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号】高、王二老与三大弟子四十载师生情似海(中)
今年欣逢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90华诞,为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邀请两位先生的博士、博士后弟子及部分学界朋友撰文汇集名为《刑事法前沿问题探究》一书并由法律出版社精美出版,以示对二老的祝贺和崇敬。本文转自刑法规范总整理,特刊发本书“代序”,向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表示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
四十载师生情似海(中)
——高铭暄教授与前两届博士生赵秉志、陈兴良、姜伟对谈实录*
阴建峰
同事岁月:言传身教携新锐
赵:这个阶段就限于我们在人大法律系以及后来的法学院与高老师、王老师同事的这段时间。姜伟是1997年离开人大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兴良是1998年离开人大去了北大,我是2005年离开人大来到北师大。我先简单说一下,因为我在二老身边的时间是最长的,当然我也尽量压缩简化一下。我是1987年博士毕业留校的;1988年3月24日,我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兴良是3月25日答辩的。我是赶在1987年底留校,是因为学校当时有一项政策,如果早一年留校待遇会更好。当然因为有高老师的帮助,我们很快办好了留校手续。当时也没有房子,幸亏高老师帮我从学校要了一间北二楼的宿舍,这才得以安居。高老师当时在校内也有一间宿舍在红三楼325,后来我还借住了一年多。因为我儿子出生了,家里还有保姆,实在是没法住了。高老师的那间房子当时对我起了很大的作用。
高:是的,你当时就在那间宿舍既办公,又住宿了。
赵:那间宿舍很小,只有十几平米,但我在那里完成了多篇论文还有著作,这也是我得以于1988年6月破格晋升副教授的重要原因。我当时32岁,是全校最年轻的副教授之一。随后我成了硕士生导师,并赴美国访学。
高:你所去的杜克大学有全美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
赵:对,我是1990年至1991年在美国访学的,您当年还给我写信,鼓励我好好学习,按期回国。后来我们共同参与了很多教学研究工作。在1987年留校直至2005年离开人大的这个阶段,对我个人乃至人大整个刑法学科的发展影响最大的,我认为主要有这么几件事情:
第一件是1988年9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始了刑法典的起草工作。考虑到高老师当时已年届60岁,且法工委的工作条件也不是太好,还要一段时间里每天都得像上班一样,集中进行刑法的起草工作,因此法工委和高老师商量,请他推荐合适的年轻人参与。高老师当时就找我谈话,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问我愿不愿意,我当然愿意了。从1988年9月到1989年5月份,我赴法工委参加了数十次有关刑法修订的立法工作会议。当时,这项工作主要由法工委原副主任高西江负责,刑法室副主任李福成和李淳,处长郎胜和王尚新,还有滕炜、黄太云同志等都参加了,我从那时起就和法工委刑法室的同志们结下了友谊。这段经历对我个人来说还是挺受锻炼的,对我的专业水平提高影响很大。1989年“六四”之后,法工委的刑法修订工作停顿了一段。大概在1991年的时候,法工委曾主要讨论了反革命罪的修改。期间我们虽然也参加过两次,但法工委当时对这个问题主要是听取中央政法领导机关尤其是国家安全部、公安部的意见。那段时间围绕这个问题的争论也很厉害。刑法修订工作真正重新铺开是从1993年。那年12月份,法工委领导高西江同志在我去法工委开会时找到我,让我向高老师汇报,想委托高老师牵头、人大刑法学科负责,拟出刑法总则修改稿供法工委参考,他说分则修订涉及具体犯罪,不仅要协调各个部门,还要听取各方意见,估计你们搞不了,但总则你们有优势,你回去问问高先生愿不愿意帮法工委这个忙?如果可以的话,法工委可以发一份委托函。高老师说,既然是国家立法机关委托,那我们是责无旁贷。就请王老师和我一起主持,咱们教研室主要成员都参加,你来协助我组织吧。就这样人大刑法学科接受法工委委托承担了起草刑法总则修订稿的任务。后来,兴良、姜伟也都参与了。
姜:是不是振想也参与了?
