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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号】高、王二老与三大弟子四十载师生情似海(下)

2017-09-23 学术之路

今年欣逢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90华诞,为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邀请两位先生的博士、博士后弟子及部分学界朋友撰文汇集名为《刑事法前沿问题探究》一书并由法律出版社精美出版,以示对二老的祝贺和崇敬。本文转自刑法规范总整理,特刊发本书“代序”,向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表示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

 

四十载师生情似海(下)

——高铭暄教授与前两届博士生赵秉志、陈兴良、姜伟对谈实录

阴建峰

情谊长存  协力法治谱新篇

 

赵:下面我先谈一谈离开人大之后与高老师、王老师的交往故事。我们离开人大之前,高老师在2004年已办理了退休手续。2005年,我们来到北师大之后,高老师对我们的支持让我们万分感激、难以忘怀。我着重谈几件事:

第一件,就是高老师对于北师大刑科院创建的支持。当年在和人大校方交涉的时候,我们开始并不是真的要离开人大,毕竟我们几人都是人大培养的,对母校有着深厚的感情。但是,校方的态度强硬得非常无理,我们刑法学科十余位教师集体写信向校方反映问题和要求,校长始终未见我们一面,最后让一位副校长和我谈时首先明确说我们要求最强烈的基地体制问题不能谈,刚好北师大能够为我们提供更为宽广的学术平台,于是我们为了谋求学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不得不离开人大。而高老师始终站在一个全国刑法学科发展的大局上支持我们,鼓励我们要把北师大刑科院建成国内外一统的刑事法学研究机构。记得是在2005109号,建院之初的北师大刑科院特聘教授聘任仪式那天的座谈会中,高老师和马克昌老师都提到刑科院的体制独特,可以集中力量搞科研、组织对外交流。高老师明确提出,要以建设“中国的马普所”为目标,并得到马老师的认同和大力支持。我们知道,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是全世界最著名的刑事法研究机构之一。北师大刑科院不仅有高老师的弟子,也有他的再传弟子,他对这里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作为北师大刑科院名誉院长,高老师参与了我们院十余年来几乎所有的重要活动。而且,院里有什么重大事情,我都会跟他商量。北师大刑科院能有今天的发展,高老师、马老师、王老师等老一辈的支持和指导功不可没。北师大校领导对高老师亦是高度尊重。在我的陪同下,北师大刘川生书记、钟秉林校长曾先后几次去高老师家看望。从2016年开始,北师大还聘请高老师为首批京师首席专家。

第二件,是高老师在北师大刑科院发展过程中给予的鼎力支持。客观地说,北师大法学学科力量比较薄弱,尽管我们经十几年的努力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至今因为政策等原因仍有很多平台不具备。我有时候也会为此而苦恼,也有挫折感,高老师这时就会安慰、开导我,始终不渝地支持着我。2010年,我们北师大法学两院申报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因教育部学位办对政策的解读反复而遇到麻烦。当时我们就想再最后努力一下。于是,我们写了一份给高层领导的情况反映,找了几个著名学者签名支持,包括高老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3位终身教授陈光中老师、江平老师和应松年老师,都是各学科最著名的学者,另外还有最高检察院的曹建明检察长,因为曹检同时也是国际法学的著名教授。为了取得曹检的支持,高老师义无反顾地和我一起去拜访他。随后,高老师又和我一起拜访了教育部袁贵仁部长,寻求教育部的支持。虽然我们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未最终能获批,但后来教育部学位办主任亲自来北师大向高老师和我们当面解释,并破格允许我们在刑法学、诉讼法学和民商法学等三个法学二级学科点招收博士生。对于刑科院乃至北师大法学院的创建和发展,以高老师、王老师、马老师为代表的老一辈法学家的支持至关重要,尤其是高老师,我觉得对我们学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支持和坚强后盾的作用。

