好法治“闸门”


江苏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 刘艳红


李书记、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下午好!


  今天,省委在这里召开省委法律顾问工作专题会议及聘任仪式,李强书记亲自为省委法律顾问和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颁发聘书,并将就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做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省委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高党委决策能力的重视。我本人非常荣幸,能够受聘为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借此机会,我谨代表法律专家库成员对省委的信任以及各方面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6年,江苏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方略。李强书记明确指出:“聚力创新,大势使然;聚焦富民,民心所盼。” “两聚一高”成为江苏未来五年的战略选择和发展走向,江苏将由此迎来历史发展新时期。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无疑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在我省经济新常态下,全面推动“两聚一高”战略的实施,提高我省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都需要借助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普遍性的法治予以推动和保障;在我省经济发展新理念下,认识、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需要我们自觉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思路,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正是使用法治方式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我省经济发展深入、市场主体多元、企业竞争激烈,更需大力加强法治建设,确保各项重大经济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以法治的力量为经济提质增效、行稳致远提供重要动力。为此,江苏省委聘请省委法律顾问并成立法律专家库,正是为实施“两聚一高”战略从法治层面的有力推动,也为我省法律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也是党依法执政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江苏省委法律顾问制度是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委依法履行职责的客观需要。每位法律专家都要充分认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在法治的轨道上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目前,全国各省还没有普遍落实省委法律顾问制度,江苏省委的此项工作再次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作为法律专家库成员,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将与其他法律专门们一起,珍惜荣誉、履职尽责,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央和江苏省委各项工作的大政方针,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贡献自己的智慧。在参与省委法律顾问的各项工作中,做到立足省委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省委依法执政提供有力保障;积极钻研法律业务,围绕省委重大决策,认真开展研究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保证各项决策依法合规;积极参与省委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审查把关,提高党内法规的约束效力,推动从严管党治党落到实处;主动围绕推进我省“聚焦富民”的改革发展,多提意见,多想对策,帮助省委运用法律手段破解难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开展积极的法律咨询服务,及时提供法律专业意见,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最后,我谨代表法律专家库成员表态,决不辜负省委的信任和重托,政治坚定,守纪律,勤学习,为建设“强富美”江苏,为我省早日实现“两聚一高”方略,决胜全面小康,尽职履责,把好法治闸门,贡献自己的力量!(作者系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


本期责任编辑:赵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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