陈:振想那时候好像已调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去了。
赵:对,振想已离开人大。参加这个项目的还有黄京平和鲍遂献,鲍当时是博士后,一共七八个人,赫兴旺、颜茂昆当时是在读博士生,担任课题组的学术秘书。我们先后草拟了刑法典总则的一个大纲和四个稿本,后来都提交给了法工委。这个修法项目实际上体现了人大刑法学科的集体力量,是在高老师前期个人参与刑法起草工作的基础上,共同为国家立法修正做贡献。我们最大的贡献就是给法工委提供了系统的、完整的刑法总则的条文。人大刑法专业始终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而接受法工委的委托草拟刑法总则修改稿,则是理论和立法实践的紧密结合,为国家刑法立法的修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我们还很低调,一直没有对外去宣传这件事,只是几年之后才把相关材料纳入高老师和我一起编辑的《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一书之中。
第二件事,高老师让我们尤其是我较早地参与刑法学研究会的工作,这也是我个人学术成长道路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我先后担任刑法学研究会的副秘书长、干事、副总干事、副会长,后来我于2001年接任高老师当了会长。1986年在中央党校召开的那次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就是我跟姜伟共同撰写的综述。1987年于山东烟台召开的全国刑法学术年会,是兴良和邱兴隆一起陪同高老师参与的,而且据说高老师就是在这次年会上戒了酒的。1988年我获得博士学位后,当年就担任了刑法学研究会的副秘书长,参与筹备当年于郑州召开的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从此,除了极个别的年份,我参与筹备并参加了几乎每一年的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在此过程中,我不仅跟着高老师和研究会其他老师们学会了如何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也学习了专业知识,提高了理论素养,与很多前辈学者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刑法学研究会,高老师自1984年至2001年担任了17年的总干事(会长),这实际上是我们人大刑法专业在全国居于领导地位的一个重要标志。王老师也积极参与刑法学研究会的工作,担任了研究会多年的干事,是研究会非常重要的一位专家。1996年四川乐山年会上,我当选为刑法学研究会的副总干事(后改称副会长),当时年轻的副总干事还有一位是陈明华教授。由于名额所限,兴良当时则成为干事。及至2001年山东济南刑法学术年会上,基于中国法学会有原则性的要求,年满70周岁一般不能再担任全国性研究会的会长,而高老师在此之前就经过筹划,很坚决地进行了刑法学研究会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我当选为会长,兴良代表北大、姜伟代表最高检察院当选为副会长。从这一点来讲,我觉得高老师非常注重培养年轻人。同时,他也是站在国家法治建设与法学发展大局的角度,搭建了刑法学研究会这样一个全国性的学术平台。中国法学会换了多届领导,但没有哪一届领导不对刑法学研究会给予充分肯定的,都认为刑法学研究会是众多学科研究会中发展最好的一个。我认为以高老师、马克昌老师、杨春洗老师等为代表的老一辈刑法学家的确功不可没!他们不仅结下了深厚的学术友谊,树立了学者之间沟通合作的良好风气,也为我们继续办好刑法学研究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事实上,刑法学科发展不能各个单位关起门来搞研究,而必须跟全国同行交流,跟实务部门交流,为此就需要有刑法学研究会这样一个学术平台。自1984年10月成立以来,刑法学研究会30余年的良好发展,正是得益于老一辈的指导和各界的共同努力。