第三件,我想谈谈我们在高老师的支持下与人大刑法学科以及人大法学院关系的改善。高老师始终支持我们改善与人大刑法学科和人大法学院的关系,因为我们离开人大并不是跟人大刑法学科的留任者或者跟人大法学院闹翻了,而主要是跟学校之间在刑法基地的体制问题和发展条件上存在矛盾。刑科院成立后,我们还是常邀请人大刑法学科的一些同仁参加我们组织的学术活动,因为那里毕竟还有我们的师弟、学生以及曾经的同事。可能人大法学院原来的班子成员对我们有些误解,但韩大元教授当院长后,他也是和我们一样希望改善两边的关系,经他诚意邀请,我去人大做了一次讲座,后来两边的关系也逐渐正常了。从1993年高老师、王老师65周岁开始,我们就以学术形式为两位老师贺寿,至今已搞了五次。我们这种贺寿形式也开创了我国大陆法学界的先河,为其他学科纷纷仿效。我们来北师大后,曾经出现过我们为两位恩师祝寿,人大刑法学科随后也搞相似活动的情况,使外界都能感觉到我们的不融洽,也让两位老师比较尴尬。今年,我提议北师大刑科院和人大刑法中心一起组织这次两位恩师90华诞的祝贺活动,也已得到人大刑法中心的积极回应。北师大刑科院与人大刑法中心能够协力合作,共同为国家刑法学和刑事法治事业贡献力量,我想这应该是让两位恩师感到欣慰的事。

第四件,我想讲讲高老师与王老师、马老师等老一辈之间的学术友谊,以及他对后辈学人的关爱之情。在人大的时候,我们就深切感受到高老师、王老师之间的学术友谊。两位恩师联袂执教数十年,长期合作,从未红过脸。来了北师大之后,王老师也首批受聘担任刑科院的特聘教授,并多次参加我们的学术活动。后来,王老师因为身体的原因参加的学术活动少了。我们这些弟子们对两位恩师之间的学术友谊耳濡目染,也是非常的团结。另外,高老师和马老师也有非常深厚的学术友谊,他们都是新中国刑法学的开拓者与奠基人,被学界并称为“北高南马”。20116月,也就是马老师去的世前几天,武大法学院莫洪宪老师给我打电话说马老师已到病危关头,最近可能就要走了。考虑到高老师与马老师的深厚友谊,我和高老师一商量,当即决定去见马老师最后一面。那天一早我和王秀梅教授陪同高老师飞去武汉。那天武汉下了几十年未遇的特大暴雨,那是我平生遇到的最为恶劣的天气。因为马老师的身体状况,我们在医院危重病房见到马老师只待了不到半小时。出医院后,顾不上吃饭,我们便又冒雨匆忙赶往机场回京,那天从早到晚折腾了十多个小时,辛苦、劳累极了,但我们总算是见了马克昌老师最后一面。从中,高老师对马老师的学术友谊可见一斑。此外,高老师对弟子们也始终满怀关心、爱护,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李希慧教授走失之事。希慧是高老师指导的早期博士生,与王老师指导的胡云腾大法官同届,品学兼优。希慧失踪后,高老师也是万分着急,始终关注事态的发展。希慧找到后,我就第一时间陪着高老师去二炮医院看望他。后来在“寻找走失的李希慧教授”专项行动通报暨表彰会上,高老师讲了一番话,非常感人。从中我们可以充分领略到高老师对于自己弟子的关爱之情。

第五件,就是高老师这些年来对于刑事法治重大现实问题的关注和积极推动。在199612月下旬,那是1997年刑法典修订之前的最后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北京的黄河京都大酒店组织了一次长达10余天的研讨会。在最后一天的大会发言中,高老师尖锐地指出,我国的死刑状况非常令人堪忧,应该削减死刑罪名,而不应把死刑视为维持政治统治的工具。一位白发苍苍的老教授就死刑改革问题慷慨陈词,这一幕已深深印在许多后辈学人的脑海之中。后来,死刑改革问题始终是高老师关注并着力推动的焦点问题,并在《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死刑制度的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已基本成型即将交付表决的最后时刻,高老师还和我一起在时任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大法官的支持下,就无期徒刑犯和普通死缓犯刑期增加问题的重大疏漏共同撰写了一份研究咨询报告,紧急提交给国家立法机关领导。在提交人大代表最后审议的文件已经印好的情况下,立法机关后来又临时召开紧急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并对相关条款作了修改。虽然最后没有完全按照我们的意见,但是比原来的条款已有很大程度的改善。张军副院长后来为此专门给我发短信,对高老师的这份担当精神表示钦佩和感动。另外,还有特赦的问题,高老师也非常关注。新中国成立50周年时,我们刑法学研究会和社科院法学所就曾呼吁实行特赦。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高老师、我以及阴建峰老师共同撰写了一份吁请实行特赦的研究咨询报告,直接呈报给了中央政法委。据说后来这份报告还被呈报给了党中央的主要领导同志。不过,据说是出于社会稳定方面的考虑,这件事因被认为时机不成熟而搁浅。而在抗战胜利70周年的时候,国家决定实行特赦。高老师、我以及储槐植老师、陈泽宪教授、王平教授一起参与了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召开的专家论证会。在此过程中,高老师和我们几位学者都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特赦决定通过后,高老师和我们几位又都曾发表文章来呼应,建峰因为对特赦问题有专门研究,也提供了很多资料。这些对于最后特赦决定的颁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我们的建议的确起作用了。原来草案中特赦对象限制太多,并不包括未成年犯罪人,后来听取了我们的建议将未成年犯罪人也纳入其中。

