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教授:民法总则分则和法学学习方法(附社科院法学系(法学研究所)2018年推荐免试生复试结果公示)
来源:中国法学网
2017年9月29日下午,第六十七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暨第一百三十五期“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学楼221教室成功举行。
讲座伊始,梁慧星教授首先提出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第一届毕业生,希望每学期都能和研究生院的同学见一次面,故主动提出了本次讲座。梁慧星教授认为法律学习最主要的是掌握学习法律的方法,他首先提及传统法教义学学习方法和英美法判例式学习方法,并提出第三种学习方法,即以条文为学习目标直接阅读条文、记忆条文、理解条文,并推荐《读条文 学法律》一书。梁慧星教授说,法官裁判案件不适用概念和理论而是适用法律条文,律师撰写起诉状和办理案件中一定要提出法律条文,用以支撑自己诉讼的依据,作为请求权基础,法律条文在实务中极为重要。以条文为基础,不仅仅是记忆条文本身,还要弄清楚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中的逻辑地位,甚至该条文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通过条文贯穿理论,立法目的,立法政策判断,规范构成,最高法司法解释,相关案例是为此种学习方法的意义。以条文为基础的学习方法难点在记忆,梁慧星教授以中医大夫背诵中药药方为例,生动形象的表述了背诵法条的重要性,同时告诫同学们记忆力是训练出来的,不要怕苦怕累。要谨记:以学习条文为基础,努力弄清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以条文贯穿理论。
接着,梁慧星教授以其惊人的记忆力,演绎了一部“活的《民法总则》”。梁慧星教授从《民法总则》第二条开始,一条一条地为大家讲授了二百余条法条,不仅包括条文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其现实意义,更是从《民法总则》体系的角度阐述了法条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以其强大的法律思维能力解析了法条的内在涵义,令同学们大有收获。
梁慧星教授勉励同学们:我都74岁了还能做到背诵这么多法条,难道同学们不更应该做到吗?同时梁教授也强调了民法、商法等不同于法理学,系由法律条文构成,无论是做法官还是做律师都要记住法律条文。“我做得到,同学们也能做得到”,梁慧星教授希望社科院研究生院的同学都能阅读条文、记忆条文、理解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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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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