第三点,我想谈谈人大刑事法基地的建设。当年,我是代表法学院和刑法学科具体负责这个基地的筹备事宜的,我们最初曾打算让高老师当基地主任,但因为教育部对于基地主任的年龄有限制,后来就由我担任了。而高老师在此过程中一直不遗余力地予以支持。人大刑事法基地成为百余个全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首批设立的15个基地之一,也是全国首批两个法学研究基地之一,另一个为武汉大学的环境法研究所。有了这个重点研究基地,就意味着人大刑法学科在当时情况下具备了所有的学术平台,包括国家级重点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我们在人大时没有感到这些平台有多重要,觉得这些都是高老师、王老师带领我们很容易就拿下来的,等后来到了北师大没有这些平台的时候,才充分了解它们的价值!尽管我从1992年1月就开始当法律系副系主任,1997年撤系建院后又担任法学院副院长,但我始终以学术为本,我的根始终在刑法学科。在高老师、王老师的带领下,人大刑法学科当时是那么的亲密无间,很多专业问题、学术问题等都是在基地或者教研室框架下讨论解决的。在这样一个团队之中,我们的成长非常顺利,这也使得我们的学科、基地能够辐射到全国,能够在全国起到带头作用。团队的力量是强大的,我对此深有体会。如果没有团队,没有这样的研究基地,单靠个人的努力那必定是困难重重。
最后一点,我觉得高老师非常尊重人,即便是对自己的学生也是如此。我1988年留校半年后就成了副教授,1992年破格晋升为教授。我记得高老师原来一直叫我小赵,人大法学院很多老师也这么喊我。不过,等我毕业留校之后,高老师有时候在人前就叫我“赵老师”。我说这可不行,实在不敢当啊!尽管我们成了同事,但不还是您学生吗?后来高老师见我是诚心诚意地表达这层意思,有时候还会叫我小赵。但近些年来,由于我的年纪也确实不小了,就直接叫我名字,喊我“秉志”了,而在会议场合则往往称呼我为“赵秉志教授”或“赵院长”。这也说明,尽管有着师生的缘分,但高老师非常注意维护学生的面子、威信。特别是在一些诸如学术会议这样的正式场所,高老师经常以同事的身份对我们平等对待。实际上,我们更愿意高老师讲“这是我的学生”。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虽不是高老师直接指导过,但毕竟高老师也给他们上过课,因此他就经常讲,“高老师是我的老师”,应该说满怀尊敬。我博士毕业留校后在人民大学工作了18年,尽管后来为了学术事业的更大发展,我们离开了人民大学,但这18年与高老师、王老师同事,并得两位恩师的关怀和扶持,是我人生中最重要也是最值得回味的记忆!
姜:我是1985年留校的,自此和高老师、王老师成为同事。当时虽然已被推荐免试读博士,但还没有开学,高老师这时又让我留校当老师,所以我等于是从部队转业并留校之后在职读的博士研究生。
赵:这和兴良一样。
姜:我1985年硕士毕业后就开始教书。如果说求学时期高老师对我们侧重于指引,是我们走上学术道路的领路人,那么到了同事岁月,对我们更多的则是一种提携。我体会最深的有几点:
第一点就是关于教学,我第一次讲课的教案就是高老师、王老师亲自给改的,我印象中我的教案被打回过两三次。到了上课的时候,教研室的王老师和阴家宝老师还去听课,并在课后对我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给我提出了改进的意见。
第二点就是高老师、王老师带领我们一起搞科研,发挥了团队优势。人大刑法学科为什么在国内始终居于领先地位,不仅因为有高老师、王老师这样的领军人物,还因为有我们这一批年轻的学者,这也是全国各高校比较羡慕的。当时号称人大刑法学科有四大金刚,就是我们第一、二届的四个年轻人。在高老师、王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共同进行了很多科研活动,我印象最深的主要有三项:一是共同撰写学术综述,后来出版了由高老师主编的《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1949-1985)》,这本综述影响很大,开了刑法学理论研究综述之先河。二是采取专题研究的形式,共同撰写了《新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由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我们这几个年轻人当时都很高产,一年甚至半年就能撰写一本专著。三是共同撰写《刑法学原理》(三卷本),曾获得国家图书奖。这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由高老师主持并提出思路,人大刑法教研室的老师全员参与。
赵:我记得这是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姜:当时,我们每个人都分了几章。我之所以印象深刻,就是因为我感觉人大刑法学科始终是一个学术团队,共同进行学术研究。在初稿完成后,高老师组织我们一章一章集体讨论。我们十几个人,每个人都将自己的文稿提前发给大家,然后集中讨论,大家分别提出修改意见,高老师斟酌确定之后,每人再自己回去反复修改。我想,这也是为什么《刑法学原理》会成为精品的缘由。