赵:据说,按照原来的方案,特赦的对象大约千人。后来,经过对特赦对象范围的扩展,才达到一万多人。总之,在这些重大法治现实问题上,高老师一直是站在法治以及法学的前沿,出于对法治发展的理想和信念,不计个人得失,敢于担当,发出自己的声音。正是因为高老师在中国刑事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突出贡献,同时也考虑到高老师带领我们在国际交流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20154月在卡特尔首都多哈联合国的刑事大会上,他被国际社会防卫学会授予“切萨雷•贝卡里亚奖”;201611月,他又被日本早稻田大学授予“名誉博士学位”。对于获得“切萨雷•贝卡里亚奖”,高老师在颁奖会上的致辞中说过,这既是对他本人的肯定与鼓励,也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刑法学研究与刑法学者显著业绩的赞扬,更是对他所在的工作单位北师大刑科院十年来在国际化发展方面不懈努力的充分肯定。事实上,高老师不仅见证了北师大刑科院20114月代表中国加入联合国预防犯罪与刑事司法机构网络,还曾长期担任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他对北师大刑科院乃至中国刑事法学界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贡献巨大。

最后,我想再说一件足以反映高老师多彩人生的事。高老师从十几岁开始爱好京剧,一辈子没有改变。自1994年在广西全国刑法学术年会的晚会上首次大会演唱以来,高老师经常会在一些公开场合表演京剧。我曾在《法学家茶座》第38辑上发表过一篇文章:“一位法学大师的京剧人生”。这是2012年为了庆贺他85华诞,我专门写的一篇纪念文章。我觉得,高老师对京剧的热爱,体现了他具有高雅的生活情趣、乐观向上的态度以及开阔豁达的心胸。晚近十几年,我们与高老师的接触比人大时还要多,因为高老师工作重心在北师大,而且他家就住在北师大校园里,他经常参加我们的各种活动,因此我对此有更为深切的感受。我想,心理平衡、心态良好、心胸豁达、追求事业也许正是高老师健康长寿的秘诀。由此可见,找到一个健康的、有格调的爱好,对于情操的提升乃至对于身体的健康都非常有好处。高老师这样的养生之道,也非常值得我们学习。我们刑科院曾经为高老师出过两张京剧选唱专辑,甚受欢迎。

姜:高老师、王老师像园丁,使我们能从幼苗成长为今天的大树。从我到实务部门挂职以及随后离开人大以来,我感觉有几件事值得一提:

第一件事,就是1994年我去海检挂职时,专门向高老师汇报。高老师很支持,说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从事刑法学研究必须了解实践,而挂职又不离开人大,对于促进学术研究只有好处。1995年春节前,北京市委组织部考察我,准备让我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95年四五月份的时候,北京市的王宝森、陈希同出事了,于是我去北京市检察院的事就拖了下来。我去海检挂职的时间本来就是一年,但后来因为想让我去北京市检任职,于是就让我在海检继续兼职。本来即便去北京市检,我也不想离开人大,还想继续挂职。在这过程中,最高检察院的梁国庆常务副检察长知道后,想调我去最高检察院。我就又找高老师汇报,征求他的意见。因为当时兴良、秉志都还在人大,高老师就对我说,你们师兄弟的确不用都圈在人大,你去最高检察院发展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从这件事可以看出,高老师给学生的建议不是基于关系远近,而主要从国家法治事业和个人职业发展来考虑。建议秉志留在人大,主要是考虑中国刑法学事业的发展,考虑到人大刑法学科需要有领军人物。而且,秉志、兴良当时已经有了相当高的学术声誉,我离开也不会削弱人大刑法学科的力量,因此高老师就同意我离开了。

