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建军教授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文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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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建军.刑罚轻重的量化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1,(06):114-125+206.
关键词:刑罚轻重,刑罚综合指数,实证分析
摘要:本文讨论了刑罚轻重的理论内涵和操作定义 ,在此基础上提出编制刑罚综合指数的构想并做了初步尝试。按照初步形成的指数表 ,刑法典中每个罪的法定刑都能按照标识其综合轻重程度的指数值 ,在整个刑罚轻重排序中找到自己确切的相对位置。这将使 4个相关领域的法律实证分析更具可操作性。
[2]白建军.犯罪轻重的量化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3,(06):123-133+208.
关键词:罪量分析,犯罪“报价单”,罪刑均衡
摘要:犯罪严重性程度决定着刑罚严厉性程度。但现行中国刑法里的犯罪轻重仅仅由轻重不等的法定刑加以表示 ,如果没有其他“刻度”指示犯罪的轻重 ,人们只能凭借刑之轻重这一结果反推罪之轻重这一原因。本文研究的问题是 ,犯罪本身是否存在着某种独立于法定刻度即法定刑之外的某种轻重刻度 ,如果存在 ,它对罪刑关系的科学分析有何意义。为此 ,本文主要讨论了罪量分析的障碍、罪量评价体系及其意义。
[3]白建军.死刑适用实证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6,(05):135-145+208.
关键词:死罪阶梯,死刑,法律解释,实证研究
摘要:本文以最高法院示范性案例中的全部“死罪”案例为样本进行法律解释学的实证研究,发现了犯罪中是否构成死罪、死罪中是否适用死刑、死刑中是否立即执行的一些重要不同。根据这些发现,文章认为法律解释既是规范判断又是自主判断,应尽可能提高法律本身的明确性,以呼唤死刑适用更大程度上向规范层面的回归。
[4]白建军.从中国犯罪率数据看罪因、罪行与刑罚的关系[J].中国社会科学,2010,(02):144-159+223.
关键词:犯罪率,经济因素,刑罚适用
摘要:为了更准确地厘清罪因、罪行与刑罚适用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中国1988—2007年20年间纵向,1998、2003、2007年内地31个省市(区)横向的犯罪率数据,同期同地十几项社会经济发展数据以及641个最高人民法院示范性案例数据进行交叉印证性考察,应该是比较稳妥的办法。结果证实,这一时期的社会经济因素对纵向和横向犯罪率的变化均构成显著影响,这种影响又影响着刑事司法——当犯罪数量的增长在较大程度上是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时,刑罚资源将适度投入,而非机械地相应增长。这种不均衡背后蕴含着更加深刻的均衡。
[5]白建军.司法潜见对定罪过程的影响[J].中国社会科学,2013,(01):167-185+208-209.
关键词:无罪率,司法潜见,证据信息不对称,实体性暗示,法律服务市场
摘要:如何看待无罪率,折射出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之间的内在紧张关系。以32万刑事判决为样本,对其中的有罪判决与无罪判决进行量化比较,结果发现,无罪与有罪的司法决定不完全取决于案件基本事实是否符合实体定罪条件,它还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某种司法潜见有关。司法潜见源于证据信息不对称、实体性暗示、控辩力量对比悬殊、控方对案件的初选等四类背景信息,使司法人员对案件是否有罪的最终结果早有心理准备和预期。司法潜见包括无罪潜见,也包括有罪潜见。由于司法潜见的存在,一些有罪判决是实体定罪条件与有罪潜见的综合产物,因而零无罪率是不可能的。司法潜见位于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二元分析框架的盲区,只有在坚持形式理性的过程中,自觉控制司法潜见的影响,才能实现对公民刑事法权利的平等保护。
[6]白建军.中国民众刑法偏好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17,(01):143-163+207-208.
关键词:刑法偏好,刑法轻重,影子刑法,舆论,民意,刑法修订
摘要:民众偏好较重还是较轻的刑法,以及如何处理刑法与民意的关系,是刑事法治不能回避的问题。搭载北京大学CFPS项目,以3万多样本为数据来源的实证研究发现,中国民众的刑法偏好系数低于0到1之间的中间线,为0.36,说明大样本研究的证据并不支持中国民众普遍偏好重法的说法;传统犯罪被害遭遇对刑法偏好并无显著影响,刑法偏好是各种社会因素的扭曲反映。应当对与刑法有关的个案舆论保持高度审慎和冷静,对刑法偏好作出有限响应,警惕刑法的过度社会化和刑法资源的"通胀"倾向。刑事立法或司法是否积极响应民众的某种刑法偏好,取决于代表性、溯因性和依法性三方面的考量。个案舆论更需先通过实证研究转换成某种刑法偏好,经过上述三方面考量后,再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响应。
本期责任编辑:赵广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