第三点,就是刚才秉志提到的,高老师带着我们一起研究草拟刑法总则建议稿。当年,立法机关出台每一项单行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都要正式发函,征询人大刑法学科的意见。高老师、王老师每一次都组织我们很认真地讨论,有时甚至针对一个草案要组织两到三次讨论,提出修改的意见与建议,并指定专人把意见与相应的理由梳理后形成研究咨询报告,提交法工委参考。法工委之所以这么信任人大刑法学科,我想主要是我们特别认真,所提供的意见非常有参考价值。其中,关于1988年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的讨论,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总之,在人大工作期间,也就是从我1985年留校,直至1997年离开人民大学,我和高老师、王老师做了十多年的同事。我感觉两位恩师之所以成为大师,必定有其理由:一是学术造诣很高,成果丰硕;二是修养好,待人接物非常真诚。两位老师跟我们从未红过脸,从来都是平等待人。例如,在研究立法的过程中,有时候高老师、王老师跟我们的意见是不一致的。当时,我们对一些问题也有自己的研究,包括罪过形态、共同犯罪的形式、主体的身份等等。两位老师在讨论时都很尊重我们的观点,要求在向法工委提交的报告中综合大家的意见,客观地提及不同的观点。我还记得一件事,高老师一直是全国自学考试刑法学科目的命题人。大概是1990年,高老师带着我作为助手,一起去北京军区八大处一个招待所参加集中命题。
赵:我也作为助手参与过好多年。
姜:对,原来一直是秉志跟着参与的,那一年秉志去美国访学了,高老师就带着我一起参加。当年刑法学的试卷有填空、选择、简答、论述等各种题型,考试时间是三个小时。命好题之后,高老师就对我说,姜伟你下午把题目做一遍吧,看看需要多少时间,可别出得太难了,让考生做不完。于是,当天下午我就把题目做了一遍,用了一个半小时。知道我试做的结果后,高老师才最终对这套题表示认可。这件事也充分说明了高老师的严谨,以及他总能体谅别人、为他人着想。因此,和高老师、王老师做同事,确实让我们受益良多。
陈:我是1984年12月硕士毕业留校的,同时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1987年博士毕业之后继续留在人大工作,和高老师、王老师成为同事。1998年我离开人大去了北大,前后共事大概十多年。在这期间,个人的身份也从学生转变为老师。在人大刑法教研室这样一个学术群体中,我感觉自己成长很快。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毕业留校后,高老师、王老师带我们一起从事学术研究,合作出版了几本刑法著作。这对我们是很好的学术训练,同时也形成了人大刑法这样一个品牌。第一本书就是刚才秉志、姜伟都提到的《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1949-1985)》。这实际上是我们在硕士生、博士生期间共同参与的一本综述,也是法学界出版的第一本类似的著作,基本上把刑法总论和各论中重要专题的有关资料和观点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梳理。这本书的出版对于深化刑法理论研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第二本书就是1988年出版的《新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由高老师、王老师共同主编。它以专题形式对刑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应该说是代表刑法学科前沿性的一个学术成果。因为当时主要的成果还是一些教科书,尽管体系性比较强,知识比较全面,但欠缺理论深度,而这本著作较为深入地探讨了刑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了刑法理论研究的深度,所以在当时的刑法学界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第三本是王老师主编的《中国刑法适用》,这个书名还是我取的。这本书的内容实际上是我们的一个讲稿,原本用于中国律师函授学院相关课程的讲授。姜伟当时参加课程讲授和这本书的写作了吗?
