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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宪法学教学专业委员会“法治人才培养与宪法学教学研究”学术研讨会简报

2017-09-19 学术之路

来源:中国宪政网


主题研讨(一):法治人才培养与宪法学教学


时间:14:00——15:30


主持人:肖金明(山东大学法学院)


报告人:


夏正林(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夏正林老师作了题为“高校自助式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讨论”的报告。夏正林老师认为:一、目前各高校有改变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目前过度重视专业计划的制定和建设,忽视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封闭,人才培养的效率降低,按专业方案来设置学院和专业,造成学院甚至专业之间的割裂,课程设置重复等状况,使得人才培养模式的改变迫在眉睫。二、该学者提出了“自助式”人才培养模式及做法,认为应当重视学生在建立自己的只是结构过程中自主权和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学校不应该起到保姆式的作用,应当发挥引导者的角色,彻底实行学分制。三、提出了实践“自助式”人才培养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课程选修的冷热不均,教学资源的分配不均。如果把学院与学院的课程打通,尽量多开选修课,根据学生选修的情况配备教学资源,加强课程建设,可以避免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下的弊端。总之,自助式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避免了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弊端,使使学生在其自身知识结构和能力形成的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应当值得思考。


石文龙(上海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作了题为“宪法学视野下提升权利教学时效性的技术与方法”报告。石教授是基于两个背景对这一议题展开思考的,也是宪法学教学两个难题,一是宪法学课程开设过早,刚刚毕业的高中生很难理解课程内容;二是面对当前知识碎片化的时代,权利等知识体系的碎片化教学也存在较大的问题。因此,石教授提出,需要注意知识本身的整合与体系化。权利教学在价值方面具有多元性,教学方法具有灵活性与多样性。在教学当中,我们需要借鉴中外人权教育的经验,形成权利教学的经验与方法。同时,教学者需要结合自身阅历与特点形成自己权利教学的风格。


上官丕亮(苏州大学法学院):上官丕亮老师作了题为“经典讨论式研究生宪法教学的好方法—研究生课程《比较宪法》的教学讨论”的报告。上官丕亮老师谈到:一、研讨经典是向大师学习、掌握精华、使自己快速成长的好路径,是训练和培养研究生各方面能力的好形式,它是研究生宪法学教学的一种好方法,我们应予以充分重视,广泛开展经典研讨的教学活动。二、本科生的宪法学教学应侧重意识的培养,而研究生的宪法学教学应侧重能力的培养,表达能力(口头、书面)、批判思维、搜集资料、鉴别资料、佐证能力、发言能力等。研究生,应是研究问题的学生。不研究问题,不是真正的研究生。不引导研究生研究问题,就无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三、上官丕亮老师谈及其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为硕士研究生,特别是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开设了一门研究生专业课程——《比较宪法》,定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必修课。每学年开设一次,一般在第二学年的第二学期开设,一学期 18 次,每周 2 课时,至今已经开设八年了,经过了八轮教学实践检验。《比较宪法》课程开设的教学目的是,通过“经典研读”的教学方式,使研究生们掌握比较宪法学的基本原理以及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宪法实践情况,并有意识的培养他们的各方面的学习能力。


宦吉娥(中国地质大学法学院)作了题为“绿色发展理念下生态教育融入高校宪法学课程研究”的报告。吉娥教授结合自身研究和教学实践,展开这一议题的探讨。她提到,宪法学课程是高校法学生态教育短板,应以生态宪法及其研究为生态教育融入高校宪法学课程提供规范与学理层面的支持,将塑造生态国家公权力、接纳具有生态人格的公民形象等渗透入课程内容,以多师同堂、优势教学的方式优化教学组织,引入对话式教学法、焦点讨论式教学法、境遇式教学法等多元方法,使生态教育成功融入宪法课程。


