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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院长就是要处处做全院干警的标杆 ——记党的十九大代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蔡志萍

2017-10-14 学术之路


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再到基层法院副院长、院长,又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直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34年来,蔡志萍在司法的道路上一路前行,真抓实干、担当有为,践行着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职责使命。

蔡志萍


 “院长都扛指标,法官还能不完成任务吗”


作为院长,抓班子带队伍责无旁贷。蔡志萍对全院领导干部提出“五个带头”的要求,即带头讲授专业理论、带头办理疑难案件、带头开好示范庭、带头撰写法律文书、带头进行专项调研,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作用,给全院干警做榜样、做标杆。


她本人率先垂范,每年审理案件不低于6件,并且专门挑选疑难复杂案件承办,对于每一起承办或参审的案件,都认真阅卷,充分合议,严格把关,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精品案。

在审理一起原警察杀人案中,针对反侦察能力很强的被告人,蔡志萍严把案件证据关,派合议庭成员赴山西调取被告人作案动机的关键证据,形成了牢固的证据锁链;在审理天津物产集团总经理王志忠受贿案中,蔡志萍严把文书质量关,反复修改完善,该案判决书获评2015年度全国法院精品文书;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保险纠纷案件中,蔡志萍严把案件效果关,举行观摩示范庭,邀请天津保监会及30余家保险公司负责人100余人旁听庭审,并促使案件当庭调解,取得了“开好一庭、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在蔡志萍的带领下,天津一中院院领导每年共办案400余件,无一投诉举报、无一缠诉缠访、无一发回改判。


“刀口向内,敢动自己的‘奶酪’”


面对艰巨的司法改革任务,蔡志萍态度十分坚决,“改革是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打破制约司法能力和效率瓶颈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当改革的促进派,必须刀口向内,敢动自己的‘奶酪’!”


面对一些干警对改革的疑惑和因利益调整产生的思想波动,天津一中院坚持思想引领,凝聚改革共识。召开各层级会议,广泛进行政策宣讲;蔡志萍与其他院领导分别与200余名干警逐一谈心,听取不同群体的意见诉求;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引导,确保了整个改革过程无杂音。



作为天津法院司法改革的试点单位,天津一中院用两年的时间平稳完成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员额制改革,建立起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使院庭长等审判精英力量重回办案一线;完善了审判长联席会议和专业法官会议等制度;完成了2批145名法官的入额工作;按照“3+2+1”模式组建了35个专业化审判团队;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建立了包括“一个规定、三个细则、一张清单、一套标”的“1311”绩效考评体系;加快推进繁简分流的二审速裁工作机制建设,40%的二审民事案件进入速裁模式;以标准化和信息化为“两翼”,驱动法院各项工作不断提速增效。


“不仅要把案子判公、执公,更要判暖、执暖”


法院工作的效果,最终都要以人民群众对个案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来衡量。


在一起执行信访案件中,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执行人员将其厂房低价拍卖、给其造成财产损失为由,多次上访。蔡志萍带队专程赴静海现场核实情况,针对当事人诉求,逐条把脉抓药,耐心释法明理。当事人被蔡志萍等人的务实作风感动,当即表示,不论结果如何,都会接受法院裁决,息诉罢访。两个月后,案件解决,当事人给蔡志萍送来“天平永不倾斜”的牌匾表示感谢。

蔡志萍说:“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要求,不仅要把案子判公、执公,更要判暖、执暖!”


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蔡志萍坚持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的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内强管理,外强监督。对内建立起了被投诉举报党组质询机制、瑕疵司法行为责任追究机制、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立审执访协调沟通及反馈机制等;对外建立了第三方评价和矛盾化解机制、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信息互通与矛盾预警工作机制等。


通过一系列机制和举措,天津一中院审判质效明显提升,2017年1至8月,呈现“三升三降一保持一清零”的良好态势:院庭长办案数、一审陪审率、实际执行率提升;一审判决被改发率、平均审理天数、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下降;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保持在100%;生效案件被改发率实现了清零。


代表心语


对于自己当选十九大代表,蔡志萍法官有什么样的感想?快来戳视频听听她怎么说: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o0560jwj7bh&width=500&height=375&auto=0

党的十九大将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阶段,能够当选为代表,我感到:一是荣幸与自豪,这是各级组织和党员群众对自己的信任,使我能够更为直接的参与党的事务,为党的事业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二是责任与使命,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促使我认真履行代表的职责与使命,从而不负党员群众的期盼和重托。


我要把这种信任和重托转化为强大的动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正确行使代表权利。一是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方面,带头涉险滩、啃硬骨头。二是积极谏言献策,充分发挥自己所长,加强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方面的调查研究,力争提出更多的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供组织决策参考。三是及时反映基层呼声,深入倾听党员群众的心声、意见,注重掌握党员群众的实际需求,切实把党员群众的呼声与社情民意总结好、反馈好,当好党员群众的代言人。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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