第二件事,就是在我离开人大到检察机关任职以后,我觉得高老师对我最大的帮助就是对学生的体谅。高老师和我已是近40年的师生之谊,确实有一种深厚感情,因此高老师的重要学术活动我一定会参加。但是,无论我在最高检察院当公诉厅厅长,还是去黑龙江省检察院当检察长,或者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高老师从未托我办过私事。实际上,凭着我们之间的师生感情,高老师如果有事找我,只要合理合法,我肯定得办。比如说,安排学生就业或者有什么冤案需要关注,我能不管吗?但是,高老师没有为这些事找过我。我觉得,这就是老师对学生最大的关心和爱护,也体现了大师的智慧、平和的人生境界。我还记得,大概是2010年,高老师去哈尔滨开会。我对高老师说,北京那么热,您在黑龙江待几天,我想陪您到地方转转。高老师因为行程已有安排,同时他说不想给我添麻烦,还是在会后即回北京了。其实,对自己学生有什么添麻烦的呢。不过,从中也可以看出,高老师总能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能够体谅、理解别人。

第三件事,就是刚才秉志讲的,高老师有高雅的业务爱好。除京剧外,高老师年轻时还爱好打乒乓球,是人大校队的队员,后来因为腰不好就不敢打了。

赵:高老师还曾是国家三级乒乓球运动员呢。

姜:当然,高老师最大的爱好还是京剧。我记得1996年有一次我请高老师在向阳屯餐厅吃饭,那儿有来自北京京剧团的京胡师。我就请京胡师过来给高老师配乐伴奏。高老师那晚上兴致特别高,因为以前一般都是清唱,偶尔有伴奏也都是业余的,还从来没有专业的京胡师来伴奏。从这件事也可以看出,高老师在生活中和我们这些弟子不做作、不端着,就是以朋友平等相待。

我想我们弟子们都要好好感谢秉志师兄。如果说高老师是大师的典范,秉志就是尊师的楷模。我跟很多人讲,要说尊师,谁也比不过秉志。因为我毕竟长时间在外地工作,兴良也离开了人大,这么多年始终跟在高老师身边的只有秉志。高老师对秉志很关心,而秉志对高老师同样非常的关心。我从未见过一个学生对老师能做到秉志这个份上,包括学术上的支持,生活上的照顾,甚至家里的大事小情都帮着忙前忙后。秉志对老师的这份感情,我自愧不如。

赵:你们都是受到条件限制,我是一直跟在高老师身边,有这个条件嘛。

姜:但是,将心比心,我感觉自己真做不到。所以,在这里我就是想代表我们这些师兄弟,对秉志大师兄表示感谢和敬意。在做人做事方面,高老师和秉志都是我学习的榜样。高老师高尚的品格我要学,秉志的这种尊师重道精神,我也要学习。高老师和秉志之间真的亲如父子。好多事情,高老师可能跟自己的孩子都不说,但可以和秉志说。

高:的确是这样,我和秉志可以谈心。

姜:我离开北京的时候曾跟秉志说,高老师那儿你多照顾。秉志说,这你可以放心,高老师对我那么关心,我是一定要回报的。因此,今天我就借这个机会,一来对高老师表达感激之情,二来对秉志表示感谢!