刘永(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作了题为“以育化公民为核心的宪法学课程体系建设”的报告。两位学者认为宪法学的课程体系是以诠释宪法概念为中心的研究与教学的耦合,旨在育化守法之善好公民,为转型中国法治社会的构建准备社会土壤。但学界对宪法概念的认知多停留在根本法的层面,使得宪法概念因陷入“技术中立化”而丧失正当性,无法培养出积极参与共同社会的公民,使得转型中国社会的道德困境加剧。政治学的目的是最高善,它致力于使公民成为有德性的人、能做出高尚行为的人任何教育都是德育,而在所有教育中,宪法教育这种立足于法治社会元规范——“法”之上的伦理教育,是法治社会教育的根本——育化“守法”公民的关键所在,又是法治社会教育的根本——育化“守法”公民的关键所在。如前述所言,宪法学课程体系建设应当围绕公民概念为核心,在教学过程中进行演练,促进法学本科生公民意识的养成之路径。公民意识的培养,就转型中国法治社会的构建而言,应致力于培养以法学本科生为核心的“守法”意识,本科生更可能参与到法制建设中,因此本科生刚入学时要求他们进行班级章程的制定。对宪法学的每一编组织成无领导小组,讨论相互冲突的案例,促进其对法治社会的规范——“法”的认同,使“守法”成为其内心道德律令。


与谈人:


陈焱光(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陈焱光老师首先肯定五篇文章都有各自出彩的地方,都体现各自的教学风采,也都是结合时代的主题性,提倡新的教学模式。其次,陈焱光老师谈及几点在这些文章中发现的问题,第一,在“高校‘自助式’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讨“一文中,陈焱光老师质疑人道与自助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处理?怎么样处理自助与社会进步的关系?国家怎么认定自助?自助的程度又该是什么?第二,在“宪法学视野下权利教学实效性的技术与方法”一文中,陈焱光老师认为文中对“技术”没有更好的提升,另外老师自身的经验是不是会将碎片化的知识更加碎片化?文中提及到了国外,但是并没有继续完整的说明国外的经验以及处理方式。第三,在“经典研讨是研究生宪法学教学的好方法——研究生课程《比较宪法》的教学探索”一文中,陈焱光老师认为每个课堂都应该有自己的知识体系,如果完全阅读经典,那么怎么在这个课堂上体现课程应该有的知识体系?


王建学(厦门大学法学院):王建学老师认为“高校‘自助式’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讨”一文中的人才培养模式,尊重学生自主权,充分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是值得肯定的,但通俗的说,教学不同于吃饭,教学是一项严肃、刻苦的活动,自助应当有限度,同时自助方式上也应该注意。在“宪法学视野下权利教学实效性的技术与方法”一文中,王建学老师赞同文中的基本主张,宪法教学应该体系化,但法学知识的碎片化是从何而来?再者,权利教学多样化的功能,主张突出教学者本身的特性,但如此是不是会导致权利教学更加碎片化?在“经典研讨是研究生宪法学教学的好方法——研究生课程《比较宪法》的教学探索”一文中,王建学老师认为判例应该集中于一个领域,明确内容、方向,这样方便学生学习。在“绿色发展理念下生态教育融入高校宪法学课程研究”一文中,王建学老师提出生态环保要不要纳入宪法教学?如果绿色发展融入宪法教学,那么其他四个方面要不要同样融入进宪法教学?融入的方式是不是可以考虑宪法26条?再者,没有必要把所有的绿色发展理念全部融入宪法教学。“以育化公民为核心的宪法学课程体系建设”一文中,王建学老师赞同文中育化公民主张,但认为培养公民意识并不是宪法学的主要教学功能,如果宪法学的主要教学功能是培养公民意识,那与传教、教唆等又有什么区别?认为宪法学教学的内容主要是阐明、解释。


自由讨论主要观点:


观点1.宪法教学枯燥,单调。首先应提高学生兴趣,互联网+提供了新路径;其次每节课都要有案例,提高宪法的适用性;再者在PPT中加入图片、视频、动漫等元素。每年出台的十大案例,以项目形式进行推广。


观点2.针对石老师的发言,宪法教学课时有限,上课时发现,对每个基本权利平均分配课时效果最好。宪法有很多部门,学生对基本权利的学习热情最高。也有学者主张在宪法教学时,每一章或每一节配合一篇文章或一个案例。