姜:我没有参与。
陈:秉志、振想和我都参与了,实际上是一本教材。当时,我们硕士生同学张智辉在公安大学出版社工作,通过他的关系,我们出版了这本书。我起的这个书名,意在把教科书的色彩淡化。在其内容上,我们还是花了一些心思的,也获得了比较好的反响。另外还有一本影响比较大的是《中国刑法词典》,姜伟应该有印象,是在参考顾肖荣等人翻译的《刑法学词典》的基础上编撰而成的。
姜:有印象,《刑法学词典》由日本刑法学家木村龟二所著,是我和顾肖荣等人一起翻译的。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出版。《中国刑法词典》就是借鉴日本《刑法学词典》的体例。
陈:《中国刑法词典》由高老师主编,上海学林出版社出版,我们都承担了一些条目的撰写。从内容来说,这本书把日本刑法的一些理论移植过来,适用于中国的具体实践,与前苏联的刑法理论相比,还有很有新意的。而且,通过参与撰写这本书,我接触到了日本刑法乃至大陆刑法的理论,感觉很有收获。最后需要提及的就是1994年出版的《刑法学原理》三卷本。这套书分量相当大,大概有200多万字。在套本书的撰写过程中,正如秉志、姜伟刚才所回忆的,我们每周都要拿出半天来讨论,由作者先介绍,再由大家提意见。这种集体讨论、研究的做法,对大家都很有帮助。通过《刑法学原理》三卷本的撰写,把我们的一些研究成果集中地反映了出来,其理论深度和广度均有很大的突破,代表了当时人大刑法学科的最高研究水平,也代表了当时我们国内刑法学界的最高水准。我认为,正是通过这几本书建立起了人大刑法学科的基本风貌,它们对于奠定人大刑法学科的学术地位应该说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这几本书都是在高老师、王老师主持下,我们共同参与的。这些书的撰写实际上也是我们继续学习的过程,是进一步接受老师指导的过程。而且,我们在参与这些集体作品的同时,自己也相继出版了几本个人的专著。秉志出版了《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犯罪主体论》,姜伟出版了《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犯罪形态通论》,我也先后出版了《正当防卫论》、《共同犯罪论》,1992年我还出版了《刑法哲学》。也就是在这个阶段,对我们来说大概前后五六年的时间,我们不仅一起出版了一些集体作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作品问世。这也意味着我们已从学生成长为学者,每个人在刑法学科都已拥有一席之地。在高老师的带领下,我们逐渐形成了各有特长的研究领域。例如,姜伟长于犯罪形态的研究,秉志更多关注犯罪构成的相关理论,同时其研究领域也更全面,而我更喜欢宏观、抽象的理论,所以偏重于刑法哲学,想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这些专著的出版,对于我们每个人的发展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再有一点令我印象深刻的就是高老师、王老师为人很谦和。我们是从学生过来的,后来又成了同事,始终感觉非常亲切、心情非常舒畅。他们一直对我们很宽容,会尽量帮助我们尽快地熟悉教学环境、教学方法,尤其是当时刑法教研室非常注重政治学习、注意做思想工作,在高老师、王老师的组织下,我们经常一起学习文件,过组织生活。
姜:刑法教研室当时活动比较多,我们党支部年年被评为法律系先进支部。
陈:对,我们支部的活动也很正规,这对于我们年轻的老师来说有好处,肯定不容易犯错误。大概是85年或86年前后,高老师已是系主任,社会活动特别多了。但高老师始终为人很正派,从不搞歪门邪道。对于其他兄弟单位能够帮助的,就尽量提供帮助,但绝不收礼。我印象比较深刻的一件事就是,当时一所大学法律系的系领导,现在是地方领导了,因为某件事有求于高老师,让我带他们去高老师家登门拜访。不过,他们不好意思空手上门,于是就在商店买了点礼物,也不是特别贵重。但高老师见了后立刻就说,这个礼物我不能收,硬是让人家把礼物带回去了。但还是在高老师北师大宿舍窄小的家里热情接待了我们,谈了相关事项。这么多年来,高老师始终坚持拒不收礼,这样的人品令人非常的感动。