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筹备情况的说明

2017-10-13 学术之路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筹备情况的说明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参与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始于2008年,当时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陈昉受邀参加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并报告论文。2014年,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喜荣教授的倡议下,经吉林大学法学院领导批准,吉林大学法学院申请成为论坛理事单位,并获得论坛理事会通过。根据《论坛章程》的规定,在2016年12月举办的第十一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上,吉林大学法学院获得了第十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的承办权,并根据办会需要成立了第十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组委会,负责论坛的筹备、组织、联络工作。组委会现就本届论坛相关筹备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稿工作

       2017年5月13日,论坛组委会正式在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官方网站上发布《第十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征稿启事》,并设立会务组,负责投稿的征集、整理和送审工作。组委会参照历年论坛的筹备经验,控制报告论文数量,追求高质量的学术对话,着力提高论坛的学术品质,根据《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章程》的规定,设立“最佳论文奖”一名,以进一步鼓励在校博士生投稿。本届论坛得到了《当代法学》杂志社和《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的大力支持,“最佳论文”作者可选择其中一本期刊,最佳论文由组委会推荐发表。

       本届论坛的主题为“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公法解释与适用”,包含五个分论题,即: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公法问题、国家机构改革的宪法界限、基本权利在部门法中的实现、“互联网+”与政府规制、中国行政诉讼的实证研究。“中国宪政网”、“法学学术前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规制与公法”、“中国法学创新网”、“浙大公法”、“现代法学前沿”等多个法学类微信公众号相继推送《征稿启事》,扩大了《征稿启事》的传播范围。

       至2017年8月31日截稿,论坛组委会共收到投稿本届论坛共收到来自27所高校(以投稿人第一单位为准)的投稿97篇,共有87位博士研究生投稿,涉及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司法文明、刑法学、诉讼法学、人权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等多个专业。经会务组形式审查,共收到有效投稿88篇。与第一分论题“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公法问题”对应的投稿有7篇,涉及宪法与民法关系、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关系、自然资源所有权立法、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宪法分析等问题;与第二分论题“国家机构改革的宪法界限”对应的投稿有25篇,涉及改革与宪法的关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立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国企改革、地方治理等问题;与第三分论题“基本权利在部门法中的实现”对应的投稿有16篇,涉及行政执法与基本权利、行政诉讼与基本权利、刑事诉讼与基本权利、基本权利与部门法关系等问题;与第四分论题“‘互联网+’与政府规制”对应的投稿有14篇,涉及共享经济与行政规制、 “互联网+”与个人信息保障、“互联网+”时代的权力清单制度等问题;与第五分论题“中国行政诉讼的实证研究”对应的投稿有26篇,涉及行政程序的可诉性、行政诉讼登记改革、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行政审判体制改革、行政诉讼与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等问题。

        从投稿来源地域来看,本届投稿亦呈现相对集中的特征。北京、长三角(上海、南京、杭州、苏州)和湖北武汉的博士生是本届论坛投稿的主力军,88篇有效投稿中有70篇来自上述区域。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南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和山东大学法学院是博士生投稿最多的单位,九个单位的有效通告共61篇,占有效投稿总数的69.3%。如下图所示:



二、审稿工作

      本届论坛组委会根据投稿数量和论坛筹备实际情况,创新审稿机制,采取以下措施,力求通过公正的程序产出学术精品。

       第一,保证投稿与论坛主题相契合。本届论坛《征稿启事》限定了较为明确的主题和分论题,凡与论坛主题和分论题明显无关的稿件,由会务组在形式审查时予以排除。

       第二,确保所有博士生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本届论坛延续历届论坛的传统,并不对投稿博士生设置专业、国籍、学校的门槛,也不限制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投稿。但投稿博士生不参加会务组的相关投稿整理工作,确保会务工作的公正性。