陈:我第一次见高老师应该是在1982年,高老师当时54岁,还是正当壮年。一晃快40年过去了,高老师已90岁了。但即便是到了耄耋之年,高老师的学术生命依然常青,这的确很不容易。除了高老师自己身体好、精神好等因素之外,正像刚才姜伟说的,秉志也起了很大的作用。高老师虽然年纪大了,但确实在学术上发挥了大作用,而且在老年还取得世界性的荣誉,包括“贝卡里亚奖”。

赵:高老师还当过10年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现在仍是名誉副主席。

陈:这表明西方刑法学界对高老师的学术成就的肯定。另外,高老师还获得了早稻田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学位”,这说明高老师的成就也获得了日本乃至东方刑法学界的肯定。作为高老师的学生,高老师取得这样一种世界性的荣誉,对我们弟子来说也是莫大的荣耀。虽然我在1998年离开人大回到北大,自己去主持一个学术平台,但从高老师那学到了很多东西,对我起到了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使我能够成为一名称职的老师。高老师对学生始终持一种非常开放的态度。因此,我在跟自己的学生打交道时,也是非常的开放,让他们根据个人的情况自由发展。我在北大期间也确实培养了一些比较好的学生。实际上,我就是做好自己的事情,通过言传身教,给学生树立一个榜样。对学生的提携、帮助,都是从高老师那学来的美德。这些对我后来从事学术研究、担任教师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高老师现在虽然年龄大了,但无论是在人大还是北师大,都能够老当益壮、发挥余热,依然活跃在中国刑法学界。这在整个法学界都是极为罕见的。高老师今天身体很好,精神矍铄,对学生们来说是非常值得高兴的。我们也希望高老师能够永远健康,培养更多的学生。俗话说,家有一老,胜过一宝。高老师就是我们刑法学界的一宝,值得我们珍惜。

赵:我也经常跟我们院里的老师讲,如果没有以高老师、王老师、马老师、储老师、樊崇义老师等为代表的老一辈法学家的支持,我们的事业也能发展,但是绝不会像现在这么的蓬勃、顺利,不会受到如此多的关注、得到这样大的支持。高老师虽然从2001年开始不再担任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但他仍积极参加研究会的几乎所有的学术活动。如果没有他们老一辈的参加,刑法学研究会也能搞下去,但绝不可能有今天这种兴旺、繁荣、团结、和谐的局面。这些充分体现了老先生们对我们的帮助、扶持。我们也都年届60,到这个年龄了,也真切感受到了这种师生情是人世界除亲情外最值得珍惜的一种情谊。这种情谊几乎毫无功利色彩,能够带来师生之间的相互支持。我自己对此有切身的体会。刚才姜伟讲的,令我非常感动。其实,作为学生,如果有条件我相信大家都会这么做的。因为老师们对学生的提携就像父母对子女一样,我们再怎么回报也是应该的。我们之所以有今天,完全得益于老师们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这一点值得我们终生珍惜,把这种良好的师德、品质,通过我们自己对学生的培养,发扬光大并代代相传下去。还需要指出的是,高老师从无门户之见。高老师从未讲过什么“高家军”之类的,有些事情是自然形成的,并不是刻意追求的。即便是对于外单位的学者、学生,能够提携的,高老师也从不拒人于千里之外。例如,我们刑科院既有人大过来的,也有北大、法大等学校来的。这些年轻的老师们跟高老师合作相处得都非常愉快。我想这一点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高:我所指导的博士生,我基本都有联系。我对指导过的学生的情况还是比较关心的。你们的作品,你们的消息,我还是密切关注的。我一生中最高兴的事,就是带了一批学生。作为老师,就是以培养学生为职业,所以学生起的作用越大,我就越高兴,这也是人生的乐趣。我从1953年开始从教,到现在有64年了,可以说已是超期服役。

赵:按年头算,有65年了。

高:但我对我的专业、这个职业很热爱,从不厌倦。现在让我上课或者做讲座,只要是力所能及的,我还是很乐意。我和学生之间的师生感情还是蛮深厚的,也很自然。搞了一辈子教育,这种师生情谊无法割断。你们几个都已年满六十,功成名就了,跟我联系也比较多。我现在的学生有些才二十多岁,这些小年轻的更需要我的帮助。比如发文章、找工作、晋升职称、出国留学等等,都需要提携推荐一下。如果能够助人一把,何乐而不为?我觉得,这也是老师应该做的事。作为老师,看到自己的学生取得成就,这就是最大的安慰!尤其是你们几个,看到你们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我从心底感到高兴。当然,我现在也只是发挥余热了。

