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科研人员招聘启事
来源: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是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与武汉大学共建的实体性科研机构,主要承担党内法规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对策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任务,拥有独立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招生权。中心致力于建成党内法规国家高端智库、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与创新基地和党内法规制度教育培训与人才培养基地。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学科建设和科研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诚邀社会精英加盟。
一、岗位设置
1.专职研究人员岗:以人才引进方式,面向符合武汉大学科研岗副教授以上职称条件人员(相关标准参见武汉大学人事部职称评定文件)招聘,待遇参照武汉大学相关标准,高水平人才一事一议。
2.聘期制研究人员岗:以科研流动岗形式聘任,面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招聘,待遇参照武汉大学相关标准执行。
二、招聘学科和专业方向
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理学、法制史学专业优先)、马克思主义、中共党史、政治学及相关专业。
三、招聘对象
1.国内高校、科研机构现职教授、副教授(专职研究人员岗);
2.博士后出站人员(专职研究人员岗、聘期制研究人员岗);
3.优秀博士毕业生(限聘期制研究人员岗);
四、岗位要求
1.专职研究人员岗
1)国内高水平大学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后出站人员。
2)博士后、副教授不超过35周岁,教授不超过40周岁(特殊人才不受此年龄限制)。
3)应聘的现职副教授和教授须符合武汉大学相关学科相应职称评定的基本要求。
4)应聘此岗位的博士后出站人员须至少符合武汉大学相关学科副教授职称评定要求。
5)在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法规、依法治国等学术领域已有一定学术成绩。
2.聘期制研究人员岗
1)具有国内高水平大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
3)教育背景须为985、211高校毕业生;
4)博士毕业生以第一作者(或应聘者导师第一作者,应聘者本人第二作者)须发表过CSSCI期刊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5)在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法规、依法治国等学术领域已有一定前期成果的,可优先考虑。
五、招聘程序及提供的材料
1.报名
专职研究人员岗招聘长期有效。
有意应聘聘期制研究人员岗者,请准备以下材料,于2017年10月30日前报名。
(1)填写并提交《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科研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
(2)个人简历(含个人信息、电子版照片、联系方式、教育背景等基本信息),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就业部门统一发放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聘专职研究人员、聘期制研究人员者,需提供博士论文全文,代表性论文两篇(已发表的提供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复印件)及学术论著目录。
(4)应聘专职研究人员、聘期制研究人员,需提供不少于三位同行教授推荐信。
2.单位考核
(1)资格审核。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专业考评。
(2)专业考评。应聘专职研究人员、聘期制研究人员者,需参加专业考评。专业考评采取试讲或专题报告会形式。应聘者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博士论文及已发表的代表性论文的原件。中心专家评审组对应聘者的专业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评议。
(3)综合评价。中心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材料以及专家评审组评价意见,采取面谈、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应聘者价值取向、人品性格、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
(4)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应聘者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各学段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中心邮箱dangneifagui@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名称+工作单位/毕业院校+姓名”。
联系人:李老师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半山庐
邮编:430072
邮箱:dangneifagui@126.com
电话:027—87376716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2017年9月19日
本期责任编辑:赵广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