这些年来跟高老师、王老师一起从事教学、过组织生活,一起从事学术研究,对我们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为我们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我们后来能够沿着高老师、王老师铺就的学术道路继续前行,可以说两位恩师的言传身教无形当中对我们人格的塑造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姜:前面我们都讲到高老师在学术上对我们很多指导,作为同事对我们多有提携,我这里还想说的是,高老师其实是特别简单、特别真实的人。我们同事之间的关系非常融洽,有时甚至会交流日常的一些生活情况。我还记得一件事,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印象?高老师的女儿小燕高考那年,小燕平时学习成绩很好,一家人为报考清华还是人大纠结。我陪高老师聊天时知道,高老师希望孩子报人大,但师母朱老师希望孩子报清华。后来我和秉志说起这事,我们一起给高老师建议还是报人大,因为毕竟是本校教授子女,能上一个好专业。高老师说,朱老师不同意啊,她看不上人大。我就说,不行我们去和朱老师说一说。后来刚好朱老师身体不太好,我和秉志去探望她,与她聊起了这件事。我就与朱老师商量,估计凭孩子的分数进清华没问题,但是能上什么专业?如果想上好的专业,应该会面临非常激烈的竞争。如果上人大,选择好的专业应该不成问题。朱老师还真听从了我的建议,让孩子报考了人大。高老师很高兴地对我说,“姜伟,这次多亏了你去说啊”。后来,我也一直盯着这件事,把它当作自己的责任。不仅因为高老师对我有知遇之恩,我想对老师有所回报,也是担心万一孩子上不了好的专业,我对朱老师没法交代。最后,孩子如愿上了人大国际金融专业。通过这件事说明高老师特别真实,大师并不是高高在上,他也是性情中人,有非常生活化的一面。
陈:通过与高老师、王老师打交道这么多年,我觉得两位老师的脾气秉性差异还挺大的。王老师整日乐呵呵的,非常平易近人。而高老师给陌生人感觉很严肃,不好接近,但交往多了就会知道,高老师其实同样为人谦和,并没有什么架子。
姜:高老师心里想什么就会说什么,没有虚伪。
陈:另外,高老师对于一些学术问题往往很有主见,有自己成熟的看法。虽然有时候你会感觉与高老师没法讨论问题,他会在你充满疑惑时,斩钉截铁地告诉你一个毋庸置疑的答案。
高:在人大同事期间,你们给我的印象都是挺好的,我还真找不着你们有什么毛病。兴良和姜伟都是先留校,后在职上的博士。而秉志硕士时是最高检已经要他了,同时也考上了博士。后来,他征求我的意见,我当然希望他继续读博士,因为我知道他非常喜欢学术研究,对问题非常擅于钻研,而且当时博士非常少,他听了我的建议。
姜:当时人大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就是您和张晋藩老师两个,全国也没有几个人。
高:对,所以机会很难得。其实,在硕士阶段已经很明确,第一届博士生就是他们两个。而且,当时留校也很方便,因为那时候缺人才啊。
姜:您还是系主任,很有话语权。
高:也是因为你们都是人才,而不仅因为我们之间的师生关系。事实上,当年我当系主任时,还是提拔了很多人。那时候,我在学校的确有些话语权,学校也比较信任我。我还是几个学科联合组的召集人,法学、政治学等专业在一起开会评定职称。我为法律系争取了很多名额,在我当系主任的那三年,留了很多人,也解决了很多人的职称。因为我始终觉得,留下越多的人才,越多的人解决职称,法律系的力量自然就越强,对法律系的发展就越有利。所以,当秉志面临读博士还是去最高检工作的选择,并向我征求意见时,我对他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后来在人大工作期间,秉志还先后被梁国庆和肖扬看上。梁国庆当时是最高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想调秉志去当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后来最高法院肖扬院长也很赏识秉志,想调他去当研究室主任。
赵:对,肖扬院长说让我去先当副主任过渡一下,半年之后转任主任。