赵:老一辈法学家至今仍发挥作用的,您可以是数一数二的。

高:但是,自知之明还是得有啊,但愿自己还能再做一些事。为了今天的谈话,我还是做了一些准备的。

姜:您这一代人做事都特别认真。比如,每次上课之前,您都要根据不同的对象进行备课。

陈:高老师这辈人在革命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强调活到老学到老。他们50多岁才走上正轨,故而非常珍惜自己的时光,一直坚持在自己的岗位上,从无退休或者安度晚年之说。不像我们,我现在就没有那么大的干劲,我退休后就想安度晚年,到处走走,自由自在的写点自己的东西。高老师他们这一代人的思想观念、经历都非常独特,是我们后辈无法比拟的。

姜:高老师这一代人,因为历史以及各种原因,中年时相当一段时间不能从事法学研究,改革开放后,确实有担当,有强烈的使命感,有事业精神和责任感。高老师这么高龄,身体还这么健康,是我们学生的福分。高老师的健康不是您自己个人的事,是刑法学界共同的期望,更是我们学生的心愿。您的健康应该是第一位的,对于学术事业的追求应该退居其次。

赵:但是,高老师如果没有学术事业,可能就没有今天这样健康。

姜:的确是这样,高老师对于学术事业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且,我觉得,高老师现在是越来越健康了。

赵:司法机关的领导在打算邀请专家参加相关活动时经常问我,高老师这么高龄了还能不能参加?这次最高法院邀请专家去济南旁听于欢案件,胡云腾大法官就问我高老师身体能否成行,我说当然没有问题。另外,我觉得高老师这一代人遇到挫折、不公正待遇时,也能理智、冷静地淡然处之。

姜:这就是大师,淡泊名利,虚怀若谷。

赵:我们从人大来北师大时,当时情况一度很复杂。高老师当时给我们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建议。例如,很多媒体要采访我们炒作此事,我们都一概拒绝,保持了最大的克制,不愿加剧与人大的矛盾。这就是听从了高老师的建议。

姜:高老师为人处世从无个人私心,而是出于公心,是从事业出发考虑问题。这在你们来北师大之事上得到充分体现。

赵:以高老师、王老师为代表的老一辈刑法学家不仅自身崇尚法治、献身法学,还始终教导我们要正派做人、追求法治。他们这种务实求真、开拓创新、坚韧不拔的坚定信念和治学精神,永远值得我们传承和弘扬。今天我们谈了不少,谈得很好,谢谢姜伟出的这个好主意,谢谢高老师这么愿意与我们交谈并作了认真准备。最后,我们三个学生同时也想代表高老师、王老师您们的众多的直接、间接的弟子们,衷心祝愿高老师、王老师健康长寿、学术之树常青!



*本文初稿执笔整理者阴建峰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法学博士。本文初稿经赵秉志、陈兴良、姜伟分别审改,最后经赵秉志统改定稿。赵秉志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陈兴良系北京大学法学院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姜伟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教授、博士生导师,三人均为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法学博士。


现代刑事法前沿问题研究

 

目  录

代序:四十载师生情似海

——高铭暄教授与前两届博士生赵秉志、陈兴良、姜伟对谈实录/阴建峰

 