观点3:有学者赞成“自助式”教学的想法,但认为“自助式”教学很难做到。研究生教学不必讲体系,某个问题有意义就讨论。自助教学一定是有限制的,方向和导向都有限制。


主题研讨(二):宪法学教学的规范性与体系性


时间:15:35——17:05


主持人:马岭(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报告人:


朱应平(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朱应平老师作了题为“宪法学教学的规范性与思政性统一的考虑”的报告。朱应平老师认为,宪法学课程的思政教育既不能为了思政而思政,也不能不贯彻思政教育的精神。但是不能过多强调思政教育而影响宪法学课程本身的规范性和体系性要求。其次,朱应平老师指出德育在目前情况下,主要集中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而高校在宪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也同样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不仅要求老师自己要有这样的观念,也要把这种德育要求贯彻到教学中,把思政和德育的问题写进教案中,增强学生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德育内容。再者,提出了宪法学课程贯彻规范性和思政性统一在内容上的具体设计:1.借鉴《意见》提出的“坚持司法为民”进行部分内容的德育教育。2.不仅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信仰、遵守和服从宪法和法律,认真实施法律。而且我们所有的公民都要增加法治意识,提升运用宪法法律和采用宪法法律方式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切实强化规则意识,与过去那种忽视规则的陈旧观念作彻底决裂。 3.“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法院应当贯彻实施的方法、要坚持平等保护以及法院贯彻实施的方法路径,要捍卫公平正义及其法院贯彻的方法路径,弘扬法治精神以及具体实施路径方法。4.维护公共利益、推进廉政建设、鼓励诚实守信、尊重意思自治、维护公序良俗等相关要求,要求法院、法官、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要遵守和贯彻执行。我们在相关宪法学课程的内容中加以贯彻。


王广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王广辉老师作了题为“论宪法学教学中的若干问题”的报告。报告涉及教材与课程体系的关系问题、宪法学教学中的立场问题、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及如何看待宪法作用的问题等四大方面。王老师认为,这些问题能够直接关系宪法教学的效果影响到学生对宪法知识与原理的掌握程度,关系到学生看待问题的角度和立场等问题,需要宪法学课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认真地思考和对待。


黄明涛(武汉大学法学院):黄明涛老师作了题为“外国宪法史在外国宪法学教学中的作用”的报告。黄明涛老师指出本科生首先刚开始学习宪法学时需要的是对最基础的概念的认知及思维方式,不是很深度的知识。其次在这教学过程中,要避免常识性的错误,以讹传讹的错误会影响很久。有些思维方式,比如分权、主权概念本身就是舶来品,如果不能正本清源来认识其正确的含义,可能就违背了历史常识。第三要保持、鼓励学生开放的视野、态度。外国宪法史教学的作用:1、澄清概念,还其本意。可能有些概念的流变和语境的改变,特定的概念当时的提出针对当时的语境甚至有当时的语言方式。2、到底要求同还是存异,可能没有二选一的答案。3、提供启示。外国宪法中提供很多启发性的内容。提炼出的框架、概念,分析方法。案例可能被替换掉了。黄明涛老师认为要本着以上三个目标选择材料。把基本概念讲清楚。


谭波(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谭波老师作了题为“宪法学在线课程建设的实践与探索——以河南工业大学为例”的报告。谭老师文章分为四个部分,他结合自身教学经验,展开对宪法学在线课程建设的分析。他认为宪法学在线课程的建设需要我们的持续关注,因此宪法学在线课程开发存在自身的特点和困境,兼具时政性与法规范性,具有学术敏感性又有正能量期待,但是宪法学课程的生活化案例相对较少,宪法学教学与实践之间尚没有达到完全贯通,而且在观念拓清上需要完成的任务较重。因此,谭老师建议采取集体备课的形式,通过专题设计实现宪法学故事性的讲授,借力国外的同类宪法学案例助力教学,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宪法观念。


与谈人:


张震(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张震老师首先肯定教学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并对四位作者文章做出高度评价,认为前两篇文章从知识层面探讨宪法教学问题,后两者是从技术层面探讨宪法教学问题。张震老师同时提出以下问题:第一,我国宪法序言中有4个自然段在讲党,如何从宪法上理解我国党的领导?第二,在党的政法委体制改革问题上,如何处理其与人大制度的匹配问题。第三,如何统一宪法的规范性和政治性?可不可以通过对宪法62条和第67条的进一步解读,实现宪法的规范性和政治性的统一?第四,“赞同绿色发展理念下生态教育融入高校宪法学课程研究”一文观点,主张将生态教育融入宪法教学。


秦小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秦小建老师首先肯定此次会议的意义和各位老师的发言。针对“宪法学教学的规范性与思政性统一的思考”一文,秦小建老师认为“我们的回应不是一种真正的、主动的,而是一种压力式的、被动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就存在于宪法中,就是宪法所遵循的基本结构,真正要回应政治要求,就需要回归宪法规范。针对“宪法学教学中的若干问题”一文,秦小建老师对文章中提出“讲课最好讲通说”持保留意见。并提倡以比例原则的范式解决问题,认为结论不重要,重要的是论证的方法与范式。针对“外国宪法史在外国宪法学教学中的作用”一文,秦小建老师赞同其认为的外国宪法史的介绍一定要以国外的历史与中国宪法体制的独特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此才可破除疑似,还原本来面目。针对“宪法学在线课程建设的实践与探索”一文,秦小建老师提出质疑,新型教学技术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促进宪法学教学?秦小建老师质疑新型教学技术会不会导致宪法学教学过分种种新科技,而忽视教学原有的教学规律,故提倡对教学技术要慎用。


自由讨论主要观点:


观点1.对宪法学中词汇进行权威解释,如人民民主专政当中的民主和专政,这一问题又会进一步涉及人民与敌人概念的区分,能否对这类问题进行权威性解答?


观点2.虽然民法、刑法更加贴近学生日常的生活,但是宪法也同样与宏观社会经验结合紧密,不应将宪政原理看待为远离我们生活的观念,而应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宪法学知识和原理。


观点3:“马工程”教材的使用问题,选用马工程教材时,可以依据教师自己制作的教学课件讲授,对未及时修订的马工程教材,任课老师可以补充新的内容,如新的理论、新的案例,修改的法律等;


观点4.宪法学教学可以保持原有教学习惯,但是也要适当接受新的教学思路。对于MOOC进行一点更正,MOOC不是全部在网络播放的授课形式,而是可以穿插在传统课堂教学当中,作为一个片段,不会代替传统课堂教学。


闭幕式


时间 17:10——17:30


发言人:


刘茂林(湖北警官学院):刘茂林老师认为,第一,宪法学这门课程在法律人才培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宪法学教学不仅仅是职业,而且还是一项事业,不仅仅是自己的事业,还是中国法学教育的事业。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学教育是统一的,教师在教授过程中要全方位的讲解,不要在自身思想上就将政治思想与法学思想分离,要理解二者的统一性。第二,宪法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关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效果以及法学职业技能理解宪法也是宪法学教师进行宪法教学的内容。3.伦理问题要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传授。第四,认同宪法学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方式,认可此次与宪法学年会一起举行的方式,并提倡将每次开会的文章编辑成册,将大家辛苦的劳动以文字的形式记载。第五,向教学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与会代表表示感谢。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首先韩大元老师认为马工程《宪法学》教材知识体系完整,知识点准确,很规范,但是毕竟出版以后过了6、7年,认为十九大以后,基础知识没变,成熟的部分可以用马工,新的变化的东西用新教材,不可能取代其他所有教材。马工程的教材有些内容还是很好的,准确性很好。其次教学指导委员会,必修课进行了调整。司法考试是学生最关心的问题。回应学生对司法考试的态度和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再者,主张宪法老师要积极、坚持备课,积极对待教学。深刻认识到宪法课对学生的人生观和未来的重要性。最后,在新型宪法教学技术问题上,韩大元老师表示个人保留新的技术手段授课,主体还是要讲,靠内容吸引学生,不是靠手段吸引学生。靠思想、理念,对话、交流使学生对宪法感兴趣。讲好宪法对学生的未来很重要。


本期责任编辑:赵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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