       第三,创新初审机制。论坛组委会邀请了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苏州大学和吉林大学本校新近毕业的11位公法学博士组成初审小组,承担初审任务,确保初审高效、高质量地完成,这是本届论坛的创举之一。有37篇论文通过初审,在初审的基础上,论坛组委会邀请了十位专家学者进行复审,有23篇文章通过复审。吉林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部结合复审意见,对通过复审的论文进行终审,最终确定了9篇报告论文。

      第四,最大限度地公开相关信息,贯彻正当程序的理念。本届论坛组委会将报告论文遴选的公开程度在往届论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9月4日、16日和30日,论坛组委会在“清湖宪法研习社”微信公众号上分别发布了第一号、第二号和第三号公告,分阶段依次公开了投稿情况统计,初审结果、初审人员名单和初审规则,终审结果和复审专家名单、复审即终审规则,接受外界监督。

        第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投稿人。对于通过审查的88篇投稿,会务组通过邮箱及时将相关审稿结果和审稿意见反馈给了投稿人,供投稿人参考。在初审、复审结束后,会务组及时通知了未进入下一轮审稿程序的论文投稿人,并反馈了审稿具体结果和相关意见。在终审结束后,会务组也向有关投稿人反馈了相关信息,充分尊重投稿人的知情权。

      虽然不同的审稿人有不同的审稿偏好,最终的评选结果也并不一定绝对准确,但我们相信,上述审稿程序是正当的,通过正当程序产出的报告论文,能够代表本届论坛的学术品质,上述措施也可以成为完善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相关机制的有益经验。

三、宣传工作

      本届论坛组委会为扩大论坛影响力,在征稿期间策划了一定的宣传活动。除了联系多个微信公众号推送《征稿启事》外,论坛组委会还邀请了历届论坛的部分报告人、评议人,共31人寄语本届论坛,跨度涵盖每一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其中有些人已经成为学术中坚,锋芒正盛,有的刚刚取得博士学位,初露头角。寄语由“清湖宪法研习社”微信公众号统一推送,并由“咸鱼法学”、“学术之路”微信公众号转发。这些寄语从一个侧面勾勒出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十一年来的发展轨迹,展现了公法博士生们的情怀。

四、相关建议

       在筹办论坛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相关问题,特此提出相关建议,希望未来能够完善相关机制,提高论坛筹办的效率和质量。

       第一,可以对每位投稿人的投稿数量做出一定的限制。本届论坛有部分投稿人的投稿数量多于1篇,有的投稿人一人投稿4篇,但其中部分投稿质量并不高,甚至与论坛主题并不契合,增加了会务组的工作负担。我们建议,未来可以在征稿时对每人投稿的上限进行规定,促使投稿人能够以负责任的态度向论坛提交高质量的论文。

       第二,应当督促论坛理事单位积极投稿。本届论坛投稿涉及的27所高校有一半以上不是论坛理事单位,这说明论坛得到了全国各高校博士生的响应和支持。但个别理事单位没有一人投稿,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我们建议各位参会理事在今后应当尽可能确保本单位能够有至少一篇论文投稿,体现理事单位的学术担当和参与责任。

       第三,可以考虑以更为务实的态度遴选论文评议人。本届论坛参考去年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办会经验,在《征稿启事》中规定,公开遴选论文评议人。但由于审稿、办会时间紧张,只能够从投稿人中根据投稿主题的相近性进行有限度地遴选。因此,我们建议,未来可以对论文评议人遴选的相关措辞进行调整,根据论坛承办单位的办会实际设置论文评议人的遴选办法。

       本届论坛能够顺利筹备,离不开吉林大学法学院各位领导和老师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投稿人踊跃参与和审稿人的辛勤审阅,离不开会务组各位同学和志愿者的工作。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对本届论坛的筹备也给予了宝贵支持。在此,我们对所有关注和支持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的老师、同学和朋友们致以诚挚的谢意!

第十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组委会

2017年10月12日

来源:清湖宪法研习社

一起分享世界的点滴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