第一编  刑法总论问题

中国刑法的百年变革/赵秉志

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的变迁及其启示/张  军

从李斯特鸿沟到罗克辛贯通

    ——中国语境下的展开/陈兴良

再论立体刑法学/刘仁文

宽严相济与刑法修正/卢建平

刑法修正:维度、策略与评价/梁根林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完善/彭凤莲

法益:刑法解释之概念指标/徐  宏

刑法司法解释之再解释的若干问题/韩耀元  王文利  吴峤滨

风险刑法理论正当性的本土辩思/王燕玲

论“后劳教时代”我国轻罪制度的建构/梅传强

行政犯违法性判断的从属性和独立性研究/孙国祥

不起诉的若干实体法问题/黄京平

对我国刑法空间效力问题的几点思考/齐文远

裁判文书视角下的刑法知识形态/刘树德

论配偶刑法上的作为义务/冯  军

禁止的风险与结果的归责/庄  劲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本土化再思考/范连玉

预备行为实行化的法教义学审视与重构

    ——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思索/阎二鹏

真正身份犯之共犯问题展开

    ——实行行为决定论的贯彻/林 维

论被迫行为的刑法规制及其体系性地位的重构/柳忠卫

诱惑侦查教唆问题研究/翟金鹏

论承诺之正当化根据及其适用/谢望原

以刑制罪的知识巡思与教义延拓/孙道萃

无期徒刑二分立法背景下终身监禁制度的出路/楼伯坤

基于渐进决策模式:死刑政策的分析与展望/党建军

死刑改革:视野、立场与展望/彭新林

用死缓制度实现死刑悲剧意识的消解/韩瑞丽

论绑架罪绝对确定死刑规定的修订/王志祥

“厉行禁毒”刑事政策下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废止/莫洪宪  薛文超

日本死刑司法控制的经验及其借鉴/周振杰

论量刑中的情绪评价及其完善/袁  彬

“刑变罚恒”的价值背离及其重塑/阴建峰  贾长森

论缓刑的适用/鲍遂献

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劳佳琦

 

第二编  刑法分论问题

网络犯罪的刑法应对新理念/刘宪权

网络思维的演变与网络犯罪的制裁思路/于志刚

网络犯罪的立法扩张与司法适用/喻海松

论《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新启示

    ——以两高最新司法解释为视角/陈  璐

试论网络犯罪的立法完善/张智辉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及其适用/黎  宏

试论治理腐败的立法控制/陈正云

零容忍政策下我国反腐刑罚结构的再调整/曹  波

私营贿赂犯罪立法模式的选择与罪名体系的完善/刘志伟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要件/黄海龙

交易型受贿案件的若干疑难问题思考/阮方民

论贪贿犯罪终身监禁制度的正当性/张天虹

贿赂犯罪罪刑均衡立法体系之构建/柴建桢

中东恐怖主义与地区安全/王  琼

论电力产品事故中消费者刑事责任的认定

    ——以王某失火案为视角/陈  冉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司法适用的几个问题/贾凌  李霞

法治建构与社会治理的“刑法依赖症”

    ——以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律演进为中心/赵 军

非法获取电力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吴玉梅

我国生态犯罪的刑事政策与刑法完善/郭理蓉

试析污染环境罪中缓刑的审慎适用/刘福谦  徐翠翠

 

第三编  刑事诉讼法暨其他问题

实证方法对我国刑诉法学研究之影响/宋英辉

聂树斌再审案回顾与述评/胡云腾

论刑事诉讼当事人辅助制度/王新清

逮捕条件的反思与重构/余新喜

侦查程序中辩护权的配置与保障/吴华清

在审判机制创新中趟出死刑冤案防范之路

    ——以价值理性与程序正义为论证中心/吴 声

论审判中心主义下的庭审实质化/梁  健

试论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的限制适用/马松建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新发展及局限

    ——以《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对象的分析/杨  雄

刑事纠纷解决的双重途径:基于模型建构的分析/何  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立赔偿激励机制之设想/张海梅

北京市检察机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业化办案模式的完善/刘科 等

国际刑法渊源合法性论要/高铭暄 王秀梅

监管和司法机关跨国调查经济和金融犯罪:无限管辖权?/约翰·沃瓦雷

国际刑法视野下的中国刑法之评判/张 旭

中国刑事法律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路径选择/王俊平

论国际刑事司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史立梅

从“百名红通人员”归案看我国境外追逃的发展/张  磊

从赖昌星案看中加刑事司法合作/王文华

从李华波案看我国腐败犯罪跨境追赃机制的完善/赵晨光

“一国两制”与国际引渡惯例

    ——以澳门与内地相互移交逃犯为视角/赵国强

大陆地区区际刑事法制的现实考察/黄晓亮

民众的腐败容忍度实证研究与启示

    ——基于世界价值观调查数据的分析/张远煌 彭德才

企业家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王文生

北京市流动人口犯罪的发展趋势分析/王剑波

185起校园暴力案件观察

    ——以2015-2016年互联网媒体报道的校园暴力事件为例/但未丽

试论《监狱法》立法宗旨的三个理论层次/青  锋

日本社区处遇的组织模式:历史回顾与现实问题/苏明月

 

第四编  师生情深

高师颂——贺高铭暄教授九十华诞/颜茂昆

师之诲,春风春雨——记师从王作富老师的日子/桑红华

大师之门的恩情/顾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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