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批准的56所设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
教育部批准的56所设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
1.北京大学 2.中国人民大学 3.清华大学
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5.北京理工大学 6.北京科技大学
7.中国农业大学 8.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9.北京师范大学
10.南开大学 11.天津大学 12.大连理工大学
13.东北大学 14.吉林大学 15.哈尔滨工业大学
16.复旦大学 17.同济大学 18.上海交通大学
19.华东师范大学 20.南京大学 21.东南大学
22.浙江大学 2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4.厦门大学
25.武汉大学 26.华中科技大学 27.中国地质大学
28.国防科技大学 29.中山大学 30.西安交通大学
31.西北工业大学 32.北京交通大学 33.北京邮电大学
34.北京林业大学 35.东北师范大学 36.华东理工大学
37.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38.南京理工大学 39.中国矿业大学
40.南京农业大学 41.山东大学 42.石油大学
43.湖南大学 44.中南大学 45.华南理工大学
46.四川大学 47.重庆大学 48.西南交通大学
49.电子科技大学 50.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51.兰州大学
52.第二军医大学 53.第四军医大学 54.哈尔滨工程大学
55.河海大学 56.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研究生院主要是指在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中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机构,设置研究生院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研究生院需大学毕业及同等学历才能取得报考或申请入学资格,主要为培养硕士、博士人才及进行基础研究工作,许多大学教授也会在研究生院开课并领导研究工作。2011年前,根据《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高校设置研究生院必须经教育部批准,国家先后批准设立了57所研究生院(56所中央部属高校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1年,伴随着我国研究生的新一轮扩招大潮,我国研究生院设置制度实施大幅改革,由原来的“报批”改为“报备”,研究生院成立不再需要经由教育部批准。2011年之前,设置研究生院需要向国务院学委会申报,获批准后方可设置,简称“报批”, 2011年之后,增加研究生院允许自行设立,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即可,简称“报备”。
教育部批准设置研究生院的56所高校名单:
北京(17所)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
天津(2所)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河北(1所)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辽宁(3所)
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
吉林(2所)
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黑龙江(2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上海(8所)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军医大学
江苏(8所)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南京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
浙江(1所)
浙江大学
安徽(1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1所)
厦门大学
山东(4所)
山东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湖北(3所)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南(3所)
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广东(2所)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1所)
重庆大学
四川(3所)
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陕西(5所)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甘肃(1所)
兰州大学
(这里包括了分校、不同校区、医学部)
注: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的一所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的科教融合、独具特色的高等学校。国科大的前身是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教育部批准,国科大从2014年起开始招收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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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赵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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