高:当时,这些还是颇具诱惑力的,但我对此都是泼了冷水的。我对秉志讲,以你的能力去最高检、最高法当个研究室主任没有问题,也许过几年也能被提拔为副检察长、副院长,但可能也就到此为止了。到了60岁,你就该退休了。可是,你是搞学术的料,又是博士毕业,不做学问太可惜了。我本人也曾有这样的经历,曾有人想调我去实务部门任职,但是我不为所动。我就跟秉志分析利害关系说,你的未来还是在学术界,你在人大刑法学科工作,以你的实力和地位,你会很快成为刑法学界的领军人物。这样,你的学术生命力会更强,更长久。秉志跟我商量这事的时候,我都已70了吧。
赵:最高检察院曾两次动员我去,一次是1999年梁国庆常务副检察长想调我去,另一次是2002年韩杼滨检察长通过梁国庆常务副检察长动员我去。那时您已70出头了。高老师当时说服我说,你是学术起家的,我们一起奋斗这么多年,才使人大刑法学科获得了这样的学术地位。高老师还说,听说你要走,我几夜都睡不着觉。高老师说,根据你的学术地位和相关情况你在人大刑法学科还能继续发展,很快便可以接任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而这些在其他单位你可能很难拿到。高老师还讲,实务部门有很多情况不是那么简单的,你一直在学校工作,去了那里不一定能够适应的。正是高老师的这份对学生设身处地着想的诚意,这份对学科发展的情怀打动了我,我于是决定还是留下来。
姜:秉志就是否去最高法院还曾打电话征求过我的意见,我动员他说可以去。不过,当时也正是人大刑法基地申报的关键节点。受秉志邀请,我还参加了人大刑法基地的评审答辩会,为人大刑法基地的申报助势。在会上,秉志面对评委们关于他工作调动的追问,明确表态会留在人大,哪儿也不去。事实上,高老师主要是担心兴良、振想和我已经离开了人大,如果秉志再走,人大刑法学科就无人压阵了,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也无从建设了。
赵:高老师对我不光是关心、爱护,他还考虑到对人大刑法团队的影响,主要还是从学术事业出发。
高:我和秉志合作比较多,后来其实是他对我的帮助越来越多。许多工作名义上是他协助我,但实际上都是他替我做了。比如说在刑法学研究会中,他从副秘书长开始就帮我写了很多稿子。当时,每次年会结束时总干事都要做一次当年年会论文和研讨的总结,而这种总结实际上也是学术综述,通常都由他来执笔。这需要把会议所有材料先看一遍,别人在开会时,他就需要琢磨这些材料;别人休息了,他又在加班写这些论文的综述。诸如此类的事情他不知道做了多少。
赵:在高老师的指导下,刑法学研究会的工作的确对我锻炼很大。
高:后来秉志接班当会长之后,刑法学研究会的工作开展得更好了,搞了多方面的创造性的工作。现在每年年会开会之前都能拿到两至三本论文集,都是正式出版的。这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改进。以前,每人的论文都是开会前先复印一、两百份带到会议上分发,工作量很大,又不好保存和应用,年会之后再编辑出版,费时费力,也浪费很多资源,而且不够及时。现在年会开会前即已编辑出版年会文集的做法不仅节省时间,节约了资源,也不会因为开完会论文集的出版就不了了之,而且尤其还能及时发挥社会影响。我记得1987年的烟台年会就遗憾地未能出版论文集。当年尽管稿子都收齐了,也有部分在华东政法学院严俊超同志主编的《法讯》上刊发,但因为没有经费,我们自己也穷,这一年的论文集最终没有出版。这是唯一年会文集没有出版的,非常遗憾。
赵:既然稿子现在还在,我们可以复印装订成书本形式,作为资料留存。
高:秉志还和我合作撰写过一些论文、编著过多本教材和一些书籍。如《中国刑法立法之演进》、《新中国刑法学研究60年》、《中国刑法规范与立法资料精选》,以及全国统编的刑法学教材、全国自学考试刑法学教材和电大专业的刑法学教材等等。关于秉志可讲的还有很多,因时间关系我就不多说了。后期主要是他帮助我,他现在是我的领导,我受聘在北师大刑科院工作至今已十多年了。在这里,我还可以发挥些余热,心情很舒畅,要不然早就退休了。至于兴良,他很勤奋、聪明,也很敏感,时间安排得很好;他很注重理论,笔头快,作品有相当的文采,可读性比较强。兴良和我也有很多合作。我印象中有一篇论文,题目是《挑战与机遇:面对市场经济的刑法学研究》,我们合作发表在《中国法学》1993年第6期。兴良自己还花了很多的时间主编了一本精装本的工具书——《中国法学著作大辞典》,介绍了民国以来的重要法学著作,是所有图书馆必藏的书籍。这也说明兴良是有心人,是做学问的料。这本书也是1992年出版的,我当时还给写了序。上世纪90时代初,兴良连续出版了多部著作。
陈:我当时还主编了一套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方面的著作,包括《经济刑法学(总论)》《经济刑法学(各论)》《经济犯罪学》《经济犯罪疑案探究》共4本。
姜:秉志也一样高产,他俩都可以说是著作等身。
高:事实上,秉志、兴良一直到现在都还很高产。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部收藏的秉志的著作就有一百多本。
姜:我们上学时有种说法,人大的学生就愿意写书、爬格子,北大的学生都学外文出国了。
高:除了你们刚才提到的书之外,还有一本书叫《新中国刑法科学简史》,名义上是我主编的,但主要是兴良写的。
陈:还有余欣喜。
高:这本书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正是因为你们出了这么多有分量的成果,所以今天刑法学界没有不知道赵秉志的,也没有不知道陈兴良的。
姜:刑法学界的旗手当年提高王,现在并称秉志、兴良。
高:兴良培养的学生现在也有很多成名的了,比如清华的周光权、劳东燕。可以说是代代相传,这应该也是成绩。至于姜伟,则是我培养的职位最高的官员。
赵:张军从来都说他是您和王老师的学生。
高:张军是马克昌老师的博士,王老师的硕士,当然我是给他授了课的,至今也常有联系,他也是人才难得,人品很好。至于姜伟和秉志,从你们本科我就开始就有接触。你们俩的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都是我指导的。虽然秉志是77级的,姜伟是78级的,但因为姜伟是人大本科的,所以和我接触更早一些。姜伟是他们班唯一一位穿军装的,所以我记得很清楚。后来我当了他们的班主任,就更清楚了。他们全班赠送给我的毕业纪念册,我至今都完好地保存着。他们班也的确出了不少人才,包括刘春田、徐孟洲,还有不少人当了律师,也干的不错,比如徐建。姜伟先是在海淀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后来正式离开人大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从此进入仕途。总之,你们给我留下的印象很深,你们工作期间对我的帮助也很大。必须得承认,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一些学生比自己厉害,比自己有学问。今天在你们面前,我已是老朽了。尽管我还坚持工作,但我还是有自知之明的。你们现在看的书、写的东西比我多得多。
赵:您所做的工作是开创性的、奠基性的。
陈: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很有影响,是刑法学界的第一本专著;您上世纪80年代主编的统编教材——《刑法学》影响可能更大,相当于当时的刑法百科全书,发行超过两百多万册。
姜:您主编的《刑法学原理》获得国家图书奖。
高:这本书同时还获得国家教委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后来还将《刑法学原理》纳入“中国丛书”,作为对外宣传的成果,没有在国内公开发行。
陈: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后来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与发展完善》出版,影响也很大。
赵:这本书可以说是新中国注释刑法学的扛鼎之作,我和阴建峰教授还应出版社之邀撰写了书评,题目是“新中国刑法学的一部扛鼎之作”,发表在《法制日报》2012年10月10日。
注:本文初稿执笔整理者阴建峰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法学博士。本文初稿经赵秉志、陈兴良、姜伟分别审改,最后经赵秉志统改定稿。赵秉志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陈兴良系北京大学法学院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姜伟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教授、博士生